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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買衣欠款6萬 有恃無恐負債累累被告欠錢不還沒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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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幾年前女子買衣欠款6萬,事後老闆娘追債,現在女子的丈夫稱女子是患了精神病的,不應該做出賠償,事實真的是如此嗎?那麼就算是患了精神病,女子還需要還債嗎?日前法院就審理了這起因爲患精神病而是否需要對此還錢的事件。女子在患病期間是限制民事能力的人,自己承諾過的東西也辨認不清,對在服裝店購買衣服欠款6萬的行爲也是不清不楚的。

女子買衣欠款6萬 有恃無恐負債累累被告欠錢不還沒天理

女子買衣欠款6萬

服裝店的老闆娘將女子和其丈夫一起告上了法庭,但是雙方都有足夠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的立場是對的,精神病女子在患病期間購買衣服,前前後後欠下了6萬元之多,這筆數目不少,但是女子的丈夫稱自己妻子買了這麼多衣服卻沒有看到,而且醫院也出具了相關患精神病的證明,證明女子是不具備認知能力的患者,而老闆娘也證明了自己的說法。

女子買衣欠款6萬 有恃無恐負債累累被告欠錢不還沒天理 第2張

女子買衣欠款6萬

老闆娘提供的聊天記錄可以看到,女子是給老闆娘承諾了會將欠款還清,而且當時還立了欠條,這也是很關鍵的證據,所以雙方都有理,因此,法院決定判被告女子還款9000元,這樣的裁判也是公平的,因爲不能仗着自己患病就可以胡作非爲,那麼殺了人也是可以判無罪嗎,這可是不可能的,所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女子患了病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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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買衣欠款6萬

前兩天,杭州蕭山法院臨浦法庭開庭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案子很特殊。原告是一家服裝店的老闆娘,告了一個女人,說在她店裏買了6萬元衣服沒付款,有欠條爲證。女人的老公說,我老婆有精神病,買賣行爲和欠條都不作數的。

這已經是案子第三次開庭了,法庭終於判了。

老闆娘在蕭山義橋鎮上開了一家面積120平方米的服裝店,已經經營了15年。店裏衣服、包包、鞋子和首飾都有賣,年銷售額達200萬元左右。

老闆娘說,這個女人在2012年上半年至2014年下半年,大概兩年左右的時間裏,經常在她店裏消費,通常是搭配好一整套衣服購買,也買過包包和鞋子,有時候也付一部分錢款。不過前前後後一共欠下服裝費6萬元,並立下欠條一張。

老闆娘之所以告了對方兩夫妻,是她認爲買服裝屬於家庭所需,可以認爲是夫妻共同債務。

而被告兩夫妻,女人沒有到庭,只有她丈夫和代理人來了。 男人說,這買衣服的行爲發生時間已經是我老婆精神病患病期間了,智力不健全,她不可能買6萬元的衣服,“6萬元,應該有很多衣服了,我也沒看到”。而且原告作爲個體經營戶,前債未清後債又欠不合常理。買賣是假的,欠條也是無效的。

原告這邊關鍵的證據有欠條,還有微信聊天記錄,證明2015年2月2日雙方聊天期間,被告女人承諾還款的事實。

而被告的關鍵證據是一系列醫院出具的檢查報告單,還有一份由法院委託浙江省立同德醫院司法鑑定所對女人有無民事行爲能力進行鑑定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爲:被鑑定人患癔症性精神障礙,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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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買衣欠款6萬

原告在庭上答辯,鑑定是在2016年9月7日出具的,不能證明女人之前也患病的事實。而被告說,該鑑定意見書雖是2016年9月7日出具,但其鑑定所依據的病歷均是2013年至2014年期間,且女人病情從2013年延續至今,現在還處於治療階段,“每天都要吃藥”。

根據司法鑑定意見書的鑑定意見女人系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故她對於購買衣服的價值、質量及結算等情況已超過她的認知能力,她不能完全辨認,且事後她的監護人(即她老公)也未對此進行追認,故女人因購買衣服而出具的欠條應屬無效。

服裝店老闆娘讓顧客拖欠了那麼大額的購衣價款,且她也無法進一步提供她所賣給被告衣物的相關明細清單,自身存在明顯過錯,故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最後,法院結合交易事實及交易雙方各自的實際情況,並參照同時期本區人均消費衣着類支出標準,酌情認定該案雙方交易的金額。判決女人在判決生效十天內支付購衣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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