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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爲索要兩萬元欠款 綁架朋友針扎煙燙致死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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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索要兩萬元欠款,被告人明迎接夥同他人綁架了欠錢的陳某。因陳拿不出錢,他們又將陳某的朋友劉某綁架,並用菸頭、縫衣針、鉗子,將劉某虐打致死。

債主爲索要兩萬元欠款 綁架朋友針扎煙燙致死

昨日,潛逃18年的明迎接,涉嫌綁架勒索罪在一中院受審。

受害者被棄醫院後身亡

據瞭解,本案的被告人、現年49歲的明迎接,曾因犯招搖撞騙罪、姦淫幼女罪,被法院判刑六年。1989年8月刑滿釋放後,他在住家衚衕口賣冰棍、飲料時,結識了來京打工的陳某,並通過陳某認識了劉某。

昨天庭審時,檢方指控,1993年7月3日20時許,明迎接夥同另外4名同夥,駕車從西城區一酒家將陳某劫持到豐臺區東鐵匠營毛家墳村一同夥住處。其間,明迎接等人從陳某處取得了現金人民幣二萬餘元,及價值一萬餘元的金手鍊和金項鍊各一條,並脅迫陳某打電話將劉某騙至西城區菜市口一天橋下。

檢方稱,隨後,當晚11時,明迎接等人駕車來到約定的天橋將劉某劫持。因劉某反抗,明迎接的一個同夥持磚頭猛擊劉頭部。隨後,明迎接等人將劉某帶至東鐵匠營毛家墳村的住處,又使用針扎、菸頭燙、鉗子夾等對劉某施暴。

檢方稱,在遭受虐打後,劉某開始出現昏迷、嘔吐等生命垂危跡象。1993年7月4日凌晨,明迎接等人將劉某遺棄至宣武醫院,後劉某死亡。

據瞭解,案發後,明迎接連夜逃離北京,其同案均已被處理。2011年11月,明迎接在外地向警方投案。

檢方認爲,明迎接的行爲構成綁架勒索罪。

18年後被告人投案

明迎接當庭稱,陳某剛來北京時,二人一起做生意。“我拿他當哥們兒處”,後來,陳某離開他單幹。一次,他得知陳某“發了財”,便於1993年7月3日20時,將陳某約到了西城區一酒家,索要曾借給陳某的兩萬元錢。

“一外地人,那麼猖狂。”明迎接當庭稱,見面時,陳某戴着金項鍊、金首飾,也不提欠錢的事,雙方發生爭執。

證人證言顯示,事發時,由於陳某拿不出錢,明迎接等人又將陳某的生意夥伴、劉某約出後,要求“還錢”。

明迎接稱,劉某被打後,他們將劉送到醫院,告訴護士說劉某是喝醉被人打的,然後便跑了。事後,他害怕還返回醫院打探情況。“護士說沒事讓我等着,不一會兒穿警服的人就來了”,他當即潛逃。

明迎接的弟弟證實稱,2011年11月,哥哥打算自首,父親怕警方認不出哥哥,專門讓他和西城警方到約定地點接了哥哥。#p#副標題#e#

昨天,該案未作判決。

-庭審現場

“我和遇害者沒冤沒仇”

庭審時,被害人劉某的女兒坐在民事原告席位上,一直默默盯着被告人明迎接。當聽到明迎接接連用“記不清”、“不知道”等言語回答公訴人訊問時,她主動要求發問。

劉某女兒:事發時我還很小,直到今天也有好多問題想不明白,你就是因爲兩萬塊把陳某約出來?

明迎接:唔,當時我就是要敘舊,跟你父親也都是很好的哥們,你父親也去過我們家。

劉某女兒:當時你擄走陳某首飾,也是爲了這兩萬元?

明迎接:酒桌上說翻了嘛,我讓他把錢了結,他拿不出錢,只有首飾。

劉某女兒:你和陳某是經濟上的糾紛,爲什麼要把我父親牽扯進來(開始哽咽)?爲什麼無緣無故就拿板磚拍我父親?

明迎接:確實沒冤沒仇。當時讓你父親上車他不上,我們同案都不認識他,所以纔打了他。

劉某女兒:我父親捱了一磚後昏迷,你們就開始拿針扎,你能說這些過程你都不知道?(大哭)

明迎接:那時候全國人民都想發財,你小可能不知道,你父親跟我們在一塊……說白了,我也是受害者……這麼多年了我心中特別後悔,不管劉某怎樣,都有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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