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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套路貸”詐騙案涉案千餘萬元 犯罪團伙專門篩選“優質客戶”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9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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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深圳南山警方發佈,經過前期縝密偵查,在多地聯合開展收網抓捕行動,成功破獲校園“套路貸”詐騙案,一舉打掉詐騙團伙1個,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3名,涉案金額高達1012餘萬元。

校園“套路貸”詐騙案涉案千餘萬元 犯罪團伙專門篩選“優質客戶”

2月18日,南山警方接到一名深圳在校大學生的求助報警,稱其在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間,通過社會上所謂的借貸公司借款6000元后被借貸人員以收取逾期高額利息的方式壘高債務,最終其債務被虛高累計到12萬多元。經調查詢問後,警方發現這些借貸人員把詐騙犯罪僞裝成民間借貸,實施違法行爲,性質惡劣,社會危害大。

因此,南山警方迅速成立了專案組對該案展開偵查工作,初步認定該警情是一起“套路貸”新型詐騙案件。

經過調查發現,該犯罪團伙以酒吧爲據點,分工明確,層層設套。團伙成員之間通過互相介紹“客戶”收取介紹費、平分利息、合力借貸、勾結催收的團伙運作模式,專門向周邊在校大學生放貸行騙牟取暴利。該犯罪團伙一般都是通過在大學校園發放小廣告、交友平臺宣傳及在網絡借貸平臺APP推送廣告的模式招攬“客戶”。前期通過幾次短時間的小額放貸測試“客戶”,篩選出符合“高利放貸”條件的“優質客戶”;後通過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和產生高額逾期費的手段,倒逼借款大學生向放貸人介紹的該團伙成員借貸進行“平賬”,即向下家借錢後還清上家的債務,從而逐步壘高債務直至無法償清貸款。目前南山警方初步覈查,該犯罪團伙侵害對象涉及省內外高校在校學生高達300多人。

南山警方充分發揮多警種合成作戰的優勢,在短時間裏摸清了涉案嫌疑人的基本情況。3月9日凌晨,南山警方兵分三路,分別在深圳龍華、布吉及東莞聯合開展收網行動,抓獲4名涉案嫌疑人,後經深挖擴線陸續抓獲9名涉案嫌疑人。目前,13名涉嫌校園“套路貸”詐騙犯罪的團伙成員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南山警方正在進一步梳理證據,追繳贓款,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爲受害大學生最大限度挽回損失。

2017年10月18日訊,安徽合肥警方近日破獲一起涉及百餘名學生受騙的校園貸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換用“馬甲”實施詐騙。

7月份以來,合肥職教城陸續有多名在校學生報案,稱一家通信公司以招聘代理爲名,誘使他們簽訂協議。

之後,公司又以幫公司刷單可以獲得更高提成爲由,騙取他們使用本人的身份信息,在“分期樂”平臺貸款購買高端品牌手機。手機歸公司所有、貸款由公司還款,學生每購買一部手機可以獲得相應提成。對於一心想做兼職的學生來說,這似乎是個沒什麼風險的事情。

然而,讓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公司在還了幾期貸款之後便消失了,他們也因此收到了網貸平臺的催款通知。

接報案之後,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立刻開展偵查。“經過摸排,我們發現該案被害羣體均爲在校大學生,而且涉及新站區、經開區、肥東縣、巢湖市等地,人數多達100多人。”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有關負責人說。

警方進一步調查,確定犯罪嫌疑人就是汪某某。經過連續蹲守,最終於近期將其抓獲歸案。

據犯罪嫌疑人供述,因爲做生意失敗資金虧空,其便謀劃並實施了騙取學生在“分期樂”平臺貸款購買手機,繼而套現的犯罪事實。

目前,汪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6年4月,教育部聯合銀監會發布《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其中就“加大不良網貸監管力度、加強宣傳教育、普及金融知識、學生信貸體系建設”等方面做出規範。今年,銀監會又再次發出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禁止向未滿十八週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爲此,校園貸不得不低調“潛伏”,套上各種形式的“馬甲”。

——成立騙子公司,以高薪招聘全職或兼職爲由,騙取學生信任,獲取學生身份信息在網貸平臺實施貸款或購買物品,當無法償還貸款後人去樓空。

——利用學生和熟人之間感情,借用學生或熟人的身份信息在網貸平臺實施貸款或消費,套取錢財後“賴賬”或“消失”。

——以“同門師兄師姐”或者校友的身份,在校園QQ羣、微信羣、校園網等社交媒體與學生套近乎,在獲得學生的信任後,便以可以幫助其找工作或者無息貸款爲由,騙取學生的身份證等證件,利用其身份信息在網絡信貸平臺上進行貸款,待貸款成功後便“人間蒸發”。

——以幫學生找工作或者是利用其身份信息貸款後進行投資,受害人可以分到一定比例的紅利等理由,以此誘惑學生上當受騙。

——利用學生欠缺金融知識和法律知識的特點,網貸平臺或詐騙分子不如實告知借款的真實風險或打着“零首付”“零利息”等低成本的幌子,誘導大學生上當受騙。

——利用學生虛榮和怕事的心理特點,誘導學生貸款後,採取恐嚇、拖延、哄騙等手段讓學生知道被騙後不敢聲張,任由繼續被騙。

記者梳理髮現,近一段時間受騙於校園貸的大學生,不少是因爲想做兼職或開微店等“微創業”需要週轉資金而上當受騙。

對此,有關專家和教育領域人士認爲還需疏堵結合:一方面提高在校學生的法律意識,增強其對各種形式校園貸的辨別能力;另一方面對於學生合理的資金需求,也應通過正規渠道予以適當滿足。

安徽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魏小偉提醒,這種以刷單爲名的借貸,實質上是借貸合同。“用被騙同學身份信息等辦理且本人簽字的借貸合同一旦成立,被騙同學即爲借貸合同法律關係中債務人,因被害人大多無固定收入來源,後續風險難以預知。”

魏小偉說,這起校園貸詐騙案暴露出被害人法律風險防範意識不強。

他建議,社會及校園要加強金融和法律知識宣傳,學生自身也要加強金融與法律知識學習,謹防上當受騙。

福州某高校團委負責人林棟表示,校園貸在校園內得以滋生和大學生盲目創業或急於證明自己實現“經濟獨立”的心態有一定關聯。目前商業銀行鍼對校園提供的信貸服務主要是政策框架下的助學類貸款,面向大學生羣體的商業化消費、創業等信貸服務較爲欠缺。

“應當加快網絡借貸市場主體准入資格審覈的立法腳步,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要對各類借貸形式嚴格把關。”林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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