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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狀告學校因疑似肺結核取消其錄取資格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6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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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首例因疑似肺結核考研遭拒案昨日在廣州中院二審庭詢。雙方律師在庭上就該案是否具有行政訴訟的可訴性展開了激烈的辯論。而在庭後,當事人李明(化名)在電話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結果其實已經不重要了,只希望還我公道”。

男子狀告學校因疑似肺結核取消其錄取資格

2010年10月10日,湖北小夥李明參加了全國碩士招生統考。今年3月,李明順利通過中科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下稱地化所)的複試,體檢後被招生老師告知不能被錄取,理由是體檢結果“疑似肺結核”。

李明稱,之後他應研究所要求到廣州市天河區慢性病防治中心檢查。4月8日,診斷意見爲,“疑似肺結核、病竈範圍小、痰塗片結果陰性”,處理意見爲“可 邊治療邊工作”但最終地化所以“體檢不合格”爲由未錄取他,同時拒絕了他提出的保留一年入學資格的請求,並且沒有出具不予錄取的書面通知

2011年5月31日,李明向廣州天河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認爲地化所不予錄取的行爲違法,屬於行政不作爲,並請求依法責令該所錄取他爲2011級碩士研究生。

辯論

是否具備行政訴訟可訴性?

昨日的庭詢現場,法官首先表明,本次庭詢主要是解決該案是否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

對此,李明的辯護律師李佳稱,地化所進行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基於國家授權的行政行爲,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授權進行,並受其制約,並非各 個學校內部任意性的民事行爲。因此,一審裁定認爲地化所不予錄取李明的行爲是招生自主權,不是具體行政行爲,不是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沒有法律依據。

而地化所的辯護律師表示,該案不屬於行政訴訟,因爲地化所只是中科院的科研機構,其性質爲事業法人,招生錄取也屬於自主管理行爲,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爲。另外,對於李明的病是否具有傳染性,律師稱,“我拿着他的診斷書走訪了很多醫生,都被告知‘具有傳染性’。”

當事人

“結果不重要,請還我公道”

庭後,新快報記者撥通了李明的電話,問到他的近況,李明稱,複試體檢過後他就回到了河南的原工作單位。

對於案子的結果,李明表示,“案子的結果已經不重要了,只要學校那邊澄清事實”,據李明介紹,他所稱的事實就是地化所在一審的時候轉移話題,說他到學校去鬧,“其實這些都不是事實,希望可以還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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