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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需要定期做產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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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妊娠的產前檢查一般要求是9-13次。初次檢查應在停經後3個月以內,以後每隔1-2個月檢查一次,在懷孕6-7個月末(24-32週末)每月檢查一次,8個月以後(32-36)每兩週檢查一次,最後一個月每週檢查一次;如有異常情況,必須按照醫師約定複診的日期去檢查。

孕婦需要定期做產前檢查

定期檢查能連續觀察瞭解各個階段胎兒發育和孕婦身體變化的情況,例如胎兒在子宮內生長髮育是否正常,孕婦營養是否良好等;也可及時發現孕婦常見的合併症如妊娠水腫、妊娠中毒症、貧血等疾病的早期症狀,以便及時得到治療,防止疾病向嚴重階段發展。在妊娠期間,胎位也可發生變化,由於胎兒在子宮裏是浮在羊水中能經常轉動的,有時正常的頭位會轉成不正常的臀位,如果及時發現,就能適時糾正。如果不定期做檢查或檢查過晚,即使發現不正常的情況,也會因爲延誤而難於或無法糾正。因此,定期做產前檢查是十分必要的。

妊娠末期勤檢查更爲重要,因爲越接近預產期,越容易發生各種合併症,必須遵醫囑按期檢查,以便及時得到醫師的指導和監護。定期進行產前檢查,還可按時接受孕期衛生知識的教育,以及接受臨產前各種準備工作的指導。總之,爲了母親和嬰兒的健康,孕期一定要堅持定期做產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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