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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商場退貨猝死 商場未構成侵權但自願補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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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商場退貨猝死 家屬索賠

老人商場退貨猝死 商場未構成侵權但自願補償15萬元

­一審未認定侵權但被告願補償15萬元 家屬認爲數額較低提出上訴

­因購買的玩具有質量問題,六旬老人蔡某在和商場協商退換過程中,因情緒激動導致猝死。認爲銷售人員有辱罵行爲且事後未及時救助導致蔡某死亡,家屬將西單商場告上法庭,索賠52萬餘元。一審認定商場未構成侵權,但鑑於商場出於人道主義自願補償15萬元,法院不持異議。判決後,家屬提出上訴。4月25日上午,該案二審在北京二中院開庭。

­退換故障玩具 老人猝死商場

­2016年6月27日,蔡某在西單商場地下一層玩具櫃檯購買了一臺遙控仿真快艇玩具,價款爲300元。約一週後,因玩具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他到商場進行了更換。同年8月中旬,蔡某再次因玩具質量問題找到商場協商,並將玩具快艇留在商場。

­8月28日晚7點,蔡某夫婦帶着孫子又到西單商場玩具櫃檯,與銷售人員交涉解決方案。被告知無法修理後,蔡某情緒比較激動,與銷售人員發生了言語衝突。後主管經理來到現場,決定可再次更換玩具快艇。此時,蔡某突然倒地,失去了意識。蔡某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晚死亡。

­據蔡某的妻子說,當晚他們找櫃檯銷售人員協商時,對方態度極其惡劣,不願退換且辱罵蔡某,致其情緒激動而心臟不適倒地。事發後,商場員工未採取急救措施,也無人予以幫助,遲至近半小時後才撥打急救電話,致蔡某搶救無效死亡。爲此,家屬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等共計52萬餘元。

­一審時,西單商場辯稱,蔡某死亡系其自身疾病或缺陷所導致的意外事件,與商場的服務行爲不存在因果關係,商場已盡到服務場所應盡的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基於人道主義考慮,被告同意對原告補償15萬元。

­獲15萬元補償 原告堅持上訴

­一審法院認爲,原告認爲被告工作人員態度極其惡劣並辱罵蔡某,致使蔡某情緒激動而心臟不適倒地突發疾病,但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相關證人證明事發時蔡某情緒激動,而玩具櫃檯銷售人員並未辱罵蔡某的基本事實。被告工作人員對蔡某實施急救措施的做法並無不當,符合社會一般價值判斷所認同的安全保障義務。被告基於人道主義考慮同意對原告補償15萬元,法院對此不持異議。據此,判決被告補償原告15萬元。

­一審判決後,家屬提出上訴,認爲賠償數額較低,要求撤銷原判,改判商場賠償其相應的費用。家屬認爲,商場存在過錯且員工態度惡劣。此外,在蔡某倒地後沒有實施積極的救助,最終導致其死亡。

­否認情緒激動 指責員工刺激

­二審時,商場對死者家屬表示慰問後,仍堅持一審的答辯意見。代理人表示,銷售人員只是轉達廠家的意見,沒有刺激對方。反而是老人要拆下孩子滑板車的金屬追打銷售人員,後被家屬攔下。後在更換玩具過程中,蔡某自身過於激動導致猝死,對此商場無法預見。此外,工作人員也進行了救助,並跟着去了醫院並墊付醫藥費,盡到了相應責任。

­“蔡某的性格非常好,是一個和藹的老人,你們憑什麼說他情緒激動?”蔡某的妻子說,銷售人員拒絕維修與更換玩具,將責任推卸到廠家,還故意用言語刺激蔡某。主管到場後,再次用言語刺激了他。“蔡某作爲一個60多歲的老人,心平氣和地與銷售人員協商,但對方不尊老愛幼,對其進行言語刺激。即使他情緒激動,對方也應該包容。”家屬還否認蔡某追打銷售人員,稱他只是說了氣話,嚇唬一下對方。

­據蔡某的妻子說,蔡某倒地後,她明確提出需要硝酸甘油等藥品,但無人提供。工作人員不是在一邊看着,就是驚慌失措,沒有人進行救助。而商場裏就有藥房,不遠處也有藥店。且商場對發生此類事情之前也沒有進行過培訓。“蔡某患高血壓,但每天都吃藥,沒有心臟病。被告的行爲導致蔡某情緒激動而引發猝死,被告應承擔責任。”

­庭審最後,家屬願意調解,但商場同意一審判決金額。由於分歧較大,法院將擇日宣判。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文

­通訊員 王鑫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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