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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打死朋友 獲處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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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力山和洪某本是朋友,因唱歌時酒後糾紛,力山毆打洪某頭部,洪某半個多月後死亡。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力山有期徒刑15年。

男子酒後打死朋友 獲處15年有期徒刑

檢方指控,2010年6月17日凌晨3點多,力山酒後於海淀區野趣園俱樂部南側50米路邊用拳猛擊洪某頭部。在洪某倒地後,力山又用腳踹其頭部、上身等處,使洪某左側頸內動脈瘤破裂,腦疝形成,致呼吸衰竭死亡。

力山說,事發當晚,他請10多個朋友到歌廳唱歌,並點了三四箱啤酒。大約凌晨3點多,他去了一次衛生間後,回來發現洪某和另外一個劉姓女子不見了,而且在歌廳院內也沒有找到。經詢問,力山得知,洪某和劉某要打車回去。“我一聽就火了,心想自己請唱歌,他們卻不辭而別”,力山說,加上之前因爲喝酒,幾人鬧了點矛盾,於是他便想借着酒勁教訓一下洪某和劉某。在洪某倒地後,力山打車將其送到了醫院。

據瞭解,洪某先後被送往多家醫院,並最終於半個月後死亡。據診斷,洪某是因動脈瘤破裂致最終死亡,而導致動脈瘤破裂的直接原因是力山的毆打。

法院認爲,力山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而且他的毆打行爲是導致洪某動脈瘤破裂最終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15年。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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