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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賢哲從事“間諜活動”達7年 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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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中國時報》報導,2011年臺“國安”單元偵辦陸軍上校羅奇正遭策反案,不測查獲羅賢哲違法複印祕密文件。進一步清查,才發明羅是“共諜”的身份。羅賢哲是臺軍近50年來遭對岸策反的最高階層共諜,在“國安局”鼓動勉勵他自白後,羅抉擇率直從寬換回一條命,也因此成爲國安局鞭策“自白條目”後,“共諜”獲弛刑的首例。

臺軍50年來遭策反的最高階“共諜”、前陸軍少將羅賢哲,從事“特務勾當”長達7年。臺灣最高法院昨依“違背盡忠國家罪”,判他無期徒刑定讞。羅成爲戒嚴後首位因“共諜案”遭判無期徒刑的臺軍將領。

羅賢哲從事“間諜活動”達7年 被判無期徒刑

羅賢哲在2003年末,擔當“國防部”諜報次長室駐泰國軍協組上校組長時,被大陸職員拍攝他與歡場男子性買賣的不雅觀照片。隔年,羅唯恐照片公閉會影響到他的名譽及往後升遷,因而與大陸職員在泰國曼谷市碰頭晤談。他還交出個人書面經歷輸誠,贊成爲大陸從事採集、託付軍事變報的特務勾當。

2005年7月羅賢哲竣事駐泰文官職務返臺後,仍延續在“境外”透露職務上保管、採集的戎機給大陸。

經偵訊、測謊,羅賢哲坦承,從2004年被大陸吸取後,長達7年時代,連續將臺灣戎機以每次10萬到20萬元不等的價格,分批賣給大陸,犯警獲利高達五百萬元。

按照臺灣《海陸空軍刑法》劃定,爲“仇人”從事特務勾當,判正法刑或無期徒刑。但因爲羅被捕後表現精良,且踊躍共同偵察,軍高檢告狀時僅求處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26日保持最高軍事法院裁決,以爲羅迷戀聲色,舉動不檢,併爲“仇人”從事採集、託付諜報特務勾當多年,緊張風險“國家平安”,應求正法刑;但因他自白犯法究竟,並自動繳交貪污犯法所得,所以判他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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