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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司法改革蹄疾步穩 法官檢察官更有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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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觀天下】

雲南司法改革蹄疾步穩 法官檢察官更有權威

“以前任何執行事項都要找領導簽字,拖一兩個星期很常見;現在我簽字就有效,一天就決定了,效率很高。”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林昆自豪地對記者說。

林昆在法院工作29年,經歷了多次司法改革,但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有成就感。老法官林昆的成就感,同時也是不少雲南入額法官、檢察官的成就感,這無疑是地處邊疆民族地區的雲南近年來推進司法改革最重要的收穫。

入額:讓優秀法官檢察官辦案

“院領導入額都必須參加考試,說實話當時我還是有點緊張,出差期間都在抓緊複習準備考試。”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向記者回憶了去年參加入額考試前的心情。

雲南自2014年8月被確定爲全國第二批“四項”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以來,雲南各級法院分三批開展了“四項”改革試點。第一項改革就是實施法官員額制,全省法院試點期間執行入額法官佔比34%的上限,採取全省統一考試與分級考覈相結合、審判員等額確認、助理審判員差額遴選的方式,在全省共遴選出4008名入額法官。

“員額制改革體現了公平公正,一把尺子一個尺度,確保了一線辦案法官都是專業素質強的優秀法官。”田成有說,爲體現公正,法官遴選委員會中法院只有一個代表。爲了把有限的員額讓給一線法官,雲南各級法院明確規定政治部主任和紀委書記不入額。

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羅朝峯介紹,雲南檢察機關分三批遴選了3148名入額檢察官,配置員額時綜合考慮各級檢察院的案件數量、辦案成本等因素,不簡單搞“一刀切”。如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等辦案任務較重的單位遴選比例達38%,西雙版納州勐海縣等案件量較少的單位僅爲25%,大部分單位在30%-34%之間,有效保證了各地辦案需求。

員額制如同大浪淘沙,專業素質強的業務骨幹留在了一線辦案崗位。以考試83分的好成績入額法官的林昆對此感受頗深:“過去執行部門往往是沒有辦案資格的法警和工勤人員在做執行裁定或決定,現在我們院是4個入額法官負責辦執行案件,辦案效果大大增強。”

邊疆:民族法官檢察官的價值

地處滇西南鄰近邊境的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近一半人口是傣族彝族等少數民族。在處理少數民族之間的案件時,少數民族法官有不可替代的獨特價值。但過去一段時間,邊疆民族地區能通過司法考試的法官較少,法律人才不足是制約邊疆民族地區法治進程的瓶頸。如今作爲司法改革第一批試點單位的景谷縣法院,是否會出現民族法官不符合條件難以入額的情況呢?

“沒有出現這種問題,我們有23個法官員額,符合條件的人員有兩倍多,我們可以好中選優。”景谷縣法院院長李覲說:“我們有12名少數民族員額法官,其中有一名傣族雙語法官;司法輔助人員中有18名少數民族,通過培訓,他們具備了使用傣族、彝族語言開展審判和製作雙語裁判文書的能力。”

據李覲介紹,之所以現在不缺合格的民族法官,得益於縣法院多年來始終注意招錄和培養當地少數民族法官。在全省統一遴選考試基礎上,縣法院還邀請專家開展少數民族語言和民俗考試,遴選雙語法官。現有陪審員和調解員中多數是當地有威望的少數民族代表,他們配合法官進村入寨到戶開展“雙語”巡迴審判,發揮他們熟悉民族語言和風俗習慣的優勢,化解了許多糾紛矛盾。同時法院還聘任了10名少數民族翻譯,協助法官辦理案件。

田成有表示,雲南在此次司法改革中單獨爲自治地區主體民族增設1至2名法官員額,遴選時在學歷要求、考試分數上給予適當放寬或特別對待,保證了邊疆民族地區都有當地優秀的少數民族法官能入額辦案。目前,全省少數民族入額法官有1123人,其中雙語法官559人,佔全省法官的13.9%。

雲南省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朱春莉表示,不僅民族自治地方的檢察院必須有適當數量的當地主體少數民族檢察官入額,省檢察院還給29個少數民族自治縣各增加了一名雙語檢察官員額。目前全省入額的少數民族檢察官佔28.6%,在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高達41.4%。


保障:“糧草後行”的尷尬

“司改後案件數量激增,法官們經常處於上、下午連續開庭的滿負荷工作狀態,法官的工作壓力越來越大,風險也越來越高。”武子捷告訴記者。

員額法官高強度高責任的工作,必然要求有相對較高的工資待遇來保障。雲南法院司改方案規定:全省法院法官按照雲南三類人員50%、20%、20%的增資比例,以2015年度全省公務員平均工資爲基數覈定獎金總量。然而記者在昆明市基層法院瞭解到,員額法官們除領到了去年年底增加的工資外,今年以來增加的工資還未兌現。與一些公務員的待遇相比,法官們增加的工資待遇並不多。

“雖然待遇不高,但我們是靠對審判事業的熱愛來辦案,無怨無悔。”秦曉迎對記者說。

據田成有介紹,司改方案規定按照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組合模式建立審判團隊,但全省法院普遍存在法官助理和書記員不足的問題,影響了審判團隊效能的發揮。全省法院需要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共8000餘人,而全省法院現有政法編制輔助人員僅3000餘人,缺口較大。

羅朝峯表示,全省檢察機關也普遍存在檢察官助理不足的問題,難以達到“一個檢察官起碼要有一個助手”的要求。受過去長期審批制辦案模式影響,邊疆民族地區基層檢察院部分員額制檢察官的文化水平和能力素質都還不夠高,在辦案中還不敢大膽履職、獨立決定。

目前制約司法改革的因素還較多,田成有認爲,主要原因在於傳統觀念的束縛,各有關部門還沒有完全形成改革共識。“要讓法官、檢察官真正具有高度的榮譽感和權威性,要讓司法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司法改革還在路上。”

(本報記者 張勇)

原標題:雲南司法改革蹄疾步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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