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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擊斃 運鈔員防衛過當被拘留(圖)

來源:美型男    閱讀: 8.9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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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押鏢車,今有運鈔車。運鈔途中往往有着潛在的風險,一些不法分子或窮途末路之徒往往會盯上滿載金錢的運鈔車。最近在東莞發生了一起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擊斃的案件,這名男子爲何追砸運鈔車呢?

東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

12月2日消息,2016年10月27日,東莞市長安鎮發生一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押運員開槍擊中致死案,經東莞警方深入偵查,在死者黃某第一次打砸運鈔車前,警方排除雙方行進路線有交集、運鈔車與黃某發生過碰撞、摩擦的情況。12月1日,該案偵查終結,並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現在,警方認定此案爲防衛過當致人傷害死亡。

該案發生後,東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廣東省公安廳也派出了現場勘查、技術檢驗等方面的專家到莞指導案件偵辦。專案組對案發現場、涉案運鈔車等進行勘查,並檢驗了黃某屍體,走訪多名現場目擊羣衆,調取了案發現場周邊監控視頻,特別是找到跟隨涉案運鈔車行駛的一輛社會車輛的車載記錄儀視頻。相關視頻資料經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物證鑑定中心鑑定:“送檢視頻未檢驗出剪輯、合成痕跡,內容連貫真實”。專案組經過深入偵查,依據現有證據還原了案發過程。

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擊斃 運鈔員防衛過當被拘留(圖)

事發現場

根據有關監控視頻、行車記錄儀視頻及目擊羣衆反映情況查實,當日上午11時23分許,黃某在其工作的餐館辭職後,攜帶個人行李離開餐館,沿烏沙環南路、振榮南路自西往東步行直行。11時27分許,涉案運鈔車從大朗鎮執行押運任務前往長安鎮,正行駛在松山湖新城路。11時54分許,黃某經過振榮南路某出租屋門前;涉案運鈔車經過長安鎮德政中路。12時02分許,涉案運鈔車從一龍路轉彎自東往西進入振榮南路,此時,一輛號牌爲粵S8XXXX的社會車輛正好跟隨運鈔車行駛,該車行車記錄儀完整記錄了運鈔車轉入振榮南路直至12時04分被黃某第一次打砸全過程。

根據視頻監控,行車記錄儀視頻及警方調查,12時04分運鈔車在振榮南路紅綠燈路口停車等待綠燈時,遭黃某使用石塊等物扔砸;車右後視鏡被黃某掰斷丟棄至路邊綠化帶。涉事運鈔車立即闖紅燈前行躲避,由於車流密集無法前行而第二次停車,黃某追上來繼續用石塊砸擊車窗。運鈔車繼續前行通過紅綠燈後第三次停車,車內人員報警並報告所屬公司調度室,此時黃某再次追上用石塊砸車窗玻璃。運鈔車繼續前行一段距離後第四次停車,等候公司指令,此時黃某又上前打砸運鈔車,運鈔車又繼續行駛一段距離躲避並第五次停車,黃某再次追上運鈔車打砸,期間押運員樑某開槍將黃某擊倒,此時運鈔車距離第一次被打砸地點共約460米。

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擊斃 運鈔員防衛過當被拘留(圖) 第2張

專案組召開新聞發佈會

專案組還走訪調查了案發地附近涼茶店、手機店、自行車維修店及附近工廠員工,路過現場的司機等10餘名,均表示未見到運鈔車與黃某發生擦碰。其中,曾接受媒體採訪稱目擊黃某與運鈔車發生過擦碰的莫某、朱某、高某、肖某,均表示未親眼看到運鈔車與黃某發生過擦碰,只是聽到別人議論和猜測的。

另經勘查,涉案運鈔車除磚石敲擊凹擦痕跡之外,車身四周灰塵分佈均勻,未出現明顯的灰塵擦劃痕跡。

綜合現有調查情況,沒有證據表明,在黃某第一次打砸運鈔車前,雙方行進路線有交集,運鈔車與黃某發生過碰撞、摩擦的情況。

涉案押運員樑某爲東莞市某押運公司正式員工,依法持有持槍證,案發當天,爲涉案運鈔車車長,並配有一支防暴槍,其開槍擊倒黃某使用的子彈,經鑑定爲橡皮霰彈。案發當日11時14分許,樑某指揮涉案運鈔車,從大朗鎮前往長安鎮執行押運任務。

10月28日公安機關依法將樑某刑事拘留;11月9日,檢察機關依法對樑某批准逮捕,專案組同時於當天向黃某家屬通報了案件偵查進展情況;12月1日,該案偵查終結,並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現在,警方認定樑某爲防衛過當致人傷害死亡。

運鈔人員往往十分敏銳和謹慎,這次案例中運鈔人員神經過度,導致防衛過當奪人性命,實在令人惋惜。而涉事男子爲何追砸運鈔車的真相也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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