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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千萬借據不構罪?內蒙古準格爾旗此案難服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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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僞造千萬借據不構罪?內蒙古準格爾旗此案難服衆)

2017年年初,《法律與生活》接到內蒙古準格爾旗居民袁三、郝召元、劉美、丁佔生、王佔平、趙二小、賈永全等人聯名投訴反映,稱遭人僞造借據索討高利貸。本社派記者進行了實地採訪,走訪了各方當事人和辦案機關。採訪中記者瞭解到,鄂爾多斯中院和內蒙古高院在審理案件時,已將涉案移交給準格爾旗公安偵辦。近日,本社再次收到袁三等人投訴,稱該案毫無進展,受害人義憤難平。爲查明真相,本社特派記者再赴當地進行追蹤調查。

“三年無結果,公安不作爲”

“多年來,趙其在準格爾旗等地向難以計數的社會不特定人員發放數以千萬計的高利貸。此外,他還以僞造借據向法院起訴、由當法官的兒子代理案件出庭追索等手段實施詐騙!其行爲終被內蒙高院及鄂爾多斯中院的法官識破並將案件移送公安,但負責偵辦此案的準格爾旗公安局辦案人員卻不作爲。”2017年12月12日,實名投訴人之一袁三對再次趕到事發地進行採訪和追蹤報道的記者說。袁三表示,“據旗檢察院的人說,旗公安局向旗檢察院報批時,只報了白傑的材料,卻沒有我和魯巨兵、李文兵等多人的《詢問筆錄》以及其他報案材料,結果檢察院就以證據不足爲由不予批捕!辦案人員爲什麼不將大家的材料一併上交?爲什麼不併案偵查?”

僞造千萬借據不構罪?內蒙古準格爾旗此案難服衆

袁三手持投訴材料向記者反映情況

“辦案人員只向檢察院報我的材料,目的就是大事化小,包庇趙其!”白傑氣憤地說:“趙其放高利貸多年,範圍極廣,數額巨大,難道不構成非法經營罪?!趙其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虛構事實,僞造證據等手段,利用法院實施詐騙,且在對李王換等的詐騙中已經得手並獲取了29.8萬元的利益,難道其行爲不構成詐騙罪?!3年來,我們幾十名受害人不斷到旗公安局追問辦案情況,而他們總是百般推諉、扯皮,在查了3年依然還處於偵查階段的案件背後,究竟隱藏了什麼?如此辦案有失公正,這真的讓我們不能接受!”

內蒙古高院:趙其認可借條複印件由其複印

“趙其父子的騙局,終於在內蒙高級法院被康曉曼、陳玉霞、寶音圖3位法官戳穿了!”袁三手指由白傑、趙二小、魯巨兵、李文兵、劉美等十幾人聯名的投訴材料告訴記者:“趙其手持白傑、李秀英的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他倆償還借款822餘萬元及利息300餘萬元。”

“在鄂爾多斯中院開庭時,我和妻子看見趙其手裏有我們的借條,當時就懵了:在2011年1月25日晚,我們與趙其把雙方借款結算後,他就已經將所有借條歸還給我們了!”白傑稱,“但我沒有像別人那樣把他還給我們的借條毀掉,於是,我們就向法官出示了我們手中的借條,但法官沒有讓我們詳細說明情況,更沒有徹查雙方借據哪方是真,哪方是假,就判我們付趙某235.2萬元。很顯然,這與趙其的訴求有極大的差距,但他沒有上訴,反而是我們上訴到了自治區高院。”

“我們當庭拿出了與趙其出示的13張借條外觀幾乎完全一致的借條。康曉曼、陳玉霞、寶音圖3位法官一時愣住了:這怎麼可能?!在法官的追問下,趙其不得不承認是他複印了原件並將複印件交給了我們。”白傑手指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在2012年7月13日做出的(2012)內民一終字第61號《民事判決書》第8頁對記者說。

僞造千萬借據不構罪?內蒙古準格爾旗此案難服衆 第2張

(李王換向記者展示“真假”借條)

順着白傑手指的方向,記者看到該“判決書”有這樣的表述:經當庭覈實,趙其認可以上借條複印件是由其複印並交給白傑、李秀英的,但辯稱是白傑以開公司記賬需要的理由要求其複印的,僅從複印件的外觀看,正反面均精心印製,且呈現格痕與字跡顏色不同的效果,並剪裁成與原件大小完全一致。如僅做記賬使用絕無理由需形式外觀達到如此之一致。

該“判決書”顯示:本案的審判長是康曉曼、代理審判員是陳玉霞、寶音圖;趙其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爲趙某峯。

內蒙古高院: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趙某峯就是趙其兒子,在市東勝區法院當法官”。袁三告訴記者:“此前,趙其通過用高仿複印機僞造借據訴李文兵等人。這一次,又是趙其和他的兒子共同上陣。”

“我陸續還了向趙其借的高利貸,他把借據還給了我,我隨手就撕了,但在2012年,他拿我的借據原件到鄂爾多斯中院起訴了我。”李文兵說:“我上訴到了內蒙高院,康曉曼、陳玉霞、王喜榮等法官查清了事實,駁回了他的訴請,並把案子移交給了公安機關。”

說罷,李文兵將2014年4月14日內蒙古高級法院做出的(2013)內民一終字第13號《民事判決書》遞給了記者。

記者看到該“判決書”載明:在審理過程中,李文兵、劉美容、白傑、李秀英主張借款已經償還,趙其退還的借條已經被撕毀,現趙其又拿出借條原件起訴,涉嫌詐騙……本院認爲,趙其起訴所持借款憑條載明的借款是本金還是利息,李文兵是否已經償還,雙方當事人之間真實的借款金額均無法查清,且案件有經濟犯罪嫌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1條第1款(4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的規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該“判決書”顯示:本案的審判長是康曉曼,代理審判員是陳玉霞、王喜榮;趙其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爲趙某峯。

鄂爾多斯中院:趙其涉嫌經濟犯罪,本案移送司法機關

“通過高仿複印機僞造借據,只是趙其詐騙的手段之一,而他對我的詐騙則更加直截了當!”魯巨兵對記者說:“2013年我向趙其借款,趙其承諾一星期內將借款轉入我的賬戶,因爲着急去秦皇島辦理業務,當時我打下了120萬元的借條就離開了,可直到兩個月後我也沒收到一分錢,卻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趙其到鄂爾多斯中級法院把我起訴了。他的兒子趙某峯代理案件出庭追‘債’。”

鄂爾多斯中級法院在2014年3月6日做出的(2013)鄂商終字第146號《民事裁定書》載明:“本院認爲,在審理過程中,趙其起訴的借款憑條載明的是本金還是利息?是否履行出借義務?無法查清,且有涉嫌經濟犯罪的嫌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1條第1款(4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的規定,裁定如下:一、撤銷準格爾旗人民法院(2013)準商初字第798號民事判決;二、駁回趙其的起訴;三、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僞造千萬借據不構罪?內蒙古準格爾旗此案難服衆 第3張

魯巨兵向記者展示鄂爾多斯中級法院在2014年3月6日做出的(2013)鄂商終字第146號《民事裁定書》

該“裁定書”顯示:本案的審判長爲張越鋒,代理審判員爲魏敬乾、郝榮 。趙其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爲趙某峯。

“卷宗裏只有一人材料,爲何不併案偵查”

“內蒙高院和鄂爾多斯中院識破趙其騙局後,案件被移交給了公安,後來交給了準格爾旗公安局偵辦。立案後,他們將趙其刑事拘留。我和袁三、魯巨兵、李文兵、趙二小、李王換等人被叫到公安局做筆錄,大家也以趙其涉嫌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等罪名向旗公安局報案。”白傑手指準格爾旗公安局致鄂爾多斯中院的《關於趙其涉嫌非法經營、詐騙一案的調查答覆》激動地對記者說:“但檢察院卻認爲趙其不構成犯罪,沒有批捕。”

僞造千萬借據不構罪?內蒙古準格爾旗此案難服衆 第4張

準格爾旗公安局致鄂爾多斯中院的《關於趙其涉嫌非法經營、詐騙一案的調查答覆》

記者看到該“答覆”有這樣的表述:趙其涉嫌詐騙一案我局於2014年6月16日立案偵查,並於當日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我局將趙其以涉嫌詐騙罪提請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7月23日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以“現有證據不足、不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趙其有詐騙行爲”的犯罪事實,不予批准逮捕。同日準格爾旗公安局對趙其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趙其涉嫌非法經營一案,經我局初查,趙其的行爲不足以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的事實。

“趙其僞造借據,通過到法院起訴實施詐騙的行爲,已經被自治區高院和鄂爾多斯中院識破,他對李王換的詐騙已經得手,而且,李王換已經到公安局做了《詢問筆錄》,我和袁三、魯巨兵、李文兵等十幾人都到公安局做了《詢問筆錄》,我們都以趙其涉嫌詐騙和非法經營等罪名向旗公安局報的案,你旗檢察院居然還說證據不足而不予批捕!那麼,你們究竟需要什麼樣的證據?!我和袁三、魯巨兵、李文兵、賈永權等五六個人就找到了旗檢察院。控申科科長賀全喜接待了我們。”白傑激動地說:“賀全喜說公安局報批的卷宗裏只有我一個人的材料!”

“當時,我在白傑的身邊。賀全喜說了這話!”袁三對記者說:“白傑問他爲什麼不批捕,他說,‘就你一個人的事情,沒法批捕。’白傑說,‘還有好多人的事兒呢?’他說,‘公安局的材料裏,只有你一個人的事兒!’”

“我在現場,賀全喜說了這樣的話!”魯巨兵向記者證實道。

“你公安局辦案人員對我和魯巨兵、李文兵等人都做了《詢問筆錄》,爲什麼報批的時候,只報白傑一個人的材料而不一起報批?”袁三說:“爲什麼不併案偵查?”

“顯然這就是爲了大事化小,包庇、袒護趙其!”白傑說:“而且,趙其在準格爾旗等地放高利貸多年,放貸範圍廣,數額和危害都極其巨大,難道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旗公安局報批的白傑案件被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已經3年多了,而且又有多人向公安局提供了足以證明趙其構成犯罪的新證據,但據我們瞭解,旗公安局沒有再向檢察院移送卷宗申請批捕。這是爲什麼?準格爾旗檢察院對旗公安局的辦案負有監督的職責,但據我們瞭解,檢察院卻對此不聞不問,這是爲什麼?這是嚴重失職,甚至瀆職啊!”魯巨兵激動地說:“在我和其他衆多受害人向旗公安局報案後,公安局未按照法律規定給我們《接報案登記表》,也未在規定時間給我們立案或不予立案決定書。這是爲什麼?”

“爲什麼3年過去了本案依然處於偵查階段?!爲什麼我和白傑、魯巨兵、賈永權、趙二小、李王換、丁佔生等幾十名受害人連續找準格爾旗公安局他們總是百般推諉?!旗公安局在放任趙其!”袁三氣憤地說:“幾年來,趙其坑害借款人的訴訟案件數以百計,且絕大多數得手了。你公安局的辦案人員敢去看看已經妻離子散的趙二小、白玲、賈永權、郝召元、賈明清人這些人現在過的是什麼日子嗎?”

“我的29.8萬元已經被執行了!”李王換手指準格爾旗法院的《執行財物交接清單》對記者說:“我現在真的是走投無路啊!”

“我和趙二小、白傑等人,曾書面向準格爾旗公安局劉局長、旗政法委王書記反映辦案人員不作爲等問題,但都沒有任何結果!”魯巨兵沮喪地說:“我們這些受害人,真的是絕望啊!”

採訪準格爾旗公安局,記者被踢皮球

帶着袁三、白傑、魯巨兵等10多人聯名的投訴材料,記者於2017年12月13日,來到了準格爾旗公安局,以期找到相關人員進行覈實。?

經門衛聯繫,記者來到了該局的辦公室。

就在記者向辦公室姚主任出示記者證、單位介紹信之時,政工監督室的郭建軍主任找上門來,說自己負責接待記者。

他把記者領到了309房間。記者向他說明了來意。

很顯然,郭建軍對記者的到來有些想法。“你們已經把我們都發(報道)出去了呀,還來覈實啥呀?!”郭建軍問。

“他們(投訴人)反映,公安不作爲,包庇、袒護犯罪嫌疑人。請就他們的投訴,看這邊有啥說法!”記者答。

“一會兒你去信訪接待室。”郭建軍說。

“你這兒不是政工監督室負責媒體接待嗎?!我們媒體還要對你信訪嗎?!”記者問。

在郭建軍的堅持下,記者只好跟隨他來到了信訪辦。

對於記者的到來,信訪辦的敖主任頗爲疑惑,他看過投訴材料後說:這個事情跟信訪沒關係。

記者告訴敖主任,是被郭建軍領過來的,自己也認爲不該找信訪。

敖主任讓記者找郭建軍。

記者感受到被踢皮球,於是告訴敖主任,是郭建軍讓找他的。記者請他與郭建軍溝通看究竟該哪個部門接待。

敖主任一聽就笑了,他說:“正偵查着呢,哪有信訪一說,又沒出不予立案決定,找我們幹啥?!”

在記者的堅持下,敖主任撥打了郭建軍的電話。

敖主任對郭建軍說:記者同志和我這兒沒什麼關係,案子正在偵查着呢,找刑警隊就行了。督促他們,抓緊時間弄!構成犯罪,就要偵辦,移送起訴;不構成就要給《不予立案通知書》。不能拖,拖不是辦法!

隨後敖主任把電話遞給了記者。郭建軍在電話裏與記者進行了溝通。最後他以接受採訪須經旗委宣傳部批准爲由婉拒採訪。

被推來推去的記者,只好疲憊地離開準格爾旗公安局。

爲了聽到準格爾旗公安局的聲音,2017年12月13日下午,記者趕到了其上級單位——鄂爾多斯市公安局。

宣傳處的高姓工作人員接待記者。記者留下聯繫方式,請他聯繫相關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就投訴材料作出答覆。

直至22日仍無迴應,記者撥打了鄂爾多斯市公安局宣傳處電話。苗姓工作人員接了電話。他告訴記者高同志休假了。

記者請他聯繫相關領導,敦促準格爾旗公安局做出迴應。記者告訴苗同志,無論結果怎樣,請在當天下午下班前,給記者回個電話。

直至2017年12月27日,記者仍未接到任何回覆。28日上午11點零9分,記者撥通了準格爾旗公安局劉局長的辦公室電話,但無人接聽。

記者按投訴人所給的電話號碼,又撥通了劉局長的手機,但仍無人接聽。該手機短信提示,讓給其發短信,於是記者發了短信,請他對投訴予以關注,作出迴應。該手機迅速回了信息:收到。

但直至發稿,記者未收到來自準格爾旗和鄂爾多斯市公安局的任何訊息。

準格爾旗檢察院:未予迴應

從準格爾旗公安局大門出來後,記者帶着投訴材料,即趕奔旗檢察院。

該院政治處的徐姓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記者留下聯繫方式,請她聯繫相關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就投訴作出答覆。

直至2017年12月21日,記者仍未接到來自準格爾旗檢察院的任何迴應。22日上午,記者撥通了徐同志的電話。記者告訴她,當事人投訴檢察院失職。記者請其聯繫相關領導,如果想就投訴做出迴應,請在當天下班前聯繫記者。

直至發稿,記者也未得到來自準格爾旗檢察院的任何迴應。

2017年3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馮軍等專家學者,就趙其是否涉嫌高利貸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破壞金融秩序罪及惡意訴訟進行了充分討論和嚴謹論證,並最終形成了一致結論:趙其涉嫌合同詐騙罪、高利貸非法經營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還涉嫌惡意訴訟。

惡意訴訟是指爲了達到不正當目的,在明知沒有事實根據和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故意提起訴訟或者濫用其他訴訟權利,致使相對人遭受損害的行爲。趙其利用已經履行完畢還款義務的借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律手段侵害當事人的權益,證據確鑿,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上和當事人手中留存的借據複印,可以佐證趙其涉嫌惡意訴訟。

一宗反響強烈的系列案,爲什麼偵查了3年多至今還在偵查中?是本案的事實證據不夠清晰,還是另有緣故?公衆需要令人信服的說法,期待一個公正結果。

本社將對此案進展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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