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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萬結寧波天價交通事故賠償案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8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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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審法官多次協調,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訴訟標的額高達七百六十七萬餘元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終以調解方式結案,交通事故被重創成植物人的王某獲賠一百零七萬元。

107萬結寧波天價交通事故賠償案

2009年2月16日,史某駕駛寧波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車,沿啓明路由北往南行駛至誠信路口時,車頭與王某駕駛的沿誠信路由東往西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因無法查實事故時交通信號燈狀況,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證,交警部門未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事故發生後,王某被送至寧波市李惠利醫院搶救,之後相繼在寧波慈愛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一三醫院住院治療,診斷極重型顱腦損傷。經寧波崇新司法鑑定所鑑定,王女士顱腦損傷後呈植物性生存狀態的傷殘等級爲一級,屬完全護理依賴。

至2009年8月底,王某已花費醫療費三十六萬餘元,電子公司支付了十四點九萬元。因責任無法認定,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外,還涉及商業險能否全額賠償,故該起糾紛一時難以調解。王某丈夫葛某遂以法定代理人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史某、電子公司、保險公司賠償七百六十七萬餘元。

訴訟請求中除已發生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外,主要爲後續治療費五百四十四萬元(按十年計算,每天一千五百元)、護理費一百三十四萬元(按二十年計算,需二人護理,每人每天九十元)。該案受理後,被稱爲“天價賠償案”,訴訟標的在寧波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個案中可謂有史以來最高。

開庭時,原、被告雙方對交通事故責任歸屬、後續治療費、護理費的合法合理性分歧較大。因案情重大、複雜,考慮到案件特殊性,庭審後合議庭未作當庭宣判,決定分頭對雙方進行調解。

經過多次協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原告總獲賠一百零七萬元,其中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賠償十二萬元,電子公司除已付的十四點九萬元外,另賠償八十點一萬元,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前分三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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