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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睡眠時間長短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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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所需要的睡眠時間並不一致,有人每夜睡2—4小時就已足夠,白天精力充沛,這種情況並不診斷爲失眠,因爲沒有“次日的殘餘症狀”

專家表示:睡眠時間長短因人而異

說起睡眠障礙,人們一般認爲就是失眠。其實,睡眠障礙的內容很多,按照國際睡眠聯盟的分類,共分8大類56個小類,最基本的就是睡得太多、睡得太少和不正常睡眠三大類。

睡得太多主要指在什麼情況下都可睡着,如行走時、游泳時、上樓時、開車時等,這種情況危險性極大,因爲會導致各種傷害,醫學上有一種病稱爲發作性睡病,就是這種表現。

睡得太少主要指失眠,這是臨牀上最常見的睡眠障礙。我國6個城市的問卷調查顯示,45%的人們有過失眠,比世界平均數26.7%高很多。

不正常睡眠包括睡時磨牙、遺尿、夜遊、夢囈、夜驚等,這些症狀以小孩爲多,年齡大了基本上會自動好轉,只有少數病人才需要治療。

失眠患病率很高。在神經科門診中,這類患者約佔60%,僅僅比頭痛稍低些。

失眠的書本定義是:人們對睡眠的質和量都不滿意的狀態。神經科醫生把失眠歸納爲6條診斷標準:①入睡時間超過30分鐘;②夜間醒來超過2次或更多;③半夜早醒,再也不能入睡;④夜間噩夢頻頻,常被驚醒;⑤每夜睡眠時間不到6小時;⑥次日有殘餘症狀,如頭暈、疲乏、睏倦、注意力不集中、易激動等。這6條診斷標準可以問出來,病人也能自己掌握,所以稱爲操作性定義。其中,“每夜睡眠時間不超過6小時”是採用平均睡眠時間爲8小時來計算的。實際上,每個人所需要的睡眠時間並不一致,有人每夜睡2—4小時就已足夠,白天精力充沛、情緒穩定、處理事務井井有條,這種情況並不診斷爲失眠,因爲沒有“次日的殘餘症狀”。所以,最後一條對失眠的診斷很重要。

在睡眠時間上,不同的人存在“個體差異”。德國柏林對327名志願者的調查顯示:小於20歲,睡眠時間爲7.5小時;20—29歲,7.2小時;30—39歲,6.9小時;40—49歲,6.7小時;50—59歲,6.3小時;大於60歲,6小時。很明顯,年齡越大,所需要的睡眠時間就越短,超過70歲的老年人就更短了,可能也就4—5小時。不少老年人總是抱怨自己睡得太少,夜間老要起牀,睡得不夠。可是,老年人白天不需要上班,可以隨時休息,不少老人白天看電視就會打盹。因此,從總的睡眠時間來說,大概每天也夠8小時。

失眠的臨牀診斷,主要靠醫生的問診和檢查。患者一定要把失眠的時間、形式、經過、可能的原因(包括身體上的和精神情緒上的)、曾經服用過哪些藥物、如何停用藥物等各種情況,向醫生如實講述,以便醫生最大限度地瞭解失眠情況,對症下藥。至於實驗室檢查,只有多導睡眠儀可能有些幫助。但是,很多患者第一次做檢查時往往不易適應,因爲本來就失眠,睡不好,如果在頭上放許多電極,翻身都困難,就更睡不好了。所以,多導睡眠儀並不作爲失眠患者的首要實驗室檢查,除非醫生認爲很需要才做。

(作者爲北京協和醫院神經科主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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