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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含致癌物 環保部門被指茫然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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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山東濰坊地下水疑遭排污”的消息,迫使水利、環保和國家發改委三部委高官在“兩會”期間出面答疑,中國地下水的安全問題也就此浮出水面。相比被不斷曝光的江河等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的嚴重程度和治理困難拉響了更嚴峻的警報。

地下水污染含致癌物 環保部門被指茫然無措

在中國,有六成人口是以地下水作爲飲用水水源,農村一些地區甚至直接飲用地下水,而地下水一旦被污染,由於其流動緩慢且具有隱蔽性和延時性,沒有技術能夠徹底清污,生態破壞更是不可逆轉。

目前,農村約有3.6億人喝不上符合標準的飲用水,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質劣於Ⅲ類,不適宜作爲生活飲用水源。被公開的調查數據顯示,中國地下水中檢出率較高的有氯仿、甲苯、四氯乙烯、苯並芘、氯苯、苯等,這些物質都會對人體粘膜產生刺激,其中,苯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確認爲致癌物。

從國際經驗來看,地下水的治理難度、成本和週期遠遠超過大氣和地表水,且水質還無法完全恢復,因此,控污十分緊迫。美國上世紀80年代出臺的《超級基金法案》確立了“污染者付費原則”,使惡劣的地下水染事故銷聲匿跡。中國長期以來對污染責任人處罰、追責過輕,客觀上起到了縱容的反作用,從立法與執法入手,切斷地下水的污染源,嚴防新的污染物進入地下水,是迫切且理性的選擇。

——編者

像河南平頂山東王營村的其他村民一樣,李資(化名)家也是靠井水爲生。院裏的壓水井有30多米深,但打上來的水依然泛着渾濁的黃色,數百米之外,就是河南平頂山市生產醫用製品的重點企業聖光集團的生產基地。

廠區東牆外,也有兩口井,一根紅色管道將牆內五色混雜的生產廢水直接輸送到井中,雜草與零亂的垃圾雖然掩蓋了井口與管道,但濃烈的化學品氣味依舊瀰漫在空氣中。

這兩口井距東王營村只有百米之遙。5公里內,還居住着鄭營村、肖營村、北村、東村等十多個村莊的上萬人,這些人都靠打井取地下水爲生。廠區正南方不足4公里處,則是白龜山水庫,它被列爲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是平頂山市近110萬城區居民用水的水源地。#p#分頁標題#e#

地下警報

2013年3月7日,一位聖光集團內部人士向《財經》記者承認,“沒有專門的污水處理廠”。“從建廠到現在,一直是這樣排污水。”李資和東王營村一些村民們說,“喝這水拉肚子,水裏有說不清的化學品味。”村民多次上訪,但至今沒有得到政府部門的水質化驗結果。

現場可以看到,兩口排污滲井,一深一淺,中間由一根暗管相連。河南省地質調查院水環地調中心主任閆震鵬分析,污水如直排到中深層的地下水,就會快速擴散,污染面可以擴散到很大區域。

聖光集團是年產值達50億元的河南省重點企業,主要生產注射器、輸液器等醫用製品,其官網稱輸注類產品產能居全球第一,銷往全國30多個省市並出口東南亞、歐洲等40多個國家。但大量生產醫用製品的工業廢水每天亦如注射器一般直灌地下,這種排污方式,對地下水污染的嚴重性難以估算。

此前媒體不斷曝光由工業廢水或生活垃圾造成的江河等地表水污染,然而,地下水污染的嚴重程度和治理困難已然拉響了更嚴峻的警報。

與地表水呈現動態循環、更新週期短相比,地下水屬於循環更新週期長的靜態水。這意味着,一旦地下水被污染,其自淨能力更差,污染狀況存在時間更長,污染物及其危害基本無法治理。且污水深藏於地下,很難探知它在地下的反應速度、流向、氧化過程,是否會滲透、泄漏,也無從得知。

因此,中國法律嚴禁將污水直排地下。《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明確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和傾倒有害廢水、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遺憾的是,像許多形同虛設的法律一樣,《水污染防治法》第76條僅規定,企業的上述行爲,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爲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現實情況就演變成大多數時候罰款了事。

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或灌溉,其他污染源還包括農藥化肥、廢渣等。

一位河南省環保廳人士告訴《財經》記者,向地下非法排污的企業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離地表河流較遠,不便直排污水;另外一種是自身無法滿足環保要求,又從污水處理的成本考慮,最終選擇向地下排污。

企業通過滲坑或滲井排污地下並非聖光集團獨家,各地都有。2011年5月,新華社等媒體報道,河北省元氏縣數十個化工廠,將含有化學污染物的污水通過滲坑直排,造成地下水污染,上萬羣衆十年來被迫買水生活。而目前發現企業的“地下行動”已經升級,華北地區一些企業甚至動用高壓泵將大量污染直接灌注地下。

國內地下水的真實狀況到底如何,是一幅輪廓模糊的地圖。即便環保部、國土部也缺乏翔實的材料,以證實星羅棋佈的大小企業幾十年來偷排或向地下直排污水的情況。被曝光的地下水污染情況,多是如聖光集團般星星點點的局部事件。

迄今爲止,由中國地質調查局繪製的《中國地下水污染狀況圖》,只粗略地反映了幾大區域的地下水質量狀況,以及不同地區的污染組成差別。比如,東北地區由於重工業和油田較爲密集,地下水污染嚴重;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這類城市及工礦發達的地區,淺層地下水污染普遍;華北地區地下水不僅污染普遍,且仍呈加重趨勢。相比而言,東南地區和西北地區地下水,受人類活動影響相對較小,污染相對較輕。

不過,一些機構進行的局部調查足以讓地下水污染的嚴重狀況浮上水面。#p#分頁標題#e#

河南周口市沈丘縣擁有全國聞名的多個癌症高發村。這個縣臨近淮河最大支流——沙潁河,但全縣居民日常用水都要依靠地下水。溯沙潁河而上,至平頂山市新華路大橋下,色如墨汁、狀如醬油的污水,從岸邊的城市排污管和地下井中肆無忌憚地噴涌,瞬間融入這座城市唯一的內河——湛河。而後,污水沿着河牀在10多公里外匯入沙潁河,最終奔向淮河下游的漯河、周口兩市以及安徽、江蘇等的平原地區。

一羣正在橋下打牌的市民說,污水如此排放已達20年。

即使企業僅排污於地表,但由於地表水與地下水互相滲透、連通,隨着時間積累,巨量的污染物逐漸下滲,透入更深層。2005年環保部門就調查發現,當地50米深的地下水已經不能飲用。沈丘縣環保局一位官員告訴《財經》記者,歷經七八年後,受污染的地下水更深了。沈丘縣一些村莊的深井已打到地下過百米,水質還是不合格。

作爲淮河的最大支流,沙潁河的污染物幾乎佔到淮河干流污染物的一半。歷年來,沙穎河一直是淮河治污的重中之重,沿岸不少小型污染企業被兼併、關停,但在關關停停的事件演變中,排污總量並沒得到有效控制。

從上游以煤炭、鋼鐵、化工、製藥等爲主要產業佈局的平頂山,到以食品加工、造紙、皮革爲產業龍頭的漯河市,再到因味精化工廠而聞名的項城市,“從沙潁河上游到下游,污染物一路添加,可謂淮河十年治污一場夢”。環保組織“淮河衛士”負責人霍岱珊說。

沿沙穎河流域的多地環保部門向《財經》記者表示,污染形勢沒有減緩,正在擴容之中的上游工業園區,還將給地表水、地下水防控帶來新的難度。

地處沙潁河上游的平頂山市葉縣龔店鄉,將要沿河新建一座工業產業園區。葉縣前棠村、後棠村的村民們說,按規劃,佔地數千畝的產業園區將向東一直延伸,還要容納節莊、常李、竹園等村莊。而“這些地方現有的飲用水都沒有達標。已經喝着不安全的水,還要新建化工產業園,周邊的居民算是倒黴了。”一位村民說。

平頂山市總人口約500萬,其中農村人口390多萬。該市水利局人士透露,目前只有47%的農村人口能通過集中供水吃到深井水,而剩餘近200萬人依靠自打的手壓水井,只能抽取淺層地下水,“一旦地下水污染,村民的生命健康將受到很大影響”。

事實上,沙潁河兩岸多個地區癌症高發,但由於水源污染普遍,一些地區民衆明知“有毒”,不得不繼續飲用。

城市不能倖免

中國60%的人口是以地下水作爲飲用水水源。目前農村約有3.6億人喝不上符合標準的飲用水,農村地下水污染情況嚴重,與近年高污染、高排放的企業從城市轉向農村密切相關。但這並不意味着城市人羣就可以倖免。

國土部2005年對全國195個城市監測結果表明,97%的城市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40%的城市地下水污染趨勢加重。

根據《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2006-2020年)》,全國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質劣於Ⅲ類,即不適宜作爲生活飲用水源地。部分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甚至出現了致癌、致畸、致突變污染指標。

城區居民通常不被認爲是受地下水污染影響的主要羣體,是因爲一方面城區對地下水的使用盡可能嚴控,首要選擇水庫等地表水作爲水源;另一方面城市供水檢測、處理等相對嚴格。

然而,城市化的加速發展,使市政管網建設未必跟得上城市擴張的腳步。#p#分頁標題#e#

聖光集團就位於平頂山市政府所在的新區,由於舊城區的污水管網沒有鋪設銜接過來,而新區也沒有污水處理廠,周邊就近又沒有河流,因此該集團就利用滲井直排污水。

《財經》記者調查發現,即使在北京,主城區之外的一些地段,比如東五環路外的管莊鄉,東一時區、防腐廠小區等居民區近十年來都是小區自採地下水,業主們因水質問題一直向物業公司、居委會以及衛生、環保部門反映,但始終未能和市政用水管道聯網。東一時區小區所處地塊是原鐵道部下屬的枕木防腐廠,多種化學品在此使用數十年,抽檢的土壤與地下水中含有致癌物。該小區自打井的水源正是取自污染場地內數百米深層的地下水。

像城市加油站之類典型污染場地的地下水,污染情況更爲嚴重。天津環境監測中心曾對天津部分加油站調查顯示,大部分地下水樣品中總石油烴檢出率爲85.4%,石油烴中含有致癌物質芳香烴。像北京、天津、石家莊這樣的大城市,加油站分佈密集,而一旦地下水被污染,就可能擴散,造成更大面積的污染。

環保部、水利部和國土部對全國城市地下水污染趨勢的分析結論是:衆多中小型城市存在着廣泛分佈的污水滲坑和滲井,導致地下水硝酸鹽、氯化物和有機物污染,污染程度和麪積逐年增大;由點狀、條塊狀向面擴散,從局部向區域擴散,由淺層向深層滲透,由城市向周邊蔓延。

2013年春節期間,“山東濰坊地下水疑遭排污”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在全國“兩會”上,水利部部長陳雷稱“地下水污染已經引起了高度重視”;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指出,“不排除現在地下水有污染進一步加重的趨勢”;而環保部部長周生賢也表示,目前已經出臺治理規劃,但因種種原因,“包括現在調查的情況有些還不確切、有些調查方法還需要調整、有些地方還需要補充調查”。

與不斷加劇的地下水污染相比,地下水的治理卻處於起步階段。從國際經驗來看,一旦遭受污染,作爲水源的地下水沒有治理技術和方法能夠徹底清污,即使改善,所需的成本和時間也超乎想象。而在國內,全國地下水的監測、評價材料甚至都殘缺不全,水利、環保、國土等幾個部門的數據和技術至今不能共享。2013年3月8日,環保部才發佈獲國務院批准的《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華北平原地下水質量和污染源監測網。

2005年,國土部曾牽頭啓動“全國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項目”,截至2011年底,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淮河流域和下遼河平原等地區都已完成調查。然而,參與此次調查的國土資源部人士表示,出於多種因素考量,完整的調查數據無法披露。

2013年2月25日,黃樂平、韓世春、葉明欣三位北京律師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通過電子郵件和EMS快遞,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2011年全國200個城市地下水水質監測的詳細結果。一個月後他們收到了國土資源部的書面回覆,其中包括厚達400頁的水質報表。

中國環境科學院研究員趙章元受邀仔細研究了這些報表,他向《財經》記者表示報表有很多不足,最爲突出的問題是:第一,關於受污染或者檢測指標超標的水質,究竟是淺層地下水還是深層水,報表中沒有隻字提及,因此影響範圍和深度不明。第二,這些報表都僅是針對城市的地下水監測,沒有覆蓋到目前污染尤爲嚴重、覆蓋人羣更多的廣大農村地區。另外,從檢測指標上,報表顯示,主要以無機物爲主,比如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等,而目前地下水的重點污染物——有機物基本沒有涉及,比如石油烴、芳香烴等都沒有監測。

此外,一些必檢項目,在很多城市的報表中缺漏項較多。比如衡量水污染的重要常規指標大腸菌羣以及細菌總數等,在報表中均未呈現。而鉛等重金屬指標在北京的監測點中空缺,36項指標中,有11項空缺。

這份報告的統計結論爲,全國200個城市的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較差和極差的水質監測點比例爲55%,較輕污染的佔40%。

對此,趙章元表示,十年前(2001年)針對118個城市的調查數據,只有少數業內人掌握,當時以上兩個數據分別是64%、33%。這十年之中,因爲修復技術的複雜性與難度,以及並沒有實質修復和治理工程,從全國整體趨勢來看,污染源不僅沒有得到控制,相反還在持續加劇。但最近的檢測結果顯示,水質反而變得好轉了?這是解釋不清的矛盾。

趙章元仔細研究後認爲,這次反饋的監測點報表上沒有提供合理的解釋,而相關部門對重點指標的缺漏等問題,使這份調查的結論不具說服力。

監測懵懂未覺

事實上,環保、水利和國土等部門都曾開展過地下水調查,但調查面積僅佔全國國土面積中的極小部分。至今,“對地下水整體情況只知道個大概”。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政協委員、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如是說。

自2011年起,由環保部牽頭,聯合國土部、水利部、財政部正式啓動的“全國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下稱“地下水基礎調查”),是首次對地下水較全面的調查。除了開發利用方面,還涉及危險廢物堆存場、垃圾填埋場、礦山開採區、石油化工區、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的地下水的調查評估。按照計劃,到2012年12月底,北京、山東、貴州及海南的試點工作完成。2013年起,全面啓動調查評估工作。

然而,《財經》記者從陝西、河南、河北等地瞭解到,該工程至今還未實質性啓動。“我們都在配合環保部的工作,但目前沒有接到環保部的通知到底該怎麼做。”一位河南省環保廳人士說。

環保部門對地下水狀況掌握甚少,茫然無措。主要原因是,環保、水利、國土三部門對地下水皆有管轄權。國土部下屬的中國地質調查局,最具地下水方面勘查、監測、鑽探和鑿井的專業技術實力,也是以往國內地下水普查的核心技術骨幹;水利部門則承擔了龐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工程經驗豐富;反而是主導此次最新普查的環保部,並沒有足夠的監測能力。雖然國務院1998年的“三定方案”明確職能劃分,但這幾個部門的職能未能截然分開,且彼此信息交流不暢。

“國土部門的地質調查數據通常很難要到。”上述河南省環保廳人士稱,“當然,我們掌握的一些數據也不會輕易對外提供。”#p#分頁標題#e#

而現實的用水需求,使許多地方在尚未摸清底細時就超采地下水,尤其是各地的地下深井,在打井鑽探時基本不會科學選址和地勘論證,通常採取就近取水的原則,四處鑿井。“這造成的結果是水文地質參數不清,資源量不清,同樣給地下水普查增加了難度。”河南省地質調查院水環地調中心主任閆震鵬說。

建於上世紀50年代的中國地下水監測網,目前有2萬多個監測點,能夠正常運轉的只佔三分之一。監測範圍僅爲國土面積的10.2%,這與中國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現狀嚴重脫節。

一些公開發表的調查數據顯示,中國地下水中檢出率較高的有氯仿、甲苯、四氯乙烯、苯並芘、氯苯、苯等。這些物質都會對人體粘膜產生刺激,長期接觸會引起頭暈、噁心等症狀。其中,苯已經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確認爲致癌物。

而像四氯乙烯這類不溶於水、且密度比水大的污染物,一旦出現在地下水中,基本無法清除。“它們會向下運動,直達水體底部的隔水層。”美國優斯集團(URS)地下水資源工程師張傳綿說。

地下水看不見、摸不着,治理難度遠大於空氣治理,投入也更高。

美國也曾經面臨社會發展帶來的地下水污染問題,在1980年頒佈的著名的《超級基金法案》中,就附有污染場地名錄,收集了應優先防控的污染嚴重的場地。

中國科學院大學水系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王明玉介紹,修復一個黑名單上的污染場地,需對土壤和地下水同步治理,平均費用是3000萬美元。未來30年,清理美國污染場地的費用估計高達1萬億美元。

張傳綿對此體會深刻,她參與了一個約10公里長、4公里寬的污染場地治理項目。從20世紀80年代末,就開始做調查,打井取樣,分析數據,直到2000年才建立模型,模擬出地下的污染情況。隨後提出可行性方案,並不斷優化治理方案。直到2013年,治理措施才啓動。“從調查到上馬30年,治理還需要至少30年。”

目前,國內對地下水中的有機物監測還懵懂未覺。地下水水質監測參照的是1993年頒佈的《地下水質量標準》,檢測項目仍以無機物爲主,而近年來有機物污染已呈上升趨勢。大部分有機物難溶於水,其中一些密度比水大的污染物異常頑固,不但難以清理,而且總是會往深層滲透,黏附在土壤介質上就很難分離,且會持續緩慢釋放,最終成爲永久污染源。

與大氣和地表水污染不同,地下水流動非常緩慢,受污染後常常數年乃至數十年不爲人所知,具有隱蔽性和延時性。一旦發現污染,所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就難以逆轉。即使開展較早的美國,也只能做到把主要污染物去除掉,無法百分百地恢復地下水水質。

張傳綿參與的另一個地下水修復項目,花費1300萬美元,只取出了60%的污染物,剩下的只能依靠控制,把污染物圍住,不讓其往下游走。

超級法案的力量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何悅等人建議,儘快出臺相關立法,目的是對水污染者課以刑罰,並處以高額罰款。長期以來,國內對污染責任人處罰、追責過輕,客觀上起到了縱容的反作用。

從環境保護角度講,當成本、時間、疾病無法控制時,避免污染的最佳手段就是防控,即切斷地下水的污染源,嚴防新的污染物進入地下水。被稱道的美國《超級基金法案》主要就是確立了“污染者付費原則”。

張傳綿認爲,美國環保局(EPA)在推動美國地下水治理方面功不可沒。它直屬於聯邦政府,不受州政府影響,握有實權,可對包括國防部、能源部等在內的任何機構開罰單。

重要的是,EPA的追溯權力沒有時限,且無需花費精力認定具體污染責任——當面對多個污染責任方糾纏不清時,可向任何一方提起全額賠償要求,然後由此責任方自行通過法律程序向其他潛在責任方追討治理費用。

比如,路易斯安那州環境質量局和EPA發現,該州皮卡尤恩城戴維斯街上,一家經營多年的木材加工廠使用的木榴油滲入了地下,對淺層地下水構成污染。因此,EPA將此地列入超級基金,並計劃投資500萬美元治理。但是,這個數目不足以完成污染治理工作。而原木材加工廠早已在1999年停業,被另一家木材加工公司收購,因此,這家收購公司不得不和州政府一同分擔剩餘的污染治理工作。

此外,美國還採取了劃定安全的調查區、嚴格的選址標準、建設要求等風險防範措施。1974年以前,美國也曾經出現過由地下灌注項目引起的環境污染事故,因此,1974年美國國會頒佈《安全飲用水法案》要求EPA制定法規保護飲用含水層。1980年EPA頒佈了《地下灌注控制》法規(UIC);1984年美國國會頒佈的危險固體廢物修正案對地下灌注提出了“無轉移”要求。各州亦採用了更嚴格的法規,確保地下灌注活動的安全。自此,由地下灌注引起的嚴重的環境污染事故在美國沒有再發生過。

中國雖然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中,都包含了一些地下水資源保護的有關規定。但由於規定不細緻,可操作性不強,難以明確法律責任。

立法一說,呼籲多年。早在2003年,趙章元等專家呼籲的地下水污染調查及立法事項,已得到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的批示。2007年,九三學社也在政協會議上提交了《關於加強我國地下水資源保護的提案》,建議國家制定專門的地下水資源保護法規,即《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通過法律或其他方式授權,使其調整範圍涵蓋與地下水有關的各種人類活動,但至今立法無果。

3月8日,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表示,對於地下水污染,水利部正開展立法前期調研,下一步將加快推動立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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