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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歲女童死亡全身30餘處青紫 其父母均被判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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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說案]回家20天一歲女童滿身淤青離奇死亡,父母否認虐待,檢察官抽絲剝繭坐實真兇

屍檢報告顯示,一歲女童是因暴力作用引發肺部瀰漫性出血,致呼吸衰竭死亡。

父母稱是洗澡不小心滑倒撞到後腦勺導致。

真相到底是什麼?

父母有無撒謊?

檢察官幾經波折,探其究竟,終揭開真相。。。。。。

1歲女童死亡全身30餘處青紫 其父母均被判虐待罪
△圖片來自網絡與本文無關

2017年3月,北京市石景山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檢察官張李麗接到公安移送來的一摞薄薄的卷宗,裏面的照片卻令有近三十年辦案經驗的她也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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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與本文無關

一名年僅15個月大的女童琳琳(化名)全身30餘處青紫,屍檢報告顯示,孩子是因暴力作用引發肺部瀰漫性出血,致呼吸衰竭死亡。而在警方的訊問筆錄中,琳琳父母的供述上卻赫然寫着孩子身上的傷是自己磕碰的,而死因是洗澡不小心滑倒撞到了後腦勺導致的。

直覺告訴張李麗,父母在撒謊。

她立即着手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固定關鍵證據,針對琳琳父母、奶奶、鄰居等人,分別多次開展有針對性的訊問與詢問。

經過接觸,張李麗得知,琳琳的父親李偉(化名)是一名公交車司機,工作很忙,平日很少在家;而案發時26歲的母親孫曉(化名)則無業,一個人全職在家照顧琳琳。兩人均是北京本地人,但受教育程度都不高,分別只有初中、高中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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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與本文無關

根據琳琳奶奶供述,孫曉生下琳琳後完全不懂得如何照顧孩子,偶爾還將剛出生幾個月的女兒獨自鎖在屋裏外出,半年後索性將琳琳交給了奶奶看管。自此之後的一年內,雖然兩家居住地相隔不過幾公里,李偉夫婦也很少去探望孩子。偶爾與孩子見面,孫曉只要稍稍對琳琳的表現有所不滿,便會用手指對琳琳戳戳點點。

“她對孩子一點愛心和耐心都沒有,就像孩子不是她親生的一樣。琳琳十分聽話乖巧,從不隨意吵鬧,和父親的關係不錯,但一見到母親就哭鬧。”琳琳的姑奶奶說。

琳琳一歲五個月時,孫曉和李偉突然對老人提出,想獨立照顧女兒,和女兒培養感情。這個請求合情合理,加上琳琳的奶奶患有乳腺癌,身體不好,便同意將琳琳送回父母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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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琳琳剛回到家不過20天,120就接到了琳琳父親的急救電話,稱琳琳在家中洗澡時摔傷,急救醫生趕來時,發現琳琳已經死亡。

經張李麗檢察官多次訊問,孫曉終於袒露,因爲琳琳之前由奶奶帶大,對自己比較排斥,不願叫媽媽,有時還會向自己吐口水,導致她很生氣,從而想通過打、罵、掐等管教行爲讓琳琳改正錯誤。但對於琳琳的死亡,李偉夫婦倆人一口咬定是當天洗澡時不慎後仰摔倒,磕到了後腦部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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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與本文無關

據李偉稱,當天中午11點,夫婦倆給琳琳洗完澡,擦身子時琳琳不聽話總往後躲,不小心摔倒了,後腦勺着地,李偉抱起來哄了會兒,看琳琳不哭了,但有點犯困,就放牀上讓她睡覺,自己匆匆去上班了。而據孫曉稱,之後琳琳一直在睡覺,喊她吃飯也不答應。夜裏12點,李偉下班回來,琳琳扭頭看了爸爸一眼又接着睡了。凌晨三點,李偉起牀想給琳琳蓋被子,才發現琳琳已全身冰冷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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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已經明確表示,摔一跤不足以致死。

那李偉走後,孫曉究竟對琳琳做了什麼?由於缺乏其他證人證言,張李麗只好想別的辦法追尋事實真相。

她首先想到的是那份屍檢報告。她一字一句仔細研讀了這份由石景山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屍檢報告,報告的主要結論有二:

第一,

琳琳全身可見廣泛分佈的皮下出血,且新舊程度不一,符合被鈍性外力多次作用所致;

第二,

軀幹部受外力造成肺出血導致呼吸衰竭死亡。

也就是說,琳琳在生前曾多次遭受暴力打掐,而最終死亡原因是肺部破裂導致呼吸停止。這也就推翻了其父母所述的“自己摔倒後頭部着地死亡”的供述。

張李麗又來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法醫辦公室,資深法醫團隊經過仔細研究論證,雖然無法明確琳琳身上的30處傷痕分別是因何原因產生,但確認不符合自己摔跌、磕碰形成的特點(如大腿內側、耳後等淤青),而肺部破裂出血系暴力直接作用所致。同時,法醫還對琳琳腦部的傷進行了分析,表示如果腦部遭遇嚴重碰撞致死,必會形成“腦疝”,但琳琳腦部只是鼓起了一個直徑約3釐米的小包,絕非致命傷。

爲保險起見,張李麗還邀請到北京兒童醫院的兒科專家進行傷情論證,專家認爲,對於幼兒來說,成人擊打其胸背部時,體表不一定有明顯損傷,但暴力導致的震盪可以引發肺部瀰漫性出血,並且幼兒的劇烈啼哭會導致呼吸循環變快,加劇出血症狀。

就這樣逐一排除其他致死原因的合理懷疑後,張李麗確定,琳琳死亡的原因與其父母虐待行爲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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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張李麗需要確定誰是真兇。

綜合父母雙方及多位親屬、鄰居的證言,張李麗首先排除了琳琳奶奶等親屬的可能,即琳琳被父母接回家之前身體健康。同時確定,父親李偉與琳琳之間關係一直較好,而母親孫曉則對琳琳極度缺乏耐心,時常打、掐孩子。因此,母親因以虐待罪提起公訴。

那父親是否該歸爲從犯?爲了解決這個問題,張李麗通過聯絡李偉的公司,獲得了李偉的工作日程表。日程表顯示,李偉系中班司機,每天下午2點到晚上12點上班,上三休一。

也就是說,每天上午的時間,理論上李偉在家,且李偉自己承認,因爲琳琳不好好吃飯等原因,曾多次看到孫曉掌摑、用手指戳琳琳,也見到過琳琳身上的傷痕,只是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鑑於此,經過與高校刑法學教授等多方探討,在查閱大量相關司法資料後,張李麗確定,父親作爲共同居住的法定監護人,明知其他監護人對被害人有虐待行爲,卻未制止且未採取措施履行對被害人的法定保護義務,應定爲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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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與本文無關

2017年12月26日,法院開庭當天,張李麗請來了出具鑑定書的法醫。

法官:“孩子是怎麼死的?”

孫曉:“孩子洗澡時腳底一滑意外摔倒死的。”

法官:“滑倒後你做了什麼?”

孫曉:“她爸爸抱起來哄了哄,看她不哭之後就放牀上讓她睡覺了。”

法官:“法醫,摔跌的強震能否造成肺部破裂?”

法醫:“不會,除非高處跌落和交通肇事。”

法官:“還有什麼原因可能造成肺部破裂?”

法醫:“外力猛烈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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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與本文無關

辯護律師表示,本案是一起人倫悲劇,希望法庭從輕處理,判處緩刑。對此,張李麗檢察官當庭反駁:“正是她的雙手把孩子推向了死亡,琳琳擁有獨立的人格權、健康權、身體權,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處置的私人財產,不建議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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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均來自網絡與本文無關

最終法院全部採納了張李麗的意見。

孫曉多次實施毆打的客觀行爲與琳琳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雖然其主觀上沒有追求琳琳死亡的故意,但孫曉作爲監護人,應當明知持續毆打行爲對琳琳有明顯的傷害性。而李偉作爲琳琳的父親,雖然其偶爾的責打行爲無法認定是導致琳琳最終死亡的原因,但他在明知孫曉實施毆打且琳琳身體傷痕逐漸增加的情況下,沒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履行對琳琳的保護義務。

故法院認定,孫曉、李偉的行爲均構成虐待罪,且系共同犯罪,孫曉系主犯,李偉系從犯。因兩人有自首情節,綜合全案證據,石景山法院一審以虐待罪判處孫曉有期徒刑五年,李偉犯虐待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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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毒不食子,琳琳是我辦理的所有案件中年紀最小的被害人,還不到一歲半。而在跟李偉夫婦接觸中,我明顯感到,兩人根本不知道如何當父母,孫曉一開始還試圖裝瘋逃避責任,讓我非常痛心。”張李麗檢察官告訴記者:“比如琳琳曾在李偉準備上班時,抱住他的腿不想讓爸爸離開,這是女兒在向爸爸表達依戀,但李偉的反應卻是揚手打了琳琳幾下。”

琳琳才一歲半,正需要父母的呵護,孫曉卻按照成年人的標準去管教琳琳,這違背了孩子的天性,即使孩子出現不良行爲,家長也要正確引導,而不應一味打罵。

本案的虐待行爲時間短、虐待次數多,情節非常惡劣。但由於虐待罪通常發生在親人之間,導致傷害行爲十分隱蔽,外人難以發覺。

辦案中,檢察官能依靠的客觀證據十分有限,除了兩名被告人及親屬的言詞證據外,只有法醫出具的屍檢報告。張李麗爲了不放縱任何犯罪,兩次申請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最終將琳琳的致死原因與母親的毆打進行了緊密關聯,從而讓犯罪嫌疑人獲得了應有的懲罰。

後續

近日,在北京市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精品案件評選工作中,該案被評爲2017年度北京市檢察機關未檢部門精品案件,體現了石景山檢察院在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在該案的辦理中,石景山檢察院未檢部門檢察官辦案團隊採取提前介入偵查、申請鑑定人出庭作證等多種措施,有力指控犯罪,最終孫某、李某以虐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1

提前介入偵查,實現監督關口前移。密切關注案件偵辦動態,與公安機關進行座談交流,明確案件關鍵證據和補充偵查方向。

2

突破關鍵證據,就醫學專業性問題嚴格審查。找兒科醫學專家、法醫等對被害人死亡原因進行論證,逐一排除其他致死原因的合理懷疑。

3

申請鑑定人出庭作證,加強庭審指控力度。鑑定人出庭對鑑定意見和醫學專業術語等進行解讀和說明,有力駁斥了被告人辯解,證實被害人死亡與被告人虐待行爲之間的因果關係。

4

準確運用法學理論,嚴格法律適用。就二被告人行爲定性和涉及法學理論,查閱大量相關司法資料,反覆論證,不放縱任何可能侵犯未成人權益的犯罪行爲。

5

結合辦案延伸檢察職能,積極推進家庭暴力犯罪預防和普法宣傳工作。在本案宣判後,通過北京晚報、網易新聞等媒體,第一時間報道案件情況,引起爲人父母對子女教育問題的警醒;承辦檢察官攥寫案例分析,以案釋法,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來源:石景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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