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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強拆現場自焚 兒子兒媳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被拘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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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強拆現場自焚 兒子兒媳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被拘

14日上午,53歲的王好榮走出鄭州市二七區拘留所,結束了10天的行政拘留。此前的11月3日,在鄭州市有關部門欲對其房屋進行強拆時,王好榮81歲的母親現場自焚。警方指王好榮和妻子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公共秩序。

男子自焚相脅

據王好榮介紹,11月3日下午,鄭州市市政局、二七區城管執法局和二七區五里堡辦事處等單位,組織約300多人的強拆隊伍,來到其位於鄭州市嵩山路與二環路交叉口東北角的房屋,欲實施強拆。

據附近一商戶稱,王好榮當時一手拿一個汽油壺,一手拿一個喇叭,站在自家房頂,見人羣逼近,就從頭往下澆了汽油,在場的熟人忙大聲喊話,讓他千萬別拼命。

“我手裏根本就沒拿打火機。”王好榮稱,他只是想逼退拆遷隊。做了一年多釘子戶,他注意到多宗自焚案,認爲只有自焚,纔會得到重視。

但他的做法並沒有奏效。王好榮的妻子周來勤說,拆遷隊的人並不在意,還是往家裏衝。

81歲老太點燃自己

周來勤喊完後,也往自己身上倒了汽油。這時,她聽到婆婆住的屋子裏傳來“轟”的一聲,濃煙滾滾躥出。在圍觀人羣的驚叫聲中,周來勤知道,“婆婆出事了!”

據附近商戶回憶,王好榮見母親房間起火後,趕忙從房頂跳下,和妻子一起撲過去,都被衆人拽住。

“強拆的人見出事了,大部分都散了,執法局的人上來,把我們一家在場的都抓走了。”王好榮說。81歲的王劉氏則一直燃燒到消防車趕到。

澆油夫妻被拘留

王家在場的人,很快被帶到附近的大學路派出所,其中包括王好榮夫婦、女兒王妞、大兒子王永夫婦及其兩歲的兒子。當晚11時多,兩歲的幼兒和母親一起被釋放,王永和妹妹王妞則一直到11月5日上午才離開派出所。其間,警方給兩人做了多次筆錄。

11月9日,大學路派出所一劉姓警察證實,曾給王妞做過筆錄,但對該案的進展,他表示由領導分管,他無法透露。

據王永兄妹稱,他們離開派出所後,又被五里堡辦事處工作人員帶到一賓館,直到11月6日下午,纔在附近的碧沙崗公園尋機脫離。

11月9日上午,五里堡辦事處一名官員證實,王劉氏於11月3日當天死於拆遷現場,王好榮夫婦被拘留。他向家屬表示,二七區已成立專門小組處理此事。

11月9日下午,在鄭州市人民來訪接待中心,包括政府、公安、規劃、城管、消防等部門的負責人接待了上訪的王妞等人。城管部門現場答覆道,王好榮家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警方則稱,王好榮夫婦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相關法律文書已寄往王好榮戶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

昨日,王妞接到老家親友電話,獲悉父母被拘留的事由爲“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

自焚老太性格剛強

昨日,王好榮剛出拘留所,就跟舅舅家商議善後事宜。王母生於1930年,自小沒有大名,在辦身份證時,取其婆家“王”姓和孃家“劉”姓,得名“王劉氏”。1993年,王好榮來到鄭州,開始在案發地段租地蓋房,陸續加蓋,至1996年共6間平房580多平米。這些至今已破舊的平房,成爲王劉氏自焚之地。

“我媽性子強,脾氣也不好。80多歲了,我們誰都不敢頂她一句。”王好榮說,事發前,王劉氏並沒有自焚的跡象和表示。只是在他發愁強拆吃不下飯時,母親也會丟下筷子,稱“你們不吃飯,我咋吃?”

王好榮否認曾爲自焚專門購置汽油。“我有一個三輪摩托,家裏被斷電後,又借了一個發電機,都得準備汽油。”據王稱,案發前,家裏共有三壺大約6升汽油,都儲存在母親房內。#p#副標題#e#

爭議焦點

是違章建築還是合法租地?

自焚事件發生後,王好榮所建的6間共588平方米的房屋,被拉上彩條布和警戒線。這些促使王劉氏自焚的房屋,被官方稱爲“違章建築”,但被王家視爲合法產業。

18年前開始租地

據王好榮稱,他蓋房所在的地塊,一開始並非被認定爲五里堡辦事處王立寨村的土地。1993年,他開始在該處蓋房時,先向鄭州鐵路公安處拘留所租地。“換了幾任所長,都一直租着。”

至2001年,毗鄰的王立寨村2組村民認爲該地塊部分爲該組所有,王好榮又向該小組支付租金。

根據王好榮與鄭州鐵路公安處拘留所簽訂於2010年1月10日的《租賃協議》顯示,拘留所出租約200平方米的地皮給王好榮使用,一年租金爲6600元,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之前的2007年1月1日,王好榮與王立寨2組的《協議書》則規定,該組出租約500平方米的地皮給王使用,至2012年1月1日止,租金每月700元。

臨拆遷被指違章

2010年9月,鄭州市爲疏導交通,啓動黃河路隧道下穿工程。王好榮所租的地皮及其上房屋,都被劃入拆遷範圍。此後,王家受到多次動遷,並收到多份鄭州市規劃局和二七區城管執法局聯合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今年9月13日的決定書稱,王好榮於1994年6月10日在沒有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基礎上,佔用王立寨集體土地,擅自建6間磚混結構建築物,建築面積566平方米,要求其在3日內拆除。

“蓋了十幾年都不說違章,還收租金,到拆遷就違章了?”王好榮表示質疑,並稱該房在2005年被王立寨2組辦理了建築許可證,在形式上,作爲1994年一份建築許可證的補充部分存在。他要求到檔案館調出此份證明,被拒絕。但事實上,該許可證的領證人邢某早已亡故。

律師稱可走法律途徑

黃河路隧道下穿工程,是2010年度鄭州市重點工程之一。一份補償協議顯示,該工程拆遷依據的,是鄭州市城建拆遷管理辦的“鄭拆許字(2010)第01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對象爲集體土地房屋。

房屋土地尚未被國家徵收,是王好榮指稱拆遷非法的原因之一。事實上,雖然政府判定其房屋屬於違法建築,但在協商過程中,曾給王490元一平方米的價格,再加上其他補償,共計32.9萬元補償款,要求王好榮拆遷。

王要求籤訂正式協議並公證。“我家10口人沒地方去,政府也得安置下。”但他得到的迴應是,他不是王立寨村人,無法享受本村農民的拆遷補償標準。

北京律師朱孝頂了解此案細節後認爲,王好榮與拘留所及王立寨村的租地協議,持續多年,合法有效。而且,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政府兩年內沒發現王好榮所謂的“違章建築”問題,就無權再行處罰。現在以“違章建築”爲由強拆,於法無據。

“王好榮可以走法律途徑維權。”朱孝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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