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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醒:多名羣主已被拘留處分 9種消息千萬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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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信辦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指出《規定》所稱互聯網羣組,是指如微信羣、QQ羣、微博羣、貼吧羣、陌陌羣、支付寶羣聊等各類互聯網羣組。

公安提醒:多名羣主已被拘留處分 9種消息千萬別發

9種消息千萬別發

《規定》要求,互聯網羣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羣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羣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規範羣組網絡行爲和信息發佈,羣組成員在參與羣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微信羣已經開始立法,規範管理。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尤其是羣主,所以請羣裏的夥伴們今後發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僞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案例1:微信羣發佈不當侮辱言論羣主被拘

安徽阜陽界首市男子楊某因不滿交警夜晚查酒駕,在一自己建立的微信羣中發佈“他們傻X嗎,下雨還查?一羣傻X窮這個樣”等侮辱性言語,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行政拘留五日。界首警方稱,羣主楊某向不特定衆多人發送侮辱性信息的行爲構成尋釁滋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法可以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案例2:微信羣內不當言論羣主被處分

2016年6月27日上午,潛江市部分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採取利用微信羣傳播請願書,擅自上街遊行,聚集請願等方式,要求政府停止引進奧古斯特項目,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近日,此事件中被給予黨政紀處分9人,誡勉談話5人,批評教育40人。其中微信羣羣主彭某系潛江市房地產管理監察大隊工作人員,作爲微信羣羣主,彭雲對羣員轉發請願書、發表不當言論的行爲沒有制止,對其妻發佈遊行視頻、評論的行爲沒有制止和正面引導,還回復煽動性言論,構成違反政治紀律錯誤,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其實,現實中另一種情況是,有的人爲了行業或興趣交流組建微信羣,而微信羣中卻是魚龍混雜,經常有人發佈不當政治言論,或者是抹黑黨和國家形象的視頻等內容,對此羣主若總放任不管,如果羣主是黨員或者公職人員,出現影響就很有可能會受到黨政紀處分。

案例3:微信羣傳播淫穢視頻羣主獲罪

瀋陽青年吳某用微信建了一個100餘人的微信羣。羣員馬某在羣中每天都發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羣員收取數十元會費,每天向交錢的人發送淫穢視頻。羣主吳某因視而不理,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法官表示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羣組,成員達30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羣主作爲羣的管理者,應履行監管職責,及時審查羣相關內容,阻止成員發佈淫穢視頻或直接將其剔除,甚至解散微信羣。如果其未履行羣主義務,放任羣員傳播淫穢視頻,其行爲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這樣的例子網上屢屢不鮮。

案例4:利用微信羣“搶紅包”賭博羣主“抽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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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種消息千萬別發

2015年6月至8月,家住阜新市海州區的董某以網名“阿聯酋”的身份在手機微信客戶端裏建立了微信羣,先後命名爲“擼九子”、“擼管子”、“擼九VIP遊戲”等,並組織40餘人以制定規則以發紅包的形式進行賭博活動,從中抽取紅利。法院經審理後,判處主犯董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近年,全國各地出現了不少微信紅包賭博被判決爲犯罪行爲的案例。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光廣東法院2015年至今公開的就有約30份利用微信紅包進行賭博犯罪的裁判文書。

爲什麼羣主成了墊背的?

答案就在於就在於羣主的監管職責。

微信羣主與羣員權利的核心區別:

羣主可以刪減微信羣中的所有羣員,而羣員則不能刪減微信羣中的其他羣員。

微信羣主的監管職責:

微信羣主與羣員權利的核心區別,決定了羣主與羣員的不同職責。羣主作爲羣的管理者和權力的擁有者,當然負有監管職責。羣主應規範羣聊行爲,維護羣聊內容的非違法性。對於羣員發佈的違法內容,羣主應予警告,直至將該羣員踢出羣聊。

隨着法律的不斷完善和公民個人權益意識的不斷提高,對於羣內的違法行爲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如果羣主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羣主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羣主如及時制止羣員發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佈不當內容的羣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治安處罰:對羣員發佈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羣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

刑事責任:對羣員涉嫌犯罪的行爲,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羣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羣員構成共同犯罪。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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