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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母親相約投河 自己生還母親溺亡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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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內蒙古一男子與母親相約投河,男子生還被判故意殺人獲刑5年)

男子與母親相約投河 自己生還母親溺亡被判5年

因生活不順,內蒙古49歲男子李某和相依爲命的母親相約一同自殺。他將自己和癱瘓的母親用繩子綁在摩托車上後,開車衝進河裏。最終,李某從繩索中掙脫,母親溺亡。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案一審判決書。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院審理認爲,李某的親屬、鄰居、工友均證實他平時孝順母親,母子二人由於生活困難才產生了相約自殺的想法,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2017年12月21日,李某被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男子照顧癱瘓母親,因生活困難相約自殺

裁判文書顯示,李某親戚證實,李某和母親韓某相依爲命,生活十分拮据。

李某親戚稱,李某是個瓦匠,乾點零活,每月300多元錢,沒有低保。母親韓某患嚴重風溼病10多年,案發之前癱瘓在牀不能自理,一直是李某在伺候,李某很孝順。“韓某最近2年開始臥牀,不能走路,大小便都自理不了,手也不怎麼好使。”

該親戚曾提出每月給他們娘倆一百塊錢生活費,遭到李某拒絕,李某稱自己能養活母親。

李某兒子稱,在他七八歲時父母離婚,他跟着母親生活,因父親李某沒有經濟能力,不給其撫養費。李某的兒子認爲,“我爸和我奶他倆很自閉,不和外界過多地接觸,他倆都是這樣,他們的大門總是鎖着的。”

悲劇發生在2016年10月15日晚間。

判決書顯示,李某供述稱,10月15日下午,他和母親在家中吃飯,因生活困難、家裏停電等情況,母親提出活着沒意思,想約其一起自殺,李某同意了。晚上23時左右,他們帶了點吃的,李某騎着摩托車帶着母親離開家,騎到河邊。

投河之前,二人停下摩托車坐下,吃了點東西聊會天。而後李某將母親抱上摩托車,從後備箱拿出平時幹活的繩子,用繩子一端綁在摩托車後備箱下,繞着母親的腰部纏了兩三圈,再用單獨的尼龍繩繞在自己腰部纏了兩三圈後,又將母親另一端系在自己腰部繩子上,最後騎摩托車衝進河裏。

李某掙脫生還,一審被判犯故意殺人罪

法院查明,入水後,李某從繩索中掙脫,爬上了岸。同日李某母親的屍體在河中被發現,經法醫鑑定,韓某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李某供述稱,進入河裏後,自己仰面飄起後就從繩子裏鑽了出來,並嘗試解拴住他母親的繩子,因爲解不開,想去附近找人幫忙,從河裏爬上岸後暈倒了,之後被人送到救助站,在救助站待了兩天,回家後自己想要自殺。

2017年12月21日,呼倫貝爾市中院認爲,韓某與李某達成相約自殺的合意後,李某將母親韓某和自己用繩子綁在摩托車上,並將摩托車開入河中,致韓某溺水死亡。李某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中,韓某的死亡是由於李某的行爲所致:是李某將母親韓某綁在摩托車上,並將摩托車開入河中,使原本就雙腿有病,行動不便的韓某最終溺水死亡。因此,韓某的死與李某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李某有幫助韓某自殺的意圖和行爲,屬於幫助他人自殺。同時,李某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李某與母親是由於生活困難才產生了輕生、相約自殺的想法,是臨時起意,沒有預謀,與其他的故意殺人案件相比,主觀惡性較小;李某無前科,親屬、鄰居、工友均證實李某平時孝順其母親,李某的本意是與母親相約自殺。

最終,呼倫貝爾市中院一審判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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