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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帶2歲女孩應聘面試時孩子墜亡 被判賠1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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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帶2歲女孩應聘面試時孩子墜亡 被判賠108萬元

年輕母親張雲(化名)帶兩歲的女兒前往北京大興金融大廈內一家公司應聘時,爲了防止孩子吵鬧,該公司員工郭某將孩子帶出看管,結果孩子從大廈墜梯身亡。事發後,家屬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審判決郭某、張雲應聘的公司、事發大廈賠償家屬108萬元,三被告上訴到北京二中院。12月15日,該案在二中院再次開庭。

2016年2月,張雲前往郭某所供職公司應聘。面試前,郭某將孩子帶出去看管,孩子在這期間從大廈四層墜梯,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張雲和丈夫隨後將郭某、張雲所應聘的公司、事發大廈起訴到法院。他們認爲,由於郭某的疏忽,導致孩子從四樓墜梯身亡,郭某代爲看管的行爲屬執行職務,應由其所供職的保險公司承擔民事責任,而金融大廈樓梯防護欄沒有全封閉,且柱子之間的間隙過大,存在明顯設計缺陷,而且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及警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該大廈的產權人及管理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母親帶2歲女孩應聘面試時孩子墜亡 被判賠108萬元 第2張

後大興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孩子母親承擔事故10%的責任,三被告共同承擔90%的責任,需賠償家屬共計108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三方提起上訴,請求改判他們承擔更低比例的賠償責任。

今年8月,法院曾開庭審理此案,大廈管理人一方認爲,其只限於管理大廈的日常秩序,沒有對監護人帶領幼兒進入辦公場所進行提醒的義務和責任。郭某則認爲自己盡到了看管義務,是大廈的管理單位沒有盡到保障進入人員的安全義務,設計存在缺陷。張雲所應聘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張雲來公司面試是爲找工作,公司沒有強迫她來,事發是因爲郭某看護不力。

12月15日,因爲當時看護孩子的郭某沒有到庭,爲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案將擇期宣判。

除了此案,二中院15日還對近年來涉及公共場所侵權糾紛類的案件情況進行了通報。

二中院通過對近5年來審結的涉及公共場所侵權糾紛案件進行梳理髮現,造成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人身損害的佔全部案件26%,老年人年齡在60歲到70歲之間的約佔40%,70歲以上的約佔60%,

二中院法官表示,從場所類型看,這些糾紛大多發生在飯店、超市、賓館、停車場等公共消費場所。

對於爲什麼會出現這類糾紛,法官通過梳理審理的相關案件發現,公共場所設備未達安全標準或存在瑕疵以及監管缺位,比如因地面溼滑、物品遺撒、設施故障等環境和客觀因素導致受害人摔倒。警示標誌、提示牌缺失,照明等設施不能正常使用,臺階、護欄和圍擋等建造設置不合理等往往成爲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此外,大多數場所雖有日常巡視,但巡視未實現全覆蓋,出現危險情況時救護措施不到位,對突發情況的發生及預防尚缺乏充足經驗和有效應對。人員聚集區域沒有安裝監控攝像設備,沒有就公共服務設施予以充分提示情況也不同程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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