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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乙肝化驗單惹出的禍端!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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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乙肝化驗單惹出的禍端!

在生產的前幾天,陶德紅的媽媽陪她到長興縣中醫院做了一次產前檢查。拿化驗單的時候,陶德紅的媽媽看到上面蓋着三個顯眼的紅章——陽性,也就是“乙肝大三陽”。

爲了讓女兒順利生產,媽媽沒有告訴陶德紅乙肝的事情,可是就在陶德紅生產那天,這個全家人刻意隱瞞了十天的祕密,卻被醫生一句話給捅破了。

婆婆:醫生馬上就說了,趕緊要剖腹產,你這個,我說幹什麼,她這個大三陽,趕緊剖腹產,不剖腹產,小孩沒用,大人也沒用了。

盼了整整十個月,馬上就要見到寶寶了,卻突然聽到這樣的話,您想想陶德紅得是什麼心情。她認定,自己有乙肝,孩子肯定也有乙肝,也就從這一刻起,陶德紅徹底崩潰了。

要說這醫生也太口沒遮攔了,這事換誰誰都生氣。不過這時候,陶德紅的家人也不想過多的埋怨醫生,現在家裏人想的就是趕快把陶德紅的病治好,心病不好治,先治好肝病也行啊。

公公:9月22號,那一天我還記得很清楚的,我說你們今天不管無論如何,早飯不給她吃,一起弄車子,給她去驗個血。看她肝炎是什麼樣個程度。

然而第二天他們拿到化驗結果時,全都愣住了。

公公:她沒有。

都說“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可陶德紅的乙肝怎麼說好就好了呢。不管怎麼說,病好了是好事,該高興纔對,可高興之餘,陶德紅一家也忍不住納悶。#p#分頁標題#e#

陶德紅:化驗血都是大事情,我想不可能弄錯的。#p#副標題#e#

醫生說,乙肝不經過治療,一般是不能自己痊癒的,也就是說,這兩份化驗單,有一份是錯誤的。爲了搞清真相,也爲了讓陶德紅安心,家人又帶着陶德紅到好幾家醫院做了檢查。

陶德紅丈夫:到湖州去驗。湖州我就自己開車去的,帶她去驗。驗了一下,驗出來都是好的。到杭州,大城市去驗一下,總歸沒有人騙你了。驗出來都是好的。

三張化驗單都顯示陶德紅沒有乙肝,三比一。這下,沒錯了,肯定是當初長興縣中醫院搞錯了化驗單。可這結果所有人都相信,連長興縣中醫院自己都相信,偏偏陶德紅就是不相信。

公公:她說不是的,你們買通的,她講。我不相信的,我肯定有的,醫生說有就是有的,我相信醫生,他們不會亂說的。

陶德紅:我沒看見過那個醫院犯錯,這個醫院開了很長時間了,沒聽說出這樣的事情。

您聽陶德紅這話,她是鑽進牛角尖了,別的醫院不信,只認開頭那家醫院。什麼也別說了,解鈴還需繫鈴人,長興縣中醫院自己犯的錯,自己來解釋吧。

朱科長:那我就跟她解釋了一下,你放心沒有,這個血樣當時是搞錯了。

爲了表示歉意,醫院給了陶德紅家兩千塊錢,讓他們帶着陶德紅去外面散散心。

檢查也檢查了,解釋也解釋了,散心也散心了,可陶德紅的心病一點不見好。平時要不就一句話不說,要說話也沒別的,就是叨叨孩子有病。

丈夫:現在我一點辦法也沒有。她看人一直就是這樣,眼呆呆的,不知道看見沒看見。

本來好好的一個人,您看那結婚照,多漂亮啊,再看看陶德紅的家,有車有樓,還有一個這麼可愛的孩子,要不是這病,陶德紅一家該多幸福啊。這時候,我想起魯迅先生的一句話,“什麼叫悲劇,悲劇就是把美好的東西撕毀給人看”。陶德紅一家覺得,他們的悲劇都是醫院一手造成的。於是一紙訴狀,將長興縣中醫院告上了法庭。#p#副標題#e#

陶德紅家人認爲,由於長興縣中醫院工作失誤,造成陶德紅精神失常,要求賠償陶德紅100萬元。長興縣中醫院雖然承認了自己的失誤,但他們認爲陶德紅之所以精神失常還有其他方面的原因,醫院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朱科長:原因多方面的,個人本身的性格,產後抑鬱,再加上一個外因,就是我們血樣標本弄錯的一個外因刺激。如果沒有前面兩個條件的話,正常的應該,我想應該不會。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我想電視機前的觀衆肯定和我一樣,特別同情陶德紅,要不是當初那一紙化驗單,而且還是搞錯了的化驗單,陶德紅現在可能正沉浸在做母親的幸福之中呢。可再想想剛纔院方說的話,似乎也有他的道理。我專門從網上查了陶德紅這病 ,“創傷後應激障礙”。得這病的人,心靈受了巨大創傷那是肯定的了,但也有附加條件,看,“有的人有人格缺陷或有神經症病史等附加因素,也會降低對應激源的應對能力或可加重疾病。”也就是說患者本人的身體心理特徵也是導致發病的因素。換了你,換了我,就算是醫院弄錯了,就算是以爲自己真得了肝炎,傷心難過完了,也不至於有陶德紅這麼大後遺症。不過咱不是醫學專家,也不是法律專家,誰是誰非的事兒,還是聽聽法院怎麼判決吧。

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所對原告患病與被告在行醫過程中存在過錯是否有因果關係進行鑑定。鑑定結論爲:陶德紅患有應激相關障礙;陶德紅患病與應激因素有因果關係。2006年9月,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爲:由於被告長興縣中醫院對原告陶德紅進行產前檢查中換錯血樣,對原告的發病起到重要作用,與原告患病具有因果關係,依法要承擔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原告陶德紅自身因素,也是患此類精神疾病的因素,故原告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法院判決:被告長興縣中醫院承擔80%民事責任,賠償原告共計137300.66元。#p#分頁標題#e#

判處醫院承擔80%的責任,法律的事情到此結束了,現在我想說說法律以外的東西,不說責任,說責任心。我想每個人都有這樣的體會,當我們生病的時候,當我們面對醫生的那一刻,心裏真的是百分之百的信任醫生。那時候不信任醫生還能信任誰呢。面對患者的這份信任,當醫生的是不是也應該好好掂掂自己的責任心。看看陶德紅,看看陶德紅的家人,醫生的責任心,關係的是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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