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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呼吸衰竭的防治原則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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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呼吸衰竭的防治原則

  一、防治原發病

針對引起呼吸衰竭的原發疾病進行預防,或在發病後及時進行積極處理。

二、防止與去除誘因的作用

對於可能引起呼吸衰竭的疾病,還必須同時防止誘因的作用。例如對於創傷、休克患者,要避免吸入高濃度氧、輸給久存血庫的血液或輸液過量等,以免誘發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徵。

有呼吸系統疾病的患者必須作手術時,應先檢查病人的肺功能儲備力。對肺功能已有損害或慢性呼吸衰竭的病人更應積極防止及去除各種誘因的作用,以免誘發急性呼吸衰竭。

三、暢通氣道和改善通氣

常用的方法有:

1、清除氣道內容物或分泌物;

2、解除支氣管痙攣;

3、用抗炎治療減輕氣道的腫脹與分泌;

4、必要時作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術;

5、給以呼吸中樞興奮劑

6、掌握適應症,正確使用機械輔助通氣。

四、改善缺氧

呼吸衰竭時必定有嚴重缺氧,因此糾正缺氧,提高pao2水平對每個患者都是必要的。其目的在於短期內爭取使pao2升至6.67~8.0kpa(50~60mmhg),動脈血氧飽和度升至85%左右。 ⅰ型呼吸衰竭有缺氧而無二氧化碳瀦留,可吸入較高濃度的氧(一般不超過50%)。慢性ⅱ型呼吸衰竭時,由於呼吸中樞反應性的變化,一般認爲給氧原則上以持續低濃度低流量爲宜。應使pao2達到安全水平8.0~9.33kpa(60~70mmhg),以求能供給組織以必要的氧而不致引起二氧化碳麻醉,然後根據病人情況調整並逐漸提高吸入氧的濃度及流量。如在給氧時出現二氧化碳分壓進行性上升,則須助以人工通氣以促進二氧化碳的排出。

五、密切觀察監護,綜合治療

注意糾正酸鹼平衡紊亂與水電解質紊亂;維持心、腦、腎等重要器官的功能;防治常見的嚴重併發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