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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參與毆打致人死亡逃16年 把犯罪當談資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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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上海檢察機關立案監督抓獲潛逃16年傷害致死罪犯:把犯罪當談資被獄中同鄉檢舉

男子參與毆打致人死亡逃16年 把犯罪當談資被檢舉

16年前,上海市青浦區青松路一公寓房內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其中一名被害人張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16年後,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呂某在外地被警方抓獲。

“時間一長,我覺得可能沒事了。沒想到過了16年,你們還是來找我了。”看到出現在面前的民警,呂某似乎送了一口氣。

16年前受僱傷人

2001年,時年21歲的呂某在上海打工。一天,在青浦從事下水道疏通工作的劉某等人找到了他,希望他能幫忙給張某一個“教訓”,原因是劉某認爲張某在搶他的生意

同年10月5日夜晚,呂某、沈某等5人帶上兇器,摸進了張某在青浦區青松路的住處,毆打了屋內的張某等3人。造成3人受傷,其中2人傷勢嚴重,而張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沈某等人先後被抓獲,呂某則潛逃至外地。由於幾名犯罪嫌疑人對呂某是否實際參與毆打行爲的說法不一,被害人也沒有看清楚呂某的體貌特徵,加上呂某潛逃至外地未到案,認定呂某涉嫌犯罪的證據尚不夠充分,因此,公安機關對呂某沒有采取強制措施。

案發後不久,劉某、沈某等多人因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刑。

到這裏,案件似乎畫上了一個句號。

從談話中獲取案件線索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16年後的2017年1月25日,呂某再次進入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檢察官的視野。

當天上午,青浦區檢察院檢察官陳兵照例到青浦區看守所進行巡查。當他行至監區時,注意到在押人員王某欲言又止,似乎有什麼內情。陳兵停下腳步,主動問他有什麼需要幫助?王某悄聲問檢察官,檢舉他人犯罪是不是可以算立功,減輕對他的處罰?

“我馬上意識到,他這是在投石問路,很可能掌握了某個案子的情況。”陳兵馬上要求管教民警將犯罪嫌疑人王某帶至檢察官談話室進行談話。王某先是吞吞吐吐,不肯直奔主題。檢察官知道他有顧慮,在一番政策教育後,嫌疑人王某檢舉了呂某參與了16年前的故意傷害案,並提供了一些重要細節。

原來,王某和呂某是同鄉。16年前案發之後,呂某一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試圖以此來逃避可能的抓捕。近幾年,可能是覺得警察不會再來了,呂某也鬆懈了下來,過年回家時,把當年的故意傷害案當作一個談資告訴了別人,王某也是其中之一。因此,他知道呂某曾犯下的罪行,也知道呂某並未被抓獲。

陳兵初步研判認爲,王某檢舉的情況可信度比較高,呂某很有可能是這起舊案中的漏犯,必須對該案進行徹底的審查。

在發黃的案卷中尋找蛛絲馬跡

未檢科接受案件線索後,朱檢察官再次對在押人員王某提審,固定證據。

根據在押人員檢舉的涉案的主犯人員姓名,朱檢察官在檢察辦案軟件上網查找相關案卷材料,但始終沒有查到。難道檢舉線索有假?檢察官沒有放棄,而是轉戰到檔案室再進行查找。

由於十幾年前的案件沒有進入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只能通過手動的方式一一查找。檢察官根據案發時間、罪名在檔案中認真查找當年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依然沒有找到檢舉人所檢舉的案件主犯的名單。檢察官放寬思路,查找同姓人,終於在發黃的案卷中找到了檢舉人所檢舉的案件檔案材料。原來,王某檢舉的案件中的主犯使用的是曾用名。

檢察官仔細梳理了該案證據,將已經判刑的十餘名被告人的供述一一列舉,和檢舉人王某提供的新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鎖鏈,可以鎖定呂某參與了當年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朱檢察官第一時間將案件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並引導督促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針對新出現的證人制作完整筆錄,進一步做實證據。

一個月後,公安機關根據檢察機關的立案監督線索,在外地將犯罪嫌疑人呂某抓獲。

日前,被告人呂某因故意傷害案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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