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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說買兒童方法律懲罰偏輕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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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董倩):晚上好,歡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

人販子說買兒童方法律懲罰偏輕

  從昨天開始,本臺新聞頻道就一直在滾動播出公安部打拐專項行動中被解救出來的60個孩子的信息。60個孩子的背後就是60個破碎的家庭,好在我們今天下午得到了一條好消息,就是他們中的一個已經找到了自己的父親。

  今天從貴州傳來了一個好消息,就在幾個小時前,華國抗和他的父親已經進行了單親認定,也就是說他找到了親生父親。

  39號,這就是網站上華國抗小朋友的尋親編號。就在今天,他將幸運地離開這份60人的名單,然而剩下的59個孩子,現在卻沒有小國抗這麼幸運。

  張國勝是去年4月以38000元的價格被棗莊大興村村民從人販子手中買來的,雖然之前就幾經倒手,但買來時,他纔剛出生一個月。由於小國勝無法知道自己的身世,這也爲警方解救後的尋親帶來了很大的難度。隨着近日警方公佈未查明生源的被拐賣兒童信息,從27日到昨天晚上,警方聯繫人劉文濤已經接到了十多個遺失兒童家長從各地打來的諮詢電話,然而最後都被一一否定了。

  和張國勝同樣可憐的是編號15號的一位小男孩,當年,他和其他11名孩子被人販子從東莞拐賣到潮州,隨後被警方解救。

  警方:不要哭,不要哭,爲什麼哭呢?你們馬上就可以回家了,哭什麼呢?

  解說:如今,五年的時間過去了,這期間已經有9名被拐兒童都先後找到了自己的親生父母,而他和另一名小朋友仍然還在等待。

  樑國沛(東莞刑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可能當時我們數據庫裏面失蹤兒童父母的DNA採集不完善,造成了我們庫裏面可比對的資源不充分,造成了這15號兒童找不到親生父母。

  (資料:10月29日新聞)

  主持人: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在接受本臺記者專訪的時候指出,今後公安部還將會陸續公佈已解救的未查清生源被拐兒童的信息。

  解說:竭盡全力,爲了讓被拐的孩子們和親人團聚,當華國抗和父親相聚的溫馨場景還停留在我們腦海中時,其他生源不清的孩子他們能否找到回家的路,關注的背後是我們更多的期待。

  主持人:人們很本能的就有一個問題,就是這些被拐的孩子大多數都是來自什麼樣的家庭?

  張文娟(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從很多案例來看,實際上我們說這個社會中有一些家庭我們可以歸類爲是高風險的家庭。比如說有的是單親,有的在城市裏忙於生計的農民工家庭,或者還有的是事實上已經沒人監護的這種未成年人所在的家庭。這樣一些家庭因爲缺少監護,這種孩子就更容易被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 #p#副標題#e#
 
  接下來我們就連線一下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的主任陳士渠。

  主持人:陳主任,您好。

  陳士渠(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你好。

  主持人:剛纔我們通過短片瞭解了,60個孩子裏面已經有一個孩子找到了自己的家屬,父親,還有59個孩子沒有找到,這什麼原因呢?

  陳士渠:是這樣,生源不名,其中一個原因是被拐兒童往往被人販子多次轉手倒賣,一旦其中一個環節沒有查清,或者人販子抓不到,就是斷線了,即使解救了被拐賣兒童,也難以順線追查,找到他的親生父母。另外一個原因,是在打拐的DNA信息庫中,也未能比對他的親生父母。

  持人:您剛纔說到DNA信息庫,如果說建立了DNA信息庫的信息越多,是不是越有利於孩子找到自己的家庭?

  陳士渠:是這樣的。

  從理論上講,建立打拐DNA信息庫是確認被拐兒童生源的最好的方法。但是它有一個前提,就是需要所有的失蹤和被拐兒童親生父母的DNA信息,還有來歷不明疑似被拐賣的兒童的DNA信息,都必須採集入庫,這樣所有的拐賣兒童案件,從理論上來講都是可以偵破的,所有被拐兒童都能確定生源。但是在實踐中,血樣應採盡採還存在一定困難,所以我們這次把一些未比對的被拐兒童的信息公開發布,作爲一個輔助的手段來供被拐兒童家長辨認。

  主持人:那現在這個DNA信息庫建設的是一個什麼樣子?

  陳士渠:目前我們全國打拐DNA信息庫裏面已經存集了有幾千人的DNA的信息,我們還在要求各地都要把應採盡採這些血樣都要採進來,然後讓它發揮大的作用。

  主持人:您剛纔說到,信息庫裏邊有幾千人,那麼現在準備找自己的孩子,孩子找父母的,現在這樣的數字又是多少?

  陳士渠:這個我需要到時候再覈查一下。
 
  主持人:這還是不成比例的,是吧?

  陳士渠:對,我印象中大概是有三千多個父母的,還有三千多個孩子的信息。

  主持人:那就是和需要找自己孩子的這些沒有進入信息庫的相比,這是一個什麼比例?

  陳士渠:應該說,還有一些信息還沒有采進來,我們在要求各地都要加大工作力度,儘快把這些該採的信息全部採集進來。

  主持人:非常感謝陳主任。#p#副標題#e#

  剛纔我們說到,有一個孩子找到了,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說,這些沒找到的孩子他們被解救了,解救他們的目的是爲了避免他們繼續受到傷害。但是如果找不到父母的話,那接下來他們會面對一個什麼樣的境況?

  張文娟:我覺得這裏面還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找到父母的,如果本身父母就是出賣這個孩子的,或者父母本來就不想要這個孩子的,本來就有嚴重的問題的,那這個孩子是不是一定要回到父母那兒去。這個可能現在根據有關的制度,我覺得也應該有一個追蹤。如果說父母是嚴重不稱職,是出賣孩子的,那可能需要有一個剝奪監護程序,重新來尋找合適的家庭。

  還有一部分,就是剛纔您提到的,如果找不到的話,怎麼辦?現在一般是把孩子放在福利機構,由福利機構來代養,這個期間在慢慢尋找父母,如果找找父母再回到家庭,找不到父母,現在就存在一個立法的問題,就是可能有些孩子長期都在等待中。

  回到了你剛纔說的問題,實際上解救了,因爲兒童在成長期間,他需要一個安全的、依賴的環境,這樣孩子是長期處在一個監護待定的狀態。現在如果下一步往下走的話,從立法的健全來說,我覺得我們可以參考,比如說棄嬰的這個程序,應該有一個宣告監護結束的這樣一個程序。這樣進入到國家監護纔可以爲他(提供保護),就是由社會福利機構爲他尋找新的家庭,進入到新的家庭監護裏面。

  主持人:張主任,你看被拐賣的兒童有些是被買的,爲什麼被買呢?是因爲這個家庭裏面缺孩子,或者特別缺男孩子。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這樣的家庭,是這樣買來的孩子視如己出,而又被公安部門解救了,他們被解救以後,會進到福利院,對孩子來說是一種什麼樣的選擇?

  張文娟:這裏也有這種說法,有的說爲什麼不讓這個家庭繼續撫養這個孩子呢?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本來這個孩子進入到這個家庭,他是靠一個違法的關係進入的。我覺得從兒童最大利益的角度,可以選擇將來再讓這個孩子暫時由這個家庭代養,但是必須經過一個程序,也就是解救之後,應該是先宣佈到福利機構代養,然後福利機構再尋找寄養家庭。尋找寄養家庭的時候,可能因爲這個家庭原來跟這個孩子建立了一定的關係,可以由這個家庭來寄養這個孩子。

  爲什麼要經過這樣一個程序?就不能讓一些家庭意味着說,只要我買了孩子,我對他好,我就還可以一直擁有這個孩子。這樣其實對打擊販賣,對打擊收買是不利的,所以必須要經過這個程序,然後說這個孩子是違法的,這已經被解救了,他屬於現在由國家暫時監護。只不過考慮到兒童最大利益的保護,你跟他建立了穩定的關係,我要再重新給他尋找家庭,可能他也是陌生的,所以先由你來代養,我覺得這個是可能的。

  主持人:我倒是覺得這是一個兩難的處境,因爲不管對買孩子家庭,還是對孩子來說,下一步怎麼走都很難。

  張文娟:對。一個是預防的問題,再一個就是及時解救,不至於讓這個孩子跟這個家庭建立一個長期的穩定關係,跟原來的家庭長期隔離。這樣的話,即使他再回到這個家庭,我覺得這些個孩子也需要一個心理的康復,否則的話,他跟原來的親生父母可能不能建立起很親密的這種感情關係,會影響他一生的幸福。#p#副標題#e#

  主持人:賣孩子,是因爲有一個買孩子的市場,那麼在2007年的時候,我們的記者曾經對這個買孩子的市場做過一個調查,我們來看一下。

  (播放短片)

  解說:這個編號爲15號的孩子,當年是被一個叫胡海平的人販子同東莞拐賣到潮州的,當年許多失蹤男童就是經她的手被賣到了潮汕的農村。

  記者(柴靜):如果在這個村莊裏面,大家都知道這家的孩子是買來的,是拐賣的,這家人會受到指責嗎?

  胡海平(服刑人員 拐賣兒童罪):不會。

  記者:他會覺得羞恥嗎?

  胡海平:不會。有什麼羞恥,家裏沒兒子就買一個兒子的,家裏多一個人,不會的。

  解說:兩年前,胡海平在獄方的感召下,曾主動回憶出兩個新的買方線索。然而警方去解救孩子時,這家的男主人恰好去逝,買來的孩子正披麻帶孝。爲了避免刺激孩子激發羣體事件,警方放棄了行動。而當記者再去的時候,發現已經人去樓空,而且大多數的村民都彷彿在捍衛着一個共同的祕密,對所有外來者說“不知道”。

  村民:不知道。

  解說:記者幾經周折,在當地的祠堂找到了一個德高望重的族長。和胡海平一樣,這位族長也認爲,誰家買個兒子是很正常的事。

  廣東汕頭市貴嶼鎮蓮堤村 族長:可以,我們這裏可以的,沒有男孩就不行。

  記者:怎麼不行啊?

  廣東汕頭市貴嶼鎮蓮堤村 族長:沒有後代啊。

  記者:女孩也是後代啊。

  廣東汕頭市貴嶼鎮蓮堤村 族長:你要嫁出去,怎麼能說是後代呢,你不生男孩,沒有人叫你去計劃生育,你生十個八個都不去管你,沒有後代(難道就叫你)死掉啊。

  記者:幾十年之前,中國人可能是這麼想的,現在還這麼想嗎?

  廣東汕頭市貴嶼鎮蓮堤村 族長:幾千年的事,不是幾十年啊。

  記者:您覺得改不了了?

  廣東汕頭市貴嶼鎮蓮堤村 族長:改不了,傳統下去是改不了。

  解說:在那次採訪中,記者見到了唯一一個被拐的男孩和他的姐姐。

  被拐兒童:我被別人賣了,不知道在哪個地方,被一個人騙買東西的,他說他被抱來的時候很生氣。

  記者:他說的時候你難過嗎?

  被拐兒童:有一點難過。

  記者:你聽了難過嗎?

  被拐兒童:也很難過。我爸爸說一定要買個男孩,他說他在那裏,有幾個孩子在那裏,我爸爸自己挑的,挑一個,我不知道他們爲什麼要買男孩,也不知道。

  記者:他們告訴我說,他們特別需要一個男孩,那你心裏會有什麼感覺?

  被拐兒童:隨便他們,我這麼小的孩子,爲什麼要管這麼大(的事)。

  記者:你有點生氣,對不對?

  被拐兒童:是有點生氣。#p#副標題#e#

  主持人:說到有買纔有賣,有賣就有買,對於賣孩子最高法律可以處罰到什麼程度?

  張文娟:死刑

  主持人:如果買孩子呢?

  張文娟:其實我們拐賣婦女兒童罪是包括四種行爲,包括你接收、收買、中轉、運送這都是。但是從我們現在刑法的規定來看,收買的這一塊處罰相對是弱的。

  主持人:最高可以罰到多少?

  張文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也就是最高是三年。

  主持人:那就是非常不成比例。

  張文娟:非常不成比例。另外,如果你不阻礙解救,你沒有虐待行爲,這個可以不追求刑事責任,還有這樣一條規定。實際上爲什麼存在這麼大的一個買方市場?我覺得一方面可能就是在我們刑法的處罰力度上。另外,我從這個片子中也能看到,實際上公民的一種意識,傳統的觀念也是一個方面,但是你再往前追的話,你會發現,買孩子的大部分在農村地區。

  主持人:爲什麼呢?

  張文娟:我個人的理解,大家還是對未來,對老年的一個擔憂,就是養兒防老的那樣一個意識。實際上從大的社會的制度構建來看,保障制度與這個問題是緊密相連的。如果將來每個人都有一個很好的養老制度,他可能就會覺得男孩女孩這種區別不是那麼重要了。你看城市裏現在慢慢的意識就在改變。

  另外,我覺得可能將來還應該有一個制度,就是我們基層的,村委會、居委會,他們離得我們這些家庭最近,我覺得這樣應該有一個舉報制度,這樣會最先發現這些事。

  主持人:張主任,我們剛纔說的是中國的情況,我們中國買孩子最高才是三年,在國外如果說是買孩子,有可能面對的是一個什麼樣法律的懲罰?

  張文娟:不同的國家可能也不一樣,但是比如說有些國家可能你收買和販賣是一樣的,就是一樣的一種處罰,有的也罰得很重,有二十年,有十年、八年。但是不同的國家不太一樣。

  主持人:像我們這麼輕的,有沒有?

  張文娟:我們相對比較輕的,在其它國家對收買人的處罰上。

  主持人:我們國家未來有沒有可能就是把買孩子的這一方的懲罰也相應提高?

  張文娟:我覺得將來是存在這樣一個立法空間的,將來可以提高。但是因爲恩我們國家跟很多國家在販賣兒童這一塊有一個比較大的區別,我們可能收養的這塊比較多。因爲有些國家可能販賣兒童可能主要用其它的、更惡劣的形式,考慮到這個現狀,可能也是咱們刑法處罰性對低的原因。我覺得從將來打擊犯罪的角度來看,或者從打擊買方市場的角度來看,應該有這樣一個可以提高的空間。#p#副標題#e#

  主持人:接下來再關注一下那些丟了孩子的家長到底因爲什麼原因,又在什麼場合下才把自己的孩子丟了呢?

  解說:這個名叫聰聰的6歲男孩是“寶貝回家”網站幫助解救的第63個被拐兒童,經查證,他來自緬甸,親生父母均已經死亡,現在還在醫院等待接受手術治療。這家成立於2007年的公益網站,如今已經有一萬四千名左右的志願者分佈在各個城市,他們會將自己所在城市的流浪乞討和被拐兒童的信息發佈在這個平臺上,從而爲警方提供線索。

  張寶豔(“寶貝回家”尋親網理事長):我們現在就是說有幾個聯繫機制,包括現在如果要是說有這個失蹤兒童,在我們網站上登記了,我們馬上就可以轉給公安部,公安部再把這個資料再以部裏的督辦的形式再轉給基層。另外,有什麼線索,我們也是馬上轉給公安部。

  解說:今年4月27日,公安部甚至專門邀請了來自吉林、廣東、北京等地的“寶貝回家”協會的志願者共同座談,爲今年專項打拐鬥爭出謀劃策。

  張寶豔:現在公安部也要求各省打拐辦,各市打拐辦每個地區都得有一個與“寶貝回家”的聯絡員,就是說有一些這樣日常的合作機制

  解說:長期的跟蹤,協助公安部門破案的經歷,也讓張寶豔和志願者們對於拐賣兒童犯罪的新動向有着自己的體會。

  張寶豔:應該說,還是很多家長疏於防範,可能特別像一些進城打工的這些農民,不送到幼兒園,或者說自己在與面玩,甚至說有的家長,可能是說走路,自己在前面走,孩子在後面跟,這個時候可能疏忽大意都給人販子可乘之機。

  張志偉(“寶貝回家”志願者協會法律顧問 律師):很多時候我們也遇到一些情況,包括一些案例裏面,他自己可能在那裏成天打麻將,他也不管孩子,孩子在外面就成天自己在那兒玩。這種情況下,歲數又小,辨別能力又差,他就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

  解說:過去兩的年間,共有3000名走失和被拐兒童的父母,在這個網站上登記被拐信息,至今大多孩子依然杳無音訊。

  主持人:其實剛纔短片裏面說的是幾種情況,一種是父母的確是平時疏於管理了,大意了疏忽了。還有一種比如說農民工,農民工的父母,他們有這個心,但是沒這個力。比如說他們很想跟自己的孩子在一起,但是到了學齡,到了幼兒年齡,他們沒辦法送進去。除了他們作爲父母要承擔對孩子這種監護權之外,還有什麼其它的一方要分擔父母的這個監護?

  張文娟:就像我們片子裏看到的,有些孩子是因爲父母疏於照顧,像這種的話,我們將來可能通過家長教育來提高他們的意識。還有一些孩子可能就是因爲我們其它的一些配套制度沒有跟上,比如像你剛纔提到的農民工子女的問題,他在城裏打工的時候,父母忙於生計,可能沒有時間照顧他們。另外,我們看到,現在他們沒有一個去處,就是除了父母,實際上可以還有一個替代照顧,但是現在因爲我們的學前教育是非常昂貴的,所以很多孩子進到幼兒園或者託兒所這樣一個更安全的環境,這也是導致他們的(失蹤)。另外,還有一些孩子,可能他事實上已經無人監護了,但是現在我們的國家監護早期干預沒有跟上,導致有些孩子就成了一個無人監護的狀態,很容易成爲犯罪分子的對象。

  主持人:就像剛纔我說的,比如說孩子的監護權,父母是當然的,天然的,但除了父母,比如說農民工父母,當他們自己有一些東西客觀的確是做不到的時候,還應當有哪一方面的力量可以幫助他們共同分擔?

  張文娟:根據我們國家的監護制度來說,父母確實是第一順序的,但是實際上,我們說孩子不僅是家庭的,也是國家的,也是民族的。那從這個角度來說,在很多國家可能會有政府來幫助家庭,提高父母養育子女的能力。再一個當家庭遇到困難的時候,政府應該提供各種的幫助。還有一個就是在家庭出現了問題的時候,政府應該出錢干預,這樣總的一個目標就是爲了孩子的最大利益。

  主持人:所以,要是解救這些被拐的孩子也不是說單純一個解救的問題,還要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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