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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新型瘦肉精案 主犯獲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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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新型瘦肉精案 主犯獲刑12年

湖南法院網消息,3月1日,湖南省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震驚全國首例的“新型瘦肉精案”一審宣判被告福建省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有限公司及蔡某等5人非法經營案,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單位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有限公司罰金一百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蔡某、黃某等5人十二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追繳被告單位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有限公司違法所得一百六十三萬元,上繳國庫。

2011年4月28日,湖南省岳陽市云溪區截獲一箱含苯乙醇胺A的小包營養素,經查爲該營養素爲“瘦肉精”新品種,一時間全國震驚。該系列案件所涉8名被告人和1被告單位陸續送交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審理。

2011年11月,2012年1月云溪法院分別對被告人李某、顧某、朱某作出判決。而此次被告福建省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有限公司及蔡某等5人非法經營案爲該系列案件最後一案,也是案情最複雜,涉案人員最多一件。

2008年被告單位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新飼料公司”)所轄的營養研發部生產出一種飼料添加劑即核心料,將這種核心料添加入飼料,餵養的豬長得快,效果好。2010年10月,因添加了核心料的飼料被檢測出問題,海新飼料公司決定停止生產該核心料。之後,仍有許多客戶多次向海新飼料公司的總經理蔡某提出購買需求。2011年元月初,被告人蔡某召集被告人黃某、甘某開會,說明核心料的相關情況,在明知核心料含有毒有害的違禁成分的情況下,仍決定重新生產該核心料,採取規避風險的辦法單獨銷售核心料,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分工,找非海新飼料公司員工負責銷售,由總經理蔡某負責爲該人提供客戶,黃某掌握與專門收取貨款的銀行帳戶捆綁的手機並負責覈對該銀行賬戶的到賬情況,同時監督甘某取款轉賬,但不做賬以規避風險。蔡某等人還決定在異地準備一個專用倉庫,安排人對核心料進行中轉發貨,並將核心料價格定爲450元/公斤。

2011年1月至3月間,海新飼料公司利用硝酸、甲醇、乙酯等化工原料,組織工人以化學合成的方式生產核心料原粉。期間,海新飼料公司共向李雪松(已判刑)、顧建國(已判刑)、鄒曉庭(另案處理)等人銷售核心料3000公斤,銷售金額共計163萬元,從中非法獲利20萬元人民幣。

2011年7月13日,經國家飼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鑑定,核心料中均含有苯乙醇胺A,即“瘦肉精”新品種,該物質系國家明確規定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物質。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單位海新飼料公司、被告人蔡某等人明知核心料沒有經過國家批准,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物質,爲了盈利仍予以銷售,數額達163萬元左右,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湖南省岳陽市云溪去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福建省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有限公司及蔡某等5人非法經營案,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單位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有限公司罰金一百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蔡某、黃某等5人十二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追繳被告單位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有限公司違法所得一百六十三萬元,上繳國庫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依法作出判決。至此,震驚全國的新型“瘦肉精”系列案件全部一審審結。(張桓瑞 格祺偉 通訊員 劉幸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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