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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領導女兒7歲上警校十歲當公安 檔案造假長期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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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澎湃新聞從權威渠道獲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廳關於邱海山等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情況通報》,通報稱,該省鹿邑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邱海山夥同民警劉萍、鹿邑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股原股長張季梅等人,在辦理畢業生分配、幹部調動、公務員登記和入警申報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其中,邱海山爲女兒篡改檔案年齡,最終實現其“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長期領工資”目的。目前,邱海山、張季梅、劉萍3名涉案人員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鹿邑縣公安局原政治處民警張曉耀等29名違紀人員也分別受到黨政紀處分。

公安局領導女兒7歲上警校十歲當公安 檔案造假長期領工資

毀滅證據:將全局500餘民警檔案拆分、轉移、隱匿

河南永城市公安局內部人士向澎湃新聞證實了上述通報的真實性,該通報共7頁,編號爲〔2017〕107號;通報時間:2017年4月6日;落款單位:河南省公安廳。

通報稱,2016年4月至8月,在河南省委第六巡視組、鹿邑縣紀委、駐公安廳紀檢組先後對鹿邑縣公安局入警造假問題進行調查期間,邱海山等人爲了毀滅證據,將全局500餘名民警的人事檔案拆分、轉移、隱匿甚至部分銷燬;爲避免留下作案蹤跡,將縣公安局辦公區域相關監控設備破壞;爲防止電子數據被恢復,將縣局政治處3臺存儲有大量重要人事信息的辦公電腦硬盤格式化後徹底砸碎;爲了獲悉調查組動態,安排、指使有關人員嚴密監視調查組工作動向。

邱海山等人對抗組織審查的行爲,被省紀委、省委巡視組有關領導同志稱之爲“公然藐視省紀委權威、公然藐視省委巡視組權威、公然對抗組織調查”的惡劣典型。

檔案造假:女兒“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

通報稱,2011年以來,邱海山爲了給其1993年出生、當時正在上學的女兒邱某提前準備一份工作,

先後違規辦理了1988年出生的戶口和2003年原開封警校畢業的學籍,利用不正當手段辦理了2003年7月到鹿邑縣公安局工作的有關“畢業生分配”手續和公務員登記備案,最終爲女兒謀取到了公務員身份、政法編制和財政工資,實現了其女兒“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長期領工資”;

張季梅利用擔任鹿邑縣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通過篡改年齡,僞造畢業生分配手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見習期滿確定工資等級審批表》、《幹部介紹信》等文書、證明材料,將正在上中學的兒子孫某某從淮陽縣人民檢察院“空轉”到鹿邑縣公安局,邱海山、劉萍隨後爲其補充完善了《接收、調入人員備案的請示》等相關人事手續,孫某某憑藉着這一整套假檔案、假手續從一名正在讀書的中學生變身爲一名國家幹部。

篡改戶口:爲女兒辦理6個虛假戶口和身份信息

通報稱,邱海山等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案件中有關檔案造假人員,幾乎全部涉及違規篡改戶口的問題。比如,邱海山在爲其女兒邱某辦理工作和騙取公務員身份的過程中,先後通過玄武派出所指導員魏某某、戶籍內勤宋某、真源派出所所長吳某、戶籍內勤黃某、轄區民警王某某等人,利用違規補錄、變更戶籍信息、篡改出生日期等手段,先後爲女兒辦理了6個虛假戶口和身份信息。邱海山在爲其女兒造假過程中,爲了不露出破綻,還編造了父親“邱海志”、母親“任豔”等虛假信息。張季梅在爲其兒子辦理虛假學籍以及相關畢業生分配、幹部調動手續期間,也先後多次通過公安機關戶籍民警篡改年齡、變更姓名。

公安局領導女兒7歲上警校十歲當公安 檔案造假長期領工資 第2張

相互行賄:多名檔案造假人員獲取公務員和警察身份

通報中顯示,邱海山、張季梅、劉萍等人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先後違規幫助朱某某、張某、趙某某等多名檔案造假人員在鹿邑縣公安局謀取公務員和警察身份,並收受現金和有價證券等財物。邱海山、張季梅除了收受有關涉嫌檔案造假人員的財物,還存在相互行賄的問題,其中張季梅爲了給其兒子孫某某辦理入警申報送給邱海山現金5000元,邱海山爲了給女兒邱某辦理公務員登記備案送給張季梅現金20000元。

相互勾連:共同造假,利用權力謀取私利

通報還對邱海山等違紀違法進行了原因分析。稱鹿邑縣違規錄公、入警案件不僅反映了鹿邑縣公安局個別領導幹部目無法紀、恣意妄爲,同時暴露出當地有關職能部門相關人員相互勾連、共同造假,利用權力謀取私利。

通報特別提及該局管理混亂,爲入警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機。稱鹿邑縣公安局公文管理混亂,黨委、行政公文行文極不規範,部門行文不審批、不報告,文件編號隨意填寫,調查中

發現大量人事管理方面的文件串號、重號、落款時間文號前後矛盾;印章無專人保管,隨意加蓋且不登記。比如鹿邑縣公安局鹿公[2003]12號《關於接收、調入人員審批備案的請示》文件登記日期爲2003年6月28日,而鹿公[2003]13號文件登記日期卻是2003年4月4日;鹿公[2003]14號文件有4份,但文件內容中卻截然不同。

這些漏洞爲爲邱海山、劉萍等人僞造公文、編造文件,入警造假提供了方便。同時,懶政怠政、爲官不爲,致使違紀違法問題多發。鹿邑縣公安局原主要領導在任期間,不認真履行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的工作職責,長期懶政怠政,工作嚴重失職瀆職,導致公安隊伍紀律鬆懈、作風疲沓、

戰鬥力低下、工作嚴重滯後,違紀違法問題持續高發。該局130多名民警長期不上班、吃空餉,個別民警在企業任職、領取報酬,多個派出所及主要警種一把手長期空缺,特別是在重大人事問題上不集體研究、不上會、不討論,僅憑邱海山口頭彙報辦理,致使邱某、孫某等7人以“假學歷、假履歷、假身份”騙取公務員和人民警察身份,影響十分惡劣。爲此,河南省紀委對鹿邑縣公安局原局長趙建設、原政委張建功予以了嚴肅責任追究。

另外,還存在相互勾結,共同參與,結成非法利益共同體。邱海山等人造假過程不僅包含公安機關係統內部的入警申報、審批環節,而且還涉及到人事、組織、財政、編辦等部門的幹部調動、學生分配、公務員登記備案、人員入編、財政工資審批發放等諸多環節。

這種多部門、多系統、鏈條式的造假,正是本案中多名“假幹部”能夠憑着“假年齡、假學歷、假履歷”一路暢通地謀取到公務員身份、政法編制、財政工資、甚至民警身份的根本原因所在。在這個造假鏈條中涉及的其他有關人員違紀線索,駐公安廳紀檢組已經按照有關規定移送河南省紀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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