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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登記 海口2家酒店各被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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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在海南省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檢查過程中,發現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大同派出所轄區內明月樓大酒店、龍泉大酒店未按規定登記旅客信息。

未按規定登記 海口2家酒店各被罰10萬元

海口2家酒店各被罰10萬元

在接到通報後,大同派出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安排民警開展相關工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上述兩家酒店分別罰款500元人民幣,並下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酒店立即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未按規定登記 海口2家酒店各被罰10萬元 第2張

海口2家酒店各被罰10萬元

9月1日,大同派出所聯合治安大隊對上述兩家酒店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酒店拒不改正,依舊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提供服務,大同派出所立即對該2家酒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分別做出行政罰款10萬元,同時對前臺服務員做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

希望此次開出的兩張高額罰單能引起各酒店對反恐怖主義活動的重視,提高自身的反恐怖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到反對恐怖主義活動的行列中來,共同爲廣大人民羣衆營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環境。

警方提示,經營旅館業需嚴格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應禁止提供服務。警方在此呼籲社會各界積極貫徹《反恐法》的相關要求,不斷增強法制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到反對恐怖主義活動的行列中來,共同營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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