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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南熱北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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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於2008年發佈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專門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措施一章,明確法院可以以裁定的形式採取民事強制措施,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拒不履行裁定的,法院可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中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南熱北冷

制度雖已在北京市崇文法院等3家城區法院試點1年有餘,但至今尚無一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許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並不知道,他們可以藉此保護自己和子女以及特定親友的人身安全。

人身保護令 北冷南熱

從2008年6月開始,北京市的崇文、海淀、東城3家城區法院率先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審理中適用了該《指南》。徐靜法官介紹,從2008年6月至今,崇文法院受理了64件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至今未接到過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也未作出過此類裁定。

而南方一些省市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試點工作紛紛擴大試點範圍,湖南省高級法院就已在全省範圍內推廣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製度。

截至目前,全國試點法院已發出43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裁定的自動履行率非常之高。至今只出現了一起違反裁定的情況。這起案件中,女方因家庭暴力提出離婚,在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後,男方仍帶人持刀前往女方所在地進行威脅。當110民警接報到達現場後,女方出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告知民警,她的丈夫已經違反了法院裁定,從而使其人身及財產安全得到了有效保護。

反家暴立法 收入人身安全保護令

同樣存在家暴,爲什麼北京無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這一方面是由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個新鮮事物,實踐中有法院對於如何簽發保護令,如何執行保護令,保護令是否會得到公安機關積極配合等問題都存有疑慮,另一方面是因爲有的試點單位認爲,在目前基層法院工作壓力過重的情況下,籤保護令會進一步增加工作量。

而陳敏認爲,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相關職能部門沒有突破過去的觀念,仍然認爲家庭暴力就是一般家庭糾紛,家務事不宜過多幹涉。民警出警往往只勸解,不做筆錄。陳敏告訴記者,其實在《指南》中明確規定:法院應當監督被申請人履行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同時,法院應將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抄送轄區公安機關,函告公安機關保持警覺,履行保護義務。公安機關拒不履行必要的保護義務,造成申請人傷害後果的,受害人可以以公安機關不作爲爲由提起行政訴訟,追究相關責任。

據透露,全國婦聯準備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對反家暴提出立法建議,人身安全保護令已經被吸收到建議稿中。如果該立法建議獲得通過,那麼人身安全保護令等一批反家暴的舉措將有望在全國範圍內推廣。#p#副標題#e#

“分手暴力”催生保護令

2008年8月,我國第一道人身安全保護令由江蘇省無錫市崇安法院根據受害人陳某的申請簽發。該裁定禁止作爲丈夫的被申請人許某毆打、威脅妻子陳某。這對夫妻曾因婚後未孕離婚,後來在親友的勸說下復婚,生下一個女兒。但陳某產後僅半年,許某就對她實施家庭暴力。法院的人身保護裁定下達後,許某再也沒有打罵陳某,兩個星期後雙方調解離婚。

專門審理離婚案件的崇文法院法官徐靜告訴記者,在目前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審理過程中,普遍存在受害人人身安全受威脅、精神受控制的情況。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出現,則變事後懲罰加害者爲事前保護受害人。這一變化就源自於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發佈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

打電話寫信發郵件都可被禁止

人身安全保護令在一些國家早已有之,其目的是預防暴力發生,而不是證實暴力存在,所以簽發保護令的條件並不高。在美國,如果法官認爲暴力發生的可能性超過51%,就可以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法院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則是警方的第一要務,在保護令送達給施暴者之前,警方一般會採取巡邏等措施保護受害人。

徐靜法官介紹說,《指南》中有關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內容不僅實現了與國際司法的接軌,而且邁出了中國司法全新探索的步伐。

《指南》規定,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內容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有必要的並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處;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申請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單位200米內活動;必要時,責令被申請人自費接受心理治療。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敏解釋說,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權利和控制,加害人可以通過各種方法使受害人產生恐懼,屈從其意願,從而達到控制的目的。因此,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並無固定的禁令內容,跟蹤、打電話、寫信、發電子郵件等都可被列爲禁止的行爲。

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緊急情況下,可以口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分爲兩種,緊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長期裁定有效期3個月至6個月。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申請,可以在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過程中或者訴訟終結後的6個月內提出。訴前提出申請的,當事人應當在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之後15日內提出離婚訴訟。逾期沒有提出離婚訴訟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自動失效。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申請人是受害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通訊住址或單位;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有一定證據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裁定,無需交納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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