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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594萬從法院拍下69套房產 半年後仍無法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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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半年了 69套房仍未過戶

男子2594萬從法院拍下69套房產 半年後仍無法過戶

半年前,安康的汪先生花了2594萬元從法院公開拍得69套房產,但在產權過戶時,法院又給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函暫停辦理產權過戶,致房產既無法過戶,又無法銷售。從拍得房產至今,已過去半年,房產還無法過戶,想要退房要錢也不行。

漢濱法院的理由是,由於利害關係人對執行拍賣有異議,爲防止出現重大失誤,生效的執行裁定被中止執行,目前案件還處於待定狀態。

據瞭解,在汪先生參與司法拍賣的前一天,利害關係人就執行向法院提出異議,但申請執行方提供了2594萬元的執行擔保,法院如期進行拍賣且拍賣成功,並送達了執行裁定書。

漢濱法院隨後審查了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執行異議,認爲異議不成立,駁回異議申請。利害關係人又向安康中院申請複議,安康中院受理複議並作出裁定,撤銷漢濱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指定漢濱法院受理並作出裁定。

4月20日上午,安康漢濱法院執行局局長助理張禪說,漢濱法院二次受理執行異議後,經審委會幾次討論,認爲異議理由還是不成立,遂駁回異議,但利害關係人又再次向安康中院提起復議,目前中院就複議還沒有作出裁定。

汪先生能不能退出拍賣要回錢款?張禪認爲,現在還不能,這得等到最終的結果,才能確定是否可以退出拍賣。

陝西賽高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鄧建軍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案一審法院執行異議審查和二審法院複議期間,均不能停止執行,若利害關係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法院停止相應處分措施的,法院可以准許中止執行,否則,法院向不動產管理部門發出暫停執行通知,就涉嫌濫用職權。

華商報記者 王培民 張建全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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