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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被判有期徒刑6年 聚衆鬥毆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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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被判有期徒刑6年 聚衆鬥毆罪名成立

今年10月14日,歌手臧天朔因涉嫌聚衆鬥毆罪在二中院首次出庭受審,稱出於同情,願意賠償,但不認罪。械鬥的死者家屬和傷者也都到庭,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臧天朔等人索賠共約80萬元。

2002年12月31日,臧天朔與東北人孫寶和共同在河北廊坊經營“朋友”迪吧。後因經濟糾紛,孫寶和在廊坊開了“熱浪”迪吧,另立門戶。

2003年6月20日晚9點左右,孫寶和向“朋友”迪吧索要20萬元股份轉讓款時,與迪吧總經理呂長春在電話中大吵起來。雙方約定,各自找人在廊坊市火車站廣場見面。

當晚呂長春在臧天朔授意下,糾集近百人持砍刀、鐵管等兇器,與孫寶和的人械鬥。

械鬥中,孫寶和一方的保安經理孟龍被打死,兩名保安及多名廣場上的無辜路人受傷。

2008年11月6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公佈,2008年9月28日,因涉嫌聚衆鬥毆罪,歌手臧天朔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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