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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公租房的申請條件-玉林公租房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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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公租房的申請條件-玉林公租房買賣政策

玉林公租房的申請條件-玉林公租房買賣政策

玉林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具有玉林城區戶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家庭爲單位申請公租房,每個申請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請家庭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爲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與申請人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收養關係,並且共同生活。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須作爲共同申請人。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區的,憑有關證明可作爲家庭成員共同申請人。

(一)內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公佈的標準,並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轉讓過自有住房。

(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無機動車輛,但摩托車和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除外。

(三)提出申請時未享受城區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城區戶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玉林城區戶籍,並在本城區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淨值符合市政府公佈的保障標準。符合上述條件,年齡在30週歲(含30週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其父母在城區範圍內沒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積符合保障標準的,可以單獨申請公租房。

玉林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年滿23週歲;

(二)申請人蔘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後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後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玉林公租房買賣政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領取低保廉租貨幣補貼、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在其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後,應當立即停發租房貨幣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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