首頁 > 獵奇 > 社會萬象 > 聚衆鬥毆系列案 “砍刀隊”與“菜刀隊”判決出臺

聚衆鬥毆系列案 “砍刀隊”與“菜刀隊”判決出臺

來源:美型男    閱讀: 3.05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聚衆鬥毆案宣判

昨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就廣受關注、審理長達12天的“聚衆鬥毆系列案”作出宣判,未採納“菜刀隊”何強一方律師團所作的“正當防衛”辯護,認定“砍刀隊”與“菜刀隊”的聚衆鬥毆罪名均成立。其中,“砍刀隊”主犯曾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菜刀隊”主犯何強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去年8月一審爲3年),其他成員均被判處緩刑或免於刑事處罰。與該案發回重審時相比,“菜刀隊”成員量刑普遍減輕。獲悉法院判決結果後,“菜刀隊”成員表示將上訴。

案情回顧

去年4月2日,常熟忠發公司辦公室發生激烈鬥毆,6名拿菜刀的青年“擊退”24名持砍刀上門的鬧事者。8月,“菜刀隊”何強等5人因聚衆鬥毆被判刑,後被蘇州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發回重審。

聚衆鬥毆系列案 “砍刀隊”與“菜刀隊”判決出臺

法院判決

“砍刀隊”9人獲刑

主犯曾勇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楊佳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被告人龔軍、胡煒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符永生、朱剛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鄧威峯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胡石洋、翟真真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判決

“菜刀隊”4人獲刑

被告人何強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張勝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被告人陳強、張人禮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龍雲中,以及案發時尚未成年的李毅夫犯聚衆鬥毆罪,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最大爭議焦點

“菜刀隊”是“聚衆鬥毆”還是“正當防衛”

常熟“聚衆鬥毆系列案”之中最受關注的是何強聚衆鬥毆案。連續10天開庭審理中,公訴人與律師團圍繞何強爲首的“菜刀隊”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聚衆鬥毆”這一最大焦點,從主觀和行爲兩方面展開激烈質證和辯論。針對公訴方就何強等人“聚衆鬥毆”罪名成立的指控,律師團一致認爲,何強等人的行爲是面對暴力侵害而採取的“正當防衛”,堅持做無罪辯護。昨天下午,常熟市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常熟市法院院長助理、新聞發言人李根發通報了判決結果和該案定罪量刑中的相關問題。#p#分頁標題#e#

“菜刀隊”爲何不算正當防衛?

常熟市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院長助理李根發表示,法院經審理查明,爲了向徐建忠討要一筆賭債,蘇州人曾勇的手下和徐建忠手下何強等人進行談判,未達成協議。後何強與曾勇本人及手下通話過程中相互挑釁、言語刺激後,何強即糾集多人,準備刀具,後又再次主動打電話給曾勇,雙方惡語相向,曾勇便糾集多人趕至常熟忠發公司二樓辦公室。以何強爲首的6名青年通過監控看到此情形,持菜刀、水果刀等在辦公室內等候,被網友們稱爲“菜刀隊”。雙方相互砍鬥,致雙方三人受輕微傷,忠發公司部分財物受損。曾勇一方糾集人員,攜帶刀具,上門斗毆,其行爲構成聚衆鬥毆罪。

何強一方行爲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是本案焦點問題。何強一方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認爲,何強一方被告人的行爲系正當防衛,不構成聚衆鬥毆。李根發表示,公訴機關認爲,何強一方試圖用非法手段迫使曾勇一方放棄部分非法債權,後在未準備錢款的情況下,何強糾集人員,準備刀具,並積極主動刺激對方,有明顯的鬥毆故意,隨後雙方持械互毆,何強一方的行爲符合聚衆鬥毆罪的構成要件。

李根發表示,本案系因賭債糾紛引發,爲非法利益之爭,不受法律保護。在紛爭處置過程中,何強積極參與其中,案發當天上午爲還債問題,在雙方談判未果的情況下,雙方在午間通話過程中均有明顯的言語挑釁行爲,致矛盾激化升級。特別是在何強第一次主動撥打曾勇電話後,即對對方可能上門發生打鬥有明確判斷並作了糾集人員、準備工具的充分準備,此外還將張勝等人叫至公司,目的就是爲了準備鬥毆,且在人員到位、工具齊備的情形下,何強再次主動撥打曾勇電話,充分反映出被告人何強一方在主觀故意上並非基於防衛的目的,而是具有與他人互毆的故意。在何強等人準備工具至對方上門約半小時內,其間並未採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打鬥,而當從監控視頻中看到曾勇一方多人在忠發公司大門外下車持刀進入公司大樓時,何強等人敞門持刀以待,充分表明何強等人對鬥毆發生持積極態度,遂致鬥毆發生。

綜合上述情況,法院認爲,何強糾集被告人張勝等5人,持械與他人鬥毆,造成三人輕微傷,六被告人主觀上具有鬥毆的故意,客觀上糾集人員、準備工具、實施了相互鬥毆的行爲,完全符合聚衆鬥毆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其行爲性質不符合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不是正當防衛。

“砍刀隊”爲何量刑更重?

至於曾勇量刑爲何比何強重之疑問,常熟法院認爲,一方面,從案件起因、參加人數、是否主動上門等情況分析,法院認爲該起聚衆鬥毆犯罪中何強一方被告人的罪責較曾勇一方被告人的罪責相對較小;另一方面,何強一方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節、罪責大小也有明顯區別,應當區別對待,同時鑑於本起聚衆鬥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何強一方被告人中何強構成自首、其他被告人均系從犯、龍雲中未直接持械等情節,因此分別作出減輕處罰、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p#分頁標題#e#

對曾勇一方被告人也按照各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的大小實行區別對待,分別量刑處罰。這樣的量刑結果,充分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常熟聚衆鬥毆案創下4大“最”

1、連續開庭時間長達12天

如果沒有去年9月6日網上開始熱傳的一段打鬥視頻,同年4月2日發生在常熟的這一聚衆鬥毆系列案,其結局會如絕大多數普通刑事案件那樣,即便11月23日被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發回重審,也會淹沒在當下浩淼的網絡熱點話題中,激不起幾個浪花,更不會持續發酵,以至於法院僅爲一起極爲普通的刑事案件連續開庭審理12天,這在江蘇法院歷史上極爲罕見。

2、在網上引發空前的關注

常熟“聚衆鬥毆”系列案首次進入公衆視野,源於去年下半年網上熱傳的一段視頻,網友稱其爲“農民工勇鬥砍刀隊”或“史上最窩囊的黑社會”。一時間,“農民工、黑社會、砍刀隊、借貸糾紛、正當防衛、司法不公”這些本案中的關鍵詞,均與時下公衆聚焦熱點或多或少找到契合之處,加上部分媒體報道或信息披露不透明,傾向性意見在網絡傳播中放大,一經“打鬥視頻”的撩撥,常熟聚衆鬥毆系列案向熱點網絡事件迅速發酵和放大,並在網上持續受到關注。

3、極具個性的“公益律師團”

常熟聚衆鬥毆系列案中最受外界關注的,當屬由北京、上海、江蘇、浙江、湖南等地10多名律師組成的“公益律師團”,他們爲何強等“菜刀隊”一方作了無罪辯護,但表現張揚,極具個性:接連不斷“抗議”、“反對”;屢屢繞圈式迂迴發問;愛用反問句慷慨激昂。整個辯護過程保持高調語態,往往站立發言,一站就是一小時不覺疲倦。

4、最爲“雷人”的庭審現場

開庭之初,律師團就程序問題向法庭“發難”,“反對”、“抗議”不絕於耳,庭審幾乎陷於停滯,而在長達10多天的庭審過程當中,審判長的發言也曾多次被辯護律師打斷。而庭審中,更是傳出了非常多的經典“雷語”,諸如“審判長必須公佈婚姻狀況、住址、是否通過司法考試”、“審判長無權發言”,等等。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