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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醫生獎金不得掛鉤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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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衛生部公佈了《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今後醫療機構不得將藥品購銷、使用情況作爲個人或者部門、科室經濟分配的依據。這意味着,如果醫生因多開藥而多拿了獎金,醫院將受到處罰。昨日從本市衛生部門瞭解到,本市將待最終文件出臺後按照衛生部的政策執行。

衛生部:醫生獎金不得掛鉤藥品

藥品收入與醫生“脫鉤”

據第四中心醫院趙連玉副院長介紹,天津市衛生局已有明確規定,醫生獎金不得與藥品掛鉤。此外,爲了控制醫院藥品開得多,衛生局對於每家醫院藥品佔全部收入的比例也有規定,每年年底會將其作爲一項考覈對醫院進行評定,違規會受到處罰。所以,藥品收入與醫生個人以及科室效益沒有關係。

第三中心醫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該院也是如此管理,醫生的獎金不與藥品收入掛鉤。他表示,新醫改中提出了“醫藥分家”,他希望醫藥分家後能夠提高醫生技術價值,也就是說醫生的診查費、手術費應適當提高。“一次診查費遠不及一盒藥的價格,醫生的勞動價值無法體現。”

抗菌素藥物濫用就處罰

在《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還提出了醫院應當建立抗菌藥物臨牀使用分級管理制度。趙連玉副院長表示,抗菌藥物的不合理使用,對患者能夠造成近期或遠期的傷害,有的傷害是不可逆轉的。例如,在臨牀中發現,一些患者因爲曾經有過抗菌藥物的不合理使用,導致尿毒症,後悔晚矣。

因此,抗菌素的級別、使用時間、劑量等都有明確規定,不同醫師開具抗菌素處方也有權限。也就是說,一些級別高的、使用量少的抗菌素,只有高級別的醫生才能開。對於抗菌素的使用情況,醫生會定期內部檢查,衛生管理部門也會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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