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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車險三大誤區:車險不是萬能的不是什麼都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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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車險三大誤區:車險不是萬能的不是什麼都能賠

車險不是萬能的不是什麼都能賠

汽車保險是車輛所有人以及駕駛人的必備保障,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車險的具體理賠項目。因此,昨天,海淀法院通報了三大車險誤區,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誤區一:12萬元以下交強險都可賠

有些車主在選擇保險時認爲交強險已經有12萬元左右的賠償限額了,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這12萬元屬於“必賠項目”。

法官解釋說,交強險是有限額的,按照現行交強險限額規定: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爲10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爲 110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爲2000元;在無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爲1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爲11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爲100 元。也就是說,交強險的賠償是按照項目計算,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屬於醫療費賠償的限額,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喪葬費、護理費、交通費、 誤工費等屬於死亡傷殘類的限額。因此,12萬元的交強險限額不是所有的損失費用的簡單相加,各個大類之間的限額不能混同。

  誤區二:上了“全險”不擔憂

很多投保人認爲自己上了“全險”,無論發生怎樣的事故都不擔憂了,但其實車險中並沒有“全險”這個概念。機動車的保險由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 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車上人員險、玻璃險、涉水險等衆多險種構成。通常所謂的“全險”,就是包含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 險、不計免賠險等主要險種;對於玻璃險等特別險種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要了解每個險種的承保範圍才能按需投保。並且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道路上發生交通 事故後,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是賠償的主要險種,其他很多險種是不賠償的。

  誤區三:保險公司什麼都能賠

有人認爲保險就是萬能鑰匙,只要保險多上點,保額上高點就萬事無憂了。但是,根據交強險條例規定及保險合同的約定,有些損失保險公司是 不賠的,如故意造成的損失或間接損失等。因此,在保險公司盡到注意提示義務的前提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諸如營運損失之類的間接損失,屬於保險公司免 責範圍,應當由侵權人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駕車情形下,如醉酒、無證駕駛、服用管制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等,保險公司也只能在交強險人身損害限額內可以先行墊 付賠償款項,在墊付的同時保險公司也享有向侵權人追償的權利,而第三者責任險因存在違法事由而不予賠償。也就是說,在上述情形下,交強險所墊付的款項只是 爲了使傷者及時獲得救治,即使投保了交強險和高額的商業保險,所有責任最終也由侵權人自己承擔。

車險並不是萬能的,很多司機對於車險的認識存在誤區,導致保險賠償的結果或訴訟結果與預期相差甚遠,因此,車主們還是有必要了解下汽車保險的三大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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