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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避政策賣家將房產“贈”買家 想反悔卻遇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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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避政策賣家將房產“贈”買家

爲規避政策賣家將房產“贈”買家 想反悔卻遇難題

­虛假“贈與合同”撤銷容易 房屋更名取消交易困難

­(記者季棟)爲規避政策,順利將還建房賣掉,簽訂虛假“贈與合同”,如今反悔,想取消交易卻遇到難題。昨天,市民吳先生爲自己的輕率,跑出一身汗,麻煩還沒解決。

­吳先生介紹,去年9月份,其母名下一套老房子拆遷,老太太與拆遷辦簽訂了《產權調換房安置協議》。“當時家裏想把以後的還建房賣了,就與買家李某簽了協議,按照50萬元的價格把還建房轉讓給李某,李某先支付1萬元定金,等房子下來了,再付餘款。”吳先生說,考慮到以後可能相關費用會上漲,買賣雙方決定直接在拆遷、還建期間完成權屬變更手續。

­去年10月份,在簽訂交易協議之後,買賣雙方又簽訂了一份《贈與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吳母將老房子無償贈與李某。隨後,雙方在某公證處對《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

­“我們把公證書交給拆遷辦審覈。後來我媽媽收到了拆遷期間的過渡安置費4萬多塊。再後來,拆遷辦審覈通過,將還建房的登記人改成了李某。”吳先生說,前不久老母親改變心意,想給大孫女留一套房子,要求取消交易。

­上月底,吳先生帶着相關材料,找到公證處說明情況,公證處出具了“決定書”,認爲此前對《贈與合同》的公證書,因爲雙方沒有如實表述進行撤銷。

­“當時對還建房權屬登記變更,是以《贈與合同》的公證書爲依據,現在公證書被撤銷了,當時的變更也應該被撤銷。取消交易,對李某造成的損失,我也願意承擔。”吳先生說,他帶着相關材料找到相關部門,希望將還建房登記人改回到母親名下,但遭到拒絕。

­武漢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嫣提醒市民,正常的贈與協議,如果經過公證,一般情況下無法撤銷,市民簽訂贈與協議時要謹慎。“具體到這個個案中,因爲贈與協議本身不真實,最終被撤銷,房主有權要求相關部門將還建房權屬登記人改回原樣。房主可以通過起訴途徑解決。有些市民爲了規避政策,私下買賣還建房,以虛假贈與方式,打擦邊球完成交易,一旦交易出現違約,雙方各自都需要承擔相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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