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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祥曹汝霖是冤枉的嗎 二十一條究竟是誰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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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5月4日,一場聲勢浩蕩的愛國運動拉開了帷幕,而這一切的導火索,均是因爲章宗祥曹汝霖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但是後世卻一直有人說他們其實並不是賣國賊,那麼二十一條究竟是誰簽訂的?章宗祥曹汝霖是冤枉的嗎?下面本站的小編就來跟大家聊聊吧!

章宗祥曹汝霖是冤枉的嗎 二十一條究竟是誰簽訂的

  曹汝霖

章宗祥曹汝霖是冤枉的嗎

1919年5月4日,發生了可以稱得上改變中國歷史的“五四運動”。時任交通總長的曹汝霖,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和另兩位日本“海歸”章宗祥、陸宗輿會成爲民國時期三大最著名的賣國賊。

曹汝霖25歲東渡日本,28歲學成,29歲回國參加滿清朝廷爲留學生特設的考試並拿了第二名,31歲被西太后欽點入宮詳解日本憲制。

曹汝霖被定義爲著名賣國賊的淵源之一,可以追溯到1905年。這年的11月17日,中日兩國全權大使奕劻、小村壽太郎等在北京就東三省條約事宜展開談判,袁世凱作爲中方代表之一參與其中,而“日本通”曹汝霖是作爲袁世凱助手身份出現的。這次談判簽訂的《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和《附約》,其實就是將日本已暗自侵吞的利益細化與公開化。1913年袁世凱就任大總統後,曹汝霖便從顧問變成了外交部次長,一屁股坐到了對日外交的火山口上。1915年1月18日,日本提交了公然印着軍艦、槍炮的文件(就是當時稱爲賣國的“二十一條”)。曹汝霖在回憶錄《一生之回憶》中對這段歷史記述道:“此次會議,我與陸子興(陸宗祥別號)總長,殫精竭力,謀定後動……日本提之二十一條,議結者不滿十條;而第五項辱國條件,終於拒絕而撤回。會議結果,雖不能自滿,然我與陸總長已盡最大努力矣。”“世人對此交涉不究內容,以訛傳訛,盡失真相。”

1915年5月9日,曹汝霖等將“二十一條”親送日本公使館時,曹汝霖也是“餘心感淒涼,若有親遞降表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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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

袁世凱死後,日本向段祺瑞政府提供了鉅額的“西原借款”,使得早前在“二十一條”談判中極力主張對日強硬的段祺瑞向日本妥協。而升任交通總長的曹汝霖和擔任駐日公使的章宗祥、幣制局總裁陸宗輿此時已被推到強大民意的對立面。隨着五四運動的發展,1919年6月,曹汝霖和章宗祥、陸宗輿被免職。

據史料載,曹汝霖被免職後,避居天津。“五四運動”對曹汝霖的刺激非常深,他發誓不再過問政治,願做在野之民。

二十一條在什麼情況下籤定的?

抗日戰爭期間,日本想延攬舊北洋政府各部次長以上官員出來任職,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都拒絕了。曹汝霖曾公開表示要以“晚節挽回前譽之失”。華北僞政府給曹汝霖掛了個華北臨時政府最高顧問和華北政務委員會諮詢委員的虛銜,據說他從不到職視事,不參與漢奸任何賣國活動。日本無條件投降後,戴笠進北京捉拿漢奸,首先就把曹汝霖、章宗祥扣了起來。後來曹汝霖寫信給蔣介石聲明自己從未出任過任何僞職,一直在經商。蔣介石指示戴笠放人。曹汝霖1949年去了臺灣,1966年死於美國底特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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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四愛國運動

曹汝霖死前在《一生之回憶》中對“五四運動”作了評價:“此事距今四十餘年,回想起來,於己於人,亦有好處……喚起了多數人的愛國心,總算得到代價……”

二十一條是日本帝國主義妄圖滅亡中國的祕密條款。日本帝國主義趁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歐美各國無暇東顧的時機,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覲見袁世凱,遞交了二十一條要求的文件,並要求政府“絕對保密,儘速答覆”。此後日本帝國主義以威脅利誘的手段,歷時五個月交涉,企圖迫使袁世凱政府簽訂,企圖把中國的領土、政治、軍事及財政等都置於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條無理要求,這些條款稱中日“二十一條”,後經中日協商,簽訂不平等條約“中日《民四條約》”。但須注意的是,“二十一條”不能等同於《民四條約》。

1914年8月21日,日本《朝日新聞》登出過日本即將向中國提出的“中日新議定書”6條,內稱“因第三國侵害支那共和國之安寧、或於領土保全上有危險之時,日本帝國政府可採取臨機必要之處置”、“支那共和國不得妨礙日本帝國政府之上述行動,而予以便利”、“日本帝國爲達前項之目的,得臨時收用在軍事上必要之地點”、“非經兩國政府承認,不得與第三國簽定違背本協約之條約”等條款,其內容類似於日韓合併前日本與韓國簽訂的議定書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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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條簽訂

同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袁世凱政府要求德國把侵佔的山東半島權益交還中國,遭拒。當時美國注意力已轉移至歐洲,而英國則希望日本能成爲在其遠東的盟友,日本於是在8月23日對德宣戰,出兵佔領了德國在中國的勢力範圍——山東半島。1914年11月18日,中國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日本軍從中國撤軍的要求。1915年1月7日,中國政府再次向日本政府提出撤軍要求。

1915年2月2日,日本趁歐美各國無暇東顧之際,祕密向袁世凱提出了五號共計二十一個條款(簡稱《二十一條》)的無理要求,逼迫袁世凱政府承認日本取代德國在華的一切特權,進一步擴大日本在滿洲及蒙古的權益,以及承諾聘用日本人爲顧問。日本的要求等同於將中國納入成爲其保護國。美國聞訊雖對日本提出抗議,但日方並沒有收回其主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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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汝霖等人

1915年1月18日,日本公使日置益向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直接提出二十一條要求,並要求中國絕對保密。1至4月,袁世凱一面命外交部同日本談判,一方面暗中逐步泄露內容,希望獲得英美支持抗衡日本。中國的談判代表多次拒絕要求中的部分內容,迫使日本作出讓步。中國國內亦出現反日情緒。日本則以武力威脅中國。至5月7日,日本政府向中國發出最後通牒,限令於9日前答覆。毛澤東得知後,憤而寫下四言詩:五月七日,民國奇恥;何以報仇,在我學子。最終袁世凱政府在5月9日晚上11時接受二十一條中一至四號的要求,並於5月25日完成簽字。5月9日被全國教育聯合會定爲國恥日,稱“五九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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