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出臺舉報獎勵辦法,規定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爲最高可獎勵30萬元。
濟南市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將舉報獎勵分爲三個等級,分別按涉案貨值金額的10%、7%、4%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對舉報情況屬實,但貨值金額無法計算的,將視情況給予1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濟南市還規定,獎勵對象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對於匿名舉報,舉報人可以在舉報時與舉報受理部門約定舉報密碼,爲後續獲取舉報獎勵做好準備。結案後,舉報密碼將成爲匿名舉報人的領獎憑證。
延伸閱讀:食品藥品違法行爲舉報獎勵
1、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
(2)舉報內容事先未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掌握。
(3)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已依法作出處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舉報獎勵範圍
(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2)假冒僞劣產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託代理人或利害關係人的舉報。
(3)屬於申訴案件的舉報。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3、舉報獎勵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1)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願意領取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
(2)同一案件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案件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
(3)兩人以上(含兩人)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4)同一舉報人在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同一案件的,由辦理該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獎勵,不給予重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