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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兇未現亡者未歸 浙江一死刑犯16年後被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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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真兇未現 亡者未歸 浙江一死刑犯獲省高院改判無罪)

2000年10月4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武康鎮吉祥花園小區發生一樁兇殺案,時年22歲的該鎮居民、飯店廚師丁國勤被警方認定爲有重大作案嫌疑而逮捕。2001年3月27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湖州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經其上訴,當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浙江高院)改判其死緩。此後,經丁國勤多次申訴,該案終於在17年後迎來轉機,2017年7月17日,浙江高院終身改判丁國勤無罪。據瞭解,丁國勤從死刑到無罪釋放,並非因真兇出現或死者歸來。

真兇未現亡者未歸 浙江一死刑犯16年後被改判無罪

據浙江高院於2017年7月17日製發的判決書記載,丁國勤生於1978年3月16日,案發前爲湖州市德清縣武康鎮都樂飯店廚師,爲該鎮居民。2000年10月4日,丁國勤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2001年3月27日,湖州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

一審判決後,丁國勤不服,提出上訴,浙江高院於同年5月10日改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決生效後,丁國勤再次提起申訴,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於2015年7月20日向浙江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在此期間,經累次減刑,丁國勤於2016年10月9日刑滿被釋放。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後,浙江高院經複查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九條之規定,於2017年7月17日判決撤銷2001年該院作出的死緩判決和湖州中院作出的死刑判決,改判丁國勤無罪。

真兇未現亡者未歸 浙江一死刑犯16年後被改判無罪 第2張

據丁國勤的代理律師——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胡澤明律師介紹,丁國勤從死刑到無罪釋放,並非因真兇出現或死者歸來,而是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嚴格遵循了疑罪從無原則,認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丁國勤的故意殺人罪無法成立。

記者檢索公開資料發現,導致丁國勤17年前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捕入獄的,是2000年10月4日發生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武康鎮吉祥花園小區的一樁兇殺案。德清縣公安局民警劉文俊、程才忠在刊登於《公安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2年第3期的論文《兇殺案現場物證的採集》中稱,吉祥花園兇殺案發生後,警方提取了死者臉面部的一把蓋草,經警犬認定與拒不開口的嫌疑犯丁國勤有關,經DNA認定與死者有關,由此認定丁國勤有重大作案嫌疑,審訊人員於68天后使丁國勤就範。記者注意到,丁國勤於2000年11月10日被逮捕,警方稱其在案發68天后(2000年12月11日)就範,由此推算,警方當時是在丁國勤未認罪的情況下將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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