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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起訴耐克侵權索賠償30萬 時隔幾年商標糾紛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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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起訴耐克侵權索賠償30萬 時隔幾年商標糾紛再起

時隔短短几年,喬丹體育與耐克體育商標案最近又有了新的動向。據瞭解,2018年3月8日,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開庭審理喬丹體育(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起訴耐克體育(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以及耐克商業(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一案,這場關於侵害商標全以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的戰爭再次轟轟烈烈的上演。

經過了解,喬丹耐克雙方在庭上就幾個極具爭議性的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辯論,辯論的內容主要有:被告耐克體育以及耐克商業擅自將原告喬丹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並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相關標識作爲關鍵詞,用於百度競價排名廣告,去推廣以及銷售自身運動鞋商品的行爲,是否存在侵犯喬丹註冊商標專用權、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關係。

喬丹體育起訴耐克侵權索賠償30萬 時隔幾年商標糾紛再起 第2張

目前,這起糾紛案沒有當庭宣判,但是雙方之間再次上演的鬧劇卻吸引了不少媒體記者以及廣大網友的關注。

其實,美國NBA球星Michael Jordan與耐克公司存在長期合作的關係,而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譯爲邁克爾·喬丹。在Michael Jordan縱橫球場以及商場的16年時間裏,他也成爲了世界聞名的赫赫有名的商業體育明星以及職業體育明星。

喬丹體育起訴耐克侵權索賠償30萬 時隔幾年商標糾紛再起 第3張

1984年,Michael Jordan與耐克公司首次合作,他的第一份商業廣告以自己爲形象、經過耐克公司的包裝火熱出爐,Michael Jordan個人品牌正式成立,從此,耐克公司憑藉着這個大好的契機以及“飛人鞋”動力,一躍成爲了全球最大的體育用品公司,而Michael Jordan本人,也成爲了首位擁有個人運動品牌的球星。

直至今日,仍舊有很多人認爲,Michael Jordan與耐克公司的合作,是現代體育以及現代商業的完美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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