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獵奇 > 歷史朝代 > 下月起十堰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用人單位違規可投訴

下月起十堰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用人單位違規可投訴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59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前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11月1日起,十堰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其中十堰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380元,其他縣市區(含鄖陽區)調整爲1250元。

下月起十堰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用人單位違規可投訴

十堰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據省政府下發的《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等因素,將現行的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依次調整爲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4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6元、15元、14元、12.5元調整爲18元、16元、14.5元、13元。十堰城區適用於第三檔標準,其他縣市區(含鄖陽區)則屬於第四檔區域

目前,十堰工資標準是2015年9月1日開始執行的,城區1225元/月,鐘點工小時工資分別爲14元/小時;丹江口市、鄖陽區、房縣、竹山縣、竹溪縣、鄖西縣爲900元/月,鐘點工小時工資爲12.5元/小時。此次最低標準調整後,十堰城區最低工資標準將提高155元,上調至1380元/月,鐘點工小時工資上調爲14.5元/小時;其他縣市區將統一執行同一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爲1250元/月,鐘點工小時工資爲13元/小時。

下月起十堰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用人單位違規可投訴 第2張

十堰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據悉,本次調整是繼1995年湖北省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10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用人單位應根據其經濟效益和十堰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十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於十堰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延長法定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新規實施後,如用人單位違規,可撥打電話8653297投訴。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