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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擬文規定托幼機構不得拒收乙肝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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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須有衛生評價報告

衛生部擬文規定托幼機構不得拒收乙肝兒童

草案中明確,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招生前應當取得符合《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的衛生評價報告。托幼機構應當按照收託150名兒童至少設一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衛生保健人員。收託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在崗員工還要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如果托幼機構聘用沒有進行健康檢查或者體檢不合格的工作人員,沒有定期組織員工體檢,將受到警告和通報批評。

疑似傳染病須離園診治

目前正在部分地區流行的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兒童是主要的感染對象。

草案中要求,發現入托兒童患疑似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進行離園診治。但是,患兒治癒後,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可再次入園。

此外,托幼機構不得拒絕乙肝表面抗原陽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兒入園。記者看到,之前管理辦法中規定,對離開園所3個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觸史的兒童,應檢疫42天,經體檢證實其健康後方能回班。

各方反應

家長:擔心文件執行困難

昨天,獲知“乙肝寶寶”擬可正常入托的消息後,“乙肝寶寶”家長陳女士表示,擔心文件執行困難。

去年11月,全國101名乙肝寶寶的媽媽聯名發出求助信,要求取消對乙肝寶寶不得入園入托的歧視性規定,陳女士便是其中之一。

陳女士表示,即使上述規定最後條文寫進了文件,幼兒園還是會以其他的理由拒絕孩子入托,“幼兒園是稀缺資源,學校也怕受到影響。這種影響可能來自其他家長。”

這種擔心確實存在,記者昨日聯繫了其他三位家長,他們的孩子即將或者已經在上幼兒園,他們的回答出奇的一致:“如果我知道孩子身邊有乙肝病毒攜帶者,我不會讓孩子再上學的。”

幼兒園:應該“因人而異”

昨日,北京明天幼稚集團科研中心主任郝建玲說,乙肝攜帶兒童是否適合入園,需因人而異。

她說,乙肝兒童入園這不止要考慮到病情是否具有傳染性的問題,因爲有些人可能是帶菌者,不傳染,也可能病情會“後發”。即使沒有傳染性的孩子,也要看他的生活習慣、體質是不是能夠適應集體生活,這都需要醫生專家的認定。

她認爲,乙肝兒童入園是一個複雜的事情,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畢竟幼兒園是一個羣體生活的環境,乙肝兒童入園,托幼機構就要爲這名兒童和其他所有的兒童考慮周全。郝建玲表示,此前存在乙肝兒童入園後,其他家長反對的案例。

新聞背景

若肝功能正常不會有傳染性

衛生部頒佈的《預防控制乙肝宣傳教育知識要點》中提到,乙肝主要通過血液、母嬰和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

有報道稱,據專家介紹,人們通常所說的“小三陽”、“大三陽”乙肝病毒攜帶者無需經過特殊治療,只要定期複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孩子如果肝功能一切正常,就說明不具傳染性。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每個新生兒一出生都會打疫苗。兒童在一起時,一般不存在傳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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