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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治死病人後埋屍 10年刑勞換不回一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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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9日,合肥中院對該案進行了判決,認定李今朝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李今朝隨後上訴。近日,安徽省高級法院對李今朝作出終審判決,維持故意殺人罪,改判爲10年有期徒刑。

醫生治死病人後埋屍 10年刑勞換不回一條命

醫生埋屍滅跡 還陪家屬尋人

2014年3月31日,53歲的合肥市民劉業清去黃山路與東至路交口的渦陽李氏骨科診所治療肩周炎,卻蹊蹺地人間蒸發。此後的42天,劉業清的家屬一直在該診所老闆、醫生李今朝陪同下尋人。其間,轄區刑警通過多種手段,三次偵測到劉的手機信號。最終警方查實,劉業清已死亡,並被埋屍荒野。

嫌疑人正是李今朝。據李今朝供述,當日劉業清到診所治療,他用藥劑給劉業清進行了注射。之後,劉業清口吐白沫,沒有了反應。爲掩人耳目,當晚,李今朝將劉業清裹起來,載上私家車,帶到南崗鎮長江西路一加油站北側200米的荒地掩埋。

2014年5月11日,警方找到了已高度腐爛的劉業清屍體。

犯故意殺人罪 一審被判死緩

合肥市中院審理認爲,李今朝作爲執業醫師,在診療劉業清過程中違規操作,在被害人生命處於危險之際,未正確履行救治義務,在明知其診所條件有限的情況下,爲避免聲譽受到影響,放棄尋求其他如撥打急救電話、轉送其他醫院搶救等救治途徑,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認爲,被害人因高度腐爛、臟器自溶,不具備查明死亡原因的條件。但從被害人就診的情況來看,監視視頻顯示他前去就診時行動自如,家人均稱劉業清身體較好,無其他疾病,李今朝也供稱劉業清在被注射脈絡寧之前身體正常。根據衛生部相關規定以及醫學專家的諮詢意見,在大椎穴部位注射脈絡寧風險較大,注射要求細緻、嚴格,臨牀要求必須有資質和豐富經驗的醫生操作,選擇治療頸椎病不當;脈絡寧是靜脈滴注的中成藥製劑,不宜肌肉注射。李今朝作爲一名執業醫師,違反脈絡寧的使用要求和診療規範,用於頸椎病且穴位肌肉注射,屬違規診療。李今朝在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下,不正確、不積極履行救治義務,使被害人喪失獲取其他救治的可能,放任被害人死亡後果的發生,導致死亡原因和死亡時間無法鑑定,當屬不作爲間接故意殺人。

2015年6月29日,合肥中院對該案進行判決,認定李今朝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此外,法院判令李今朝賠償死者親屬各項經濟損失4萬餘元。

李今朝不服,提起上訴。死者親屬認爲民事賠償太少,也提起上訴。

雙方達成協議 民事賠償125萬

2015年12月7日,省高院對李今朝故意殺人案進行二審。此前,李今朝的親屬與死者的親屬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李今朝親屬賠償死者親屬經濟損失共計125萬元。該案終審判決生效後,這筆錢將由合肥中院轉付給死者親屬。同時,死者親屬爲李今朝出具了諒解書。

律師認爲,從我國司法實踐來看,如果被告人願意進行民事賠償,而受害人一方出具諒解書,法院通常會在量刑方面予以考慮,“罪名變更的可能性極小,但可以在量刑上從輕或減輕判決”。

二審中,控辯雙方就注射是否符合規範、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進行辯論。李今朝說,注射了脈絡寧後,剛剛拔掉針頭,劉業清喊了一句“難受”就毫無反應了,他採取了人工呼吸、心臟按摩、灌注葡萄糖液等措施搶救。約5分鐘後,李今朝發現劉業清沒有了呼吸、心跳、脈搏,並且瞳孔放大,“認定他已經死亡了”。辯護人認爲,李今朝盡到了醫生的職責。

公訴人認爲,李今朝缺乏專業醫護人員的診斷常識,5分鐘內就判定病人死亡,不夠嚴謹和科學。而且,他在陰暗的動機之下,不積極尋求專業醫療機構幫助,放任病人死亡,應維持故意殺人罪定性。

罪名維持不變 二審改判10年

今年6月28日,省高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法院確定的故意殺人罪,改判李今朝有期徒刑10年。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到死者的妻子楊德芬。對於改判的消息,楊德芬已經得知。“我們家人對這個結果很不滿意,認爲太輕了。對於一審的死緩結果我們接受,所以沒有上訴,我們的確接受對方的民事賠償,也出具了諒解書,但我們認爲他起碼要被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楊德芬表示,家人可能會申請再審,“盡我們的努力申訴,實在改變不了,我們也只能接受,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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