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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出差遇嚴重霧霾 小夥狀告政府不作爲索賠口罩費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6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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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鄭州遇嚴重霧霾人盡皆知,90後小夥子孫洪彬被派去出差就深受其害,認爲市政府治理霧霾不作爲,結果將市政府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其口罩費32元。

日前,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原告起訴,理由是其起訴前並未向鄭州市政府提出過賠償申請。

小夥出差遇霧霾訴市政府:申請賠償口罩錢32元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裁定書。

獲得的裁定書顯示,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此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二款,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須以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爲前提。

鄭州出差遇嚴重霧霾 小夥狀告政府不作爲索賠口罩費

鄭州出差遇嚴重霧霾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原告在提起訴訟前,其賠償請求尚未經過鄭州市人民政府先行處理。因此,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起訴。

12月26日晚,孫洪彬告訴,他於26日當天收到了該裁定書。孫洪彬說,該裁定在他的意料之中。“現在還沒決定要不要上訴,但是諮詢了律師也說上訴也沒有意義,估計不會繼續(上訴)了”。

孫洪彬表示,在第一次提起訴訟後,便意識到需要先向鄭州市政府提出要求賠償,於是11月23日向鄭州市政府寄出了賠償申請,不過尚未收到答覆。

鄭州出差遇嚴重霧霾 小夥狀告政府不作爲索賠口罩費 第2張

小夥狀告市政府不作爲

注意到,《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可以在兩個月內做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他說,在向市政府提出賠償申請之後,自己又向法院遞交了另外一份訴訟狀,要求確認鄭州市政府治霾不作爲,未嚴格履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定職責,“現在主要看這個訴訟能否立案了。”

此前報道,11月20日,孫洪彬在鄭州出差時,在該市地標建築二七塔附近感覺“特別嗆”,他便買了一副價值32元的防霾口罩。當天鄭州市AQI爲253,屬於重度污染。

鄭州出差遇嚴重霧霾 小夥狀告政府不作爲索賠口罩費 第3張

索賠口罩費

當晚,孫洪彬擬出一份訴訟狀,稱依據《環境保護法》及《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鄭州市政府應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孫洪彬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在11月20日鄭州霧霾期間的口罩購買費用,並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曾於11月25日組成了合議庭,受理此案。

厲害了我的哥,既然已經受理,那就有意思了,如果政府不賠償這32元,那未免太小氣;如果賠償了,那就是直接承認了自己的治理霧霾不當,坐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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