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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男子闖鐵軌遭撞死 法官認爲火車有路權判司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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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一名趙姓工人9月間,在樹林區山佳火車站進行月臺新建工程時,跳下月臺要到對面上廁所,卻遭到一列南下自強號撞死,檢方認爲,張姓司機沒有規定鳴笛,被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鐵軌的路權屬於火車,因此無故闖軌和鳴笛無因果關係,張姓司機無罪。

臺男子闖鐵軌遭撞死 法官認爲火車有路權判司機無罪

臺男子闖鐵軌遭撞死

據報道,判決書指出,趙姓工人9月12日在山佳火車站進行越臺新建工程時,下午4點多跳下月臺越過鐵軌,要到對面上廁所,一列自強號行駛而過,他來不急閃避被撞死,檢方認爲,張姓司機沒有依照規定鳴放3秒長緩鳴笛、看見趙的身影也沒鳴放短急汽笛,鄭姓監工又離開位置沒有吹哨,因此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2人。

臺男子闖鐵軌遭撞死 法官認爲火車有路權判司機無罪 第2張

臺男子闖鐵軌遭撞死

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根據鐵路法等規定,鐵路的路權屬於火車,法律已排除行人在鐵路、隧道等地的通行路權,而且趙姓工人當時違規穿越鐵軌,加上鄭姓監工當時要集合所有工人帶隊,離開崗位,而且趙沒有依照規定集合就私闖,和火車是否鳴笛並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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