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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引發熱議 贊同者反對者各有各的理

來源:美型男    閱讀: 3.0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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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人員行爲準則》規定,禁止實施代孕技術。

“代孕”引發熱議 贊同者反對者各有各的理

代孕之重,如何承受?

A反對者:

“操作代孕的醫院應受譴責”

陳女士有一個活潑的女兒,一個通過正當渠道領養的女兒。

她是不孕不育患者,但明確反對“代孕”。她的看法在反對者中頗具代表性。

“對於選擇代孕還是領養,我是有着真實感受的。”陳女士做過5次試管嬰兒手術但都失敗了,醫生認爲她懷孕

的機率已經微乎其微了,她表示自己完全能理解那些選擇代孕的夫婦,“經歷過那麼多次失敗,這種感受是那些正常受孕的夫婦無法感受到的。因爲自己身體方面的原因無法生兒育女,爲了不給丈夫留遺憾,要麼就離婚,要麼就想法子找人代孕。”陳女士說,“從這個角度看,‘代孕產業’完全有其存在的價值。”還不僅僅是市場需求決定了“代孕產業”的存在,而是一種傳統的婚姻觀、生育觀在主導着不孕不育夫婦的行爲。

“我做過很多次‘試管’,知道醫院的正規操作流程是怎樣的——如果不是醫院明知故犯,是不可能出現由‘代孕媽媽’來接受胚胎移植手術的。”陳女士表示她最不能理解的是那些與“代孕中介”合作的“公立三甲醫院”,“每次檢查、打針還有手術,都要求患者帶身份證和病歷冊去現場,醫生護士要仔細檢查覈對——醫院操作‘代孕’肯定是違法的。”她表示,“代孕產業”之所以能夠存在,最應受到譴責的是那些與“代孕中介”合作的醫院或醫護人員,明知違法,卻仍以操作“代孕”來牟取私利,“最不陽光的地方,應該就在醫院的操作層面!”

陳女士說她十分感謝自己的丈夫,正是有了他的支持,纔有了現在幸福的家庭。“當時爲了領養孩子,我離開深圳差不多一年,對外宣稱是去養胎安胎了,連他的父母都不知情。”她建議那些同樣承受着不孕不育痛苦的夫婦們放鬆心態,改變“血緣至上”的老觀念,在合法的範圍內謀求家庭完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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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贊成者:

“如果不是貴了點,我也打算找人代孕”

有市民旗幟鮮明支持“代孕合法化”,認爲此舉能消解諸多由不孕不育引發的家庭矛盾和婚姻不幸。王女士就是其中之一,而且十分堅定——她曾因患嚴重甲亢而影響了正常生育。

“我理解一個人沒有親生孩子的那種痛苦,不過我不同的是我已有一個女兒,當我想生二胎時子宮有問題已經很難了,但我同樣覺得不好受。而且我小姑的老公、我的表妹也不能生。我小姑領養了一個女兒,而我表妹離婚了。我堂嫂也是因爲子宮有問題被迫和堂哥離婚了……我身邊太多這樣的事情了。”王女士坦率地說,“我也是結婚好久才生了女兒。那會兒婆婆說如果我不能生就離婚。事情雖然過去很久了,可這話卻永遠烙在我心裏。”

至於道德倫理方面,王女士的看法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代孕也是自己的血緣,有什麼關係呢?不過借用子宮而已,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如果我需要錢,我真的願意代替別人生。真的,我願意!”她甚至瞭解過“代孕市場”行情,並與母親溝通過以“代孕”方式要第二胎的問題。“我媽媽很贊成。她說我年紀大了,身體不太好,收入也還不錯,要是有人肯代孕很好。”

“如果不是太貴了點,我也打算找人代孕。”王女士表示她自己真心贊同這樣的方式,“當面臨不能生育的困擾時,那種無奈、彷徨、怕被拋棄的感受是一般人無法體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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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觀望者:

孩子是家庭的紐帶,不孕者想代孕可以理解

撥通記者熱線的更多人是爲了求證“代孕產業”是否當真存在,且能有效運作。他們多半是患有不孕不育症夫婦的親屬或朋友。對於“代孕”本身,他們在懷疑、在觀望,也在期待。

張先生就是爲了挽救兄弟的家庭而致電記者的。“他們小兩口爲了孩子的事情痛苦了幾年,實在看不下去。”他認爲其實絕大多數人很難接受“代孕”,但那些希望得到“自己的”孩子卻又無法正常孕育的夫妻除了尋求“代孕”,實在是沒有其他的辦法。“能去的醫院都去了,能找的偏方都找了,花在治療上的錢早就可以請人‘代孕’兩次了……”

丁女士是幫好姐妹諮詢的。“孩子是一個家庭的紐帶,”她說,自己那位好姐妹一切都很如意,除了無法生育,求醫問藥已經十餘年了,但都沒有明顯效果。“一直擔心老公隨時會提離婚啊!看着實在是太可憐了。”丁女士說,“我建議她找人代孕,開始她不接受,但不接受又能怎麼辦呢?”#p#副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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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生殖醫學專家:

醫生無法承擔

代孕後果

“代孕?這肯定是違法的,我們是絕對不能爲患者提供這種服務的,我想深圳也沒有醫療機構會這樣做!”說這番話的,是北大深圳醫院生殖醫學科著名專家。他表示,如果有個別醫院或醫生爲“代孕中介”提供醫學服務,作爲醫學界同行,他非常不理解,除了衛生部有明確法規約束之外,“醫生無法承擔這樣的責任。”

“先把醫學上的事情放一邊,從倫理上看這就是有問題的:你說不清楚‘代孕’所生的孩子究竟是誰的!如果要求醫生來確認這一點,我們是做不到的。”他表示,也有患者找到醫院生殖醫學科,提出過“代孕”的方案,“患者求子心切的願望我們理解,但這種忙我們是不能幫的。”

“試管嬰兒技術絕非任何醫療機構都能勝任,患者應該分辨、選擇。”那些“代孕中介”所稱的“公立三甲”合作醫院,究竟能否確保代孕各方的生命安全、保證孩子健康,這令醫學專家十分擔憂。

至於“代孕合法化”的可能性,醫生們大多一笑置之。“可能性不高。首先它不符合倫常倫理的標準,不符合中國人的傳統道德觀念,也不符合醫務工作者的道德準則。”

根據衛生部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倫理原則》和《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人員行爲準則》,“代孕”都屬於被嚴格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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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法律專家:

國外“合法代孕”

也有嚴格限制

“‘代孕產業’的存在的確沒有違反現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不過,代孕本身面臨了太多的情理、倫理的問題。”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深圳大學憲政與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薇薇女士說,“如果要針對這一領域立法,一定要開展深入細緻的調研。”在李薇薇看來,代孕行爲在我國目前還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但醫院的代孕操作一定是違規的。

“如果從純粹的民事法律關係上來講,代孕幾方簽署的合同是有效的,孩子的歸屬等敏感問題都可以用合同條款來約束。不過,這類案例我還沒有接觸過。”李薇薇說。

雖然還沒有出現有關“代孕”的官司實例,但一些資深律師也發表了見解。有律師稱,根據合同法規範,“代孕協議”對簽約各方有約束力。也有律師稱,按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身體器官只能用於人道主義捐獻,不得出租、買賣,代孕相當於女性出租子宮,顯然違反法律。因此,雖然“求孕方”和“代孕媽媽”簽了協議,但這種協議原本就違法,等於無效。

李薇薇還告訴記者,的確有一些國家和地區將“代孕”合法化,但這並不代表一種趨勢。“如果我們要對此立法,應當進行細緻深入的調查,尤其是要做實證調研,對‘代孕媽媽’、不孕不育夫婦羣體展開調研。國外一些地方的‘合法化’,也是有着嚴格的限制的,絕非人人都能尋求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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