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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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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

玉溪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

玉溪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區工作或居住;申請人配偶非三水戶籍的,應作爲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城鎮職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無自有產權住房或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現無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託拍賣過房產。

未來玉溪將逐步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層次的住房分類供應體系。近期,玉溪禪城區2014年公租房開始接受申請。與往年不同,2014年首次實行全年受理,首次實行外來務工人員和玉溪本地戶籍人員分開申請,且申請條件比往年放寬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請僅限於每年的4~5月。

玉溪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依據《玉溪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玉溪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審覈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對原承租住房享有優先權。

(一)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後,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二)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爲基準,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佈。

(三)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四)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繼承、抵押,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主城區獲得其他住房,且達到政府公佈的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爲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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