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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口岸過關拒不出示身份證並辱罵警方 被行拘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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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灣口岸過關時拒不出示身份證且辱罵民警 女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女子口岸過關拒不出示身份證並辱罵警方 被行拘7日

【深圳商報訊】一女子日前在深圳灣口岸過關時,阻礙警方執行職務且辱罵執勤民警,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7日。市民路遇警方盤查要怎麼做?沒帶身份證怎麼辦?警方提示應對方法。

1月3日10時30分許,深圳灣派出所執勤民警像往常一樣在深圳灣口岸進行設卡盤查,當執勤民警要求兩名行人出示身份證接受查驗時,其中一名女士拒不出示身份證配合民警執法工作,並當衆大聲喧譁辱罵民警。民警告知其行爲將涉嫌妨礙公務,圍觀羣衆也上前勸說,但該名女士不聽勸阻,態度惡劣,持續辱罵民警並拒不配合查驗。隨後,民警依法將該女士傳喚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處理。

經審訊,嫌疑人劉某對其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南山警方對劉某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該行爲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公民隨身攜帶居民身份證,有利於保障自身權益、方便工作生活,希望廣大羣衆儘可能隨身攜帶身份證,並記住自己的公民身份號碼。遇到民警查驗,要主動出示身份證並配合查驗。

萬一沒帶身份證,怎麼辦?警方提示,沒有隨身攜帶身份證的,也不用緊張,可以提供工作證、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有效證件證明身份,也可以報出自己的公民身份號碼、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驗。在法治社會,人人都要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主動配合民警查驗居民身份證,這也是公民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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