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藥品既有通用名(法定名),又有習慣用名(別名),還有五花八門的商品名,弄得患者眼花繚亂不說,一不小心還會吃錯藥。
西藥的藥名確實比較複雜。如對乙酰氨基酚,這是國家藥典委員會規定的通用名,所以又稱法定名。
它的別名有乙酰氨基酚、醋氨酚。它的商品名就多了,如醋氨酚退熱片、泰諾止痛片、泰諾林、退熱淨、幸福止痛素、必理通等。人們服用時一定要認準其通用名,因爲同種藥品,不管有多少商品名,其通用名就是一個,認準了它就不會重複吃藥了。
非處方藥品之所以有這麼多商品名,是生產廠家出於商品宣傳的需要。同一種藥物,許多廠家都生產,劑型、規格、工藝可能都不一樣,臨牀效果也可能有差異,因此廠家必須打出自己有特色的品牌,才能參與市場競爭。
患者在用藥時看清楚藥品的通用名(法定名)。因爲有些廠家在藥品包裝上將商品名印得很明顯,而將通用名(法定名)印得很小,不易察覺。
如果患者只認商品名,生病時服用不同品牌的同一種藥品,無形中就會使藥物劑量增加許多倍,容易對人體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