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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賣拍黃瓜被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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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火鍋店賣拍黃瓜被罰1萬元)

火鍋店賣拍黃瓜被罰1萬元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張玉琴) 廣州一火鍋店因超範圍銷售拍黃瓜等涼菜,被開出行政處罰1萬告知書,並沒收139元違法所得。近日,一份由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朋友圈流傳後引發熱議。昨日,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這一起行政處罰的情況進行了說明,並表示罰款1萬元是在條例規定的範圍內

商家超範圍經營也沒有涼菜製作專用間

根據羣衆舉報線索,5月24日,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大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執法人員到位於豐樂北路的火鍋店進行了監督檢查。

經查,該火鍋店持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製售。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冰箱內有泡椒蘿蔔、泡椒包菜等,冰箱外標示生、半成品涼菜。在該店提供的菜牌上也標有“川北涼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式,但該店沒有涼菜製作專用間。

罰款1萬元是在條例規定的範圍內

鑑於以上情況,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經實地調查,該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註項目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屬於超過許可範圍經營,而且不具備製作涼菜的硬件條件。該店於2016年9月21日開始營業,涼菜製售是從2017年5月1日開始的,從5月1日至5月21日,經營涼菜違法所得139元。根據相關規定,沒有取得許可就進行經營,或者超過許可範圍經營屬違法行爲。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罰款10000元是在條例規定的範圍內。”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表示。

店家已領取相關法律文書

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情況說明中還透露,該火鍋店因租賃期至2017年4月7日期滿,其他商家已租下該商鋪。在立案調查該案時,經營者以該店已經倒閉不再經營爲由拒絕配合。7月24日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張貼在其經營地址的玻璃門上公告送達。目前,該火鍋店經營者已主動到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領取了相關法律文書,後續處理工作正在進行中。

(原標題:火鍋店賣拍黃瓜被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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