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體檢要求:
(一)風溼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 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1)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2)每分鐘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3)心率每分鐘50- 60次或100-110次。
(二)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收縮 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 .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 、女性高於80g/L,合格。
(四)結核病不合格。
(五)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 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牀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 結核等,臨牀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三)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 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四)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 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