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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0年高招體檢方案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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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乙肝五項的項目檢測 考生須上網錄入本人體檢信息,對體檢結論有異議可申請複檢。

福建省2010年高招體檢方案出臺

1、考生須在報名地參加體檢

《意見》明確規定,考生必須在報名所在地參加體檢,並服從當地高招辦和高招體檢醫院的組織與管理,嚴格按照所在地高招辦統一安排並公佈的體檢時間,到指定的高招體檢醫院接受體檢。凡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體檢或私自到非指定醫院體檢的結論一律無效。

考生在填寫體檢表時,應填寫的部分,字跡要工整,不得塗改,填寫時一律用黑色簽字筆,並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嚴禁將“體檢表”皺摺、污損,並保持平整清潔。

2、考生須錄入本人體檢信息

體檢結束後,考生應根據高招辦提供的“體檢表”複印件,使用本人網上報名的賬號、密碼登錄“福建招考在線”,錄入本人體檢信息。如因考生沒有錄入、錄入失誤或弄虛作假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考生對體檢結論如有異議,應在拿到本人“體檢表複印件”兩天內向所在縣(市、區)高招辦提交申請報告。沒有申請參加複檢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請參加終檢。對複檢結論仍有異議的考生,亦應在複檢結論出來後兩天內向所在設區市高招辦提交終檢申請報告,但最遲不得超過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時提交申請複檢或終檢報告的考生,將被視爲自願放棄參加複檢和終檢的機會。

3、取消乙肝五項的項目檢測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誌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爲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開展相應的檢查,以便進一步明確診斷。

4、對體檢結論有異議可申請複檢

凡是參加複檢的考生由縣(市、區)高招辦出具介紹信,參加終檢的考生由設區市高招辦出具介紹信,同時考生應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參加複檢或終檢。對提交終檢申請報告的考生,省高招辦將統一安排於4月25日-26日在省級醫院進行終檢,逾期不再辦理。

對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各地高招辦可勸其放棄參加當年普通高考,積極治療,爭取來年再考。爲有效保護其他健康考生,對經體檢確認患有傳染性疾病的考生,應勸止其進入考點。

泉州今年高招體檢醫院確定

早報訊 (記者張文璟)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2010年我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醫院確定,共14所。

具體包括泉州市第一醫院(複檢醫院)、泉州醫高專附屬人民醫院、豐澤區醫院、泉港醫院、惠安縣醫院、安溪縣醫院、永春縣醫院、德化縣醫院、石獅市醫院、晉江市醫院、晉江市安海醫院、南安市醫院、南安市中醫院、泉州市光前醫院。

據悉,省教育廳正式對外公佈了今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醫院的名單,我省確定福州市第一醫院等91所綜合醫院及相關醫療機構爲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醫院,其中9所爲體檢覆檢醫院。此外,我省指定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福建省臨牀檢驗中心爲福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終檢單位,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疑義的體檢做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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